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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评审结果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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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新科协发〔2012〕77号)要求,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评审会在新疆科技馆召开。自治区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阿布都艾尼·依干拜尔迪,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农村党建处处长关海川,自治区党委农办综合处处长马朝鑫,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牙生·吾斯曼、副调研员营雪莲,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和城乡科普处副处长刘谦,自治区相关专家及自治区科协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评审会。

中国科协、财政部自2012年开始启动实施全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为规范名称,便于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将原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整合为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奖补标准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示范社区各8万元,农村科普带头人2万元,地级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15万元,县级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10万元,科普示范社区5万元。

为加强对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成立了2012年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组,由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有关单位部门专家组成,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科普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荐评审工作,坚持把科技服务好、示范作用好、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带动农民走科技致富道路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作为推荐对象;坚持把社区组织健全、科普基础设施设备完善和利用效果好、积极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工作、社区科普活动贴近居民生活和内容丰富及受益面广、居民对社区科普认同度高、社区科普效果显著并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致力于提高城镇劳动者和社区居民科学素质、社区和谐稳定的社区典型作为推荐对象;严格申报、推荐和评审的各个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012年评审工作组依据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从各地州市推荐上报的173份申报材料中,评选出24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4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9名农村科普带头人、6个科普惠农服务站,2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52个科普示范社区。评审结果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协网公示。(赵卫军 编辑:吴锋?责任编辑:董艳苹)

(来源:新疆科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