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善”和“幸福”的伦理价值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善”和“幸福”的伦理价值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幸福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追求,是人类永恒不变的话题。善和幸福是伦理学中的重要概念。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探讨了什么是善和幸福。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不断丰富的今天,全面认知善和幸福,用理性的思想指导生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善;幸福;德性;亚里士多德;幸福观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5-0043-02

幸福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追求,是人类永恒不变的话题。追求幸福的欲望是人生下来就有的,因而应当成为一切道德的基础[1]。诗歌戏剧到现实生活,人们歌颂真善美,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好信念从未改变过。“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的,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2]。同时,在诸多的善中,幸福,是“最高善”。善和幸福,似乎具有某种天然的关系。这两个古希腊哲学中的重要概念,即使到了现代社会,依然如同空中的繁星般吸引着人们去追求、去思考。善和幸福究竟为何物,它对于人们有究竟有着什么样的价值和意义呢?

一、“善”

1.柏拉图“善”的双重含义。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第一卷论述了对善和幸福的观点。善是一切活动的目的,万物都是向善的。同时,作为目的的善不仅种类不同,而且等差悬殊。第一卷的前半部分也主要阐发了善的这种不同。“善显然有双重含义,一者就其自身就是善,另者,通过它们而达到善。”第一种善是自身即善,即作为目的的善,第二种善则可以理解成手段的善,或者形式的善。这里的例子是三种生活中的政治生活所追求的荣誉。荣誉是善的,但它不是最高的善,比荣誉的善更高的应该是德性,人们通过获得荣誉而彰显自己的德性。因此这里荣誉的善就应当是一种形式上的善,或者手段上的善。

2.“善”的自足性。善具有不同层次,那么不同层次的“善”的评判标准是什么呢?或者说如何确定哪个善是更高的?在这里亚氏也提出了区分善的关键标准。一种善之所以相对于另一种善是更高级的,是因为它的自足性。这里善的自足应当与善作为目的是统一的,它们都表明了善是不依靠其他事物而存在的,是一种自我存在,或本己的存在、先验的存在。善作为目的的存在是一种形而上的存在。

3.属人的善的概念和幸福。既然在全部行为中都存在某种目的,那么这目的就是所为的善[3]。“其余一切都是为它而活动。”一切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可实行的善”。如果我们行为的目的是众多的,那么这些目的的综合或者说是最终目的应当是一个,是其中最完满的那个。在亚氏这里,就是所谓的“幸福”。“不论我们选择的是荣誉,是快乐,是理智,还是所有的德性,……我们是为幸福而选择它们,通过它们我们得到幸福。”所以幸福应该是“完满和自足的,它是行为的目的”。因此得到的结论就是最高善即为幸福。属人的善分为三类,依次为外在的善、身体的善和灵魂的善。外在的善包含财富、高贵出身、有爱、好运等;身体的善包含健康、强壮、健美、敏锐等;灵魂的善包含节制、勇敢、公正、明智等。这三者是不可分离的,都是属于最高善的现实活动,其目的都是得到最高的善。当然这些善中,灵魂的善是更加接近最高善的,也因为其自足性。所以“快乐是灵魂的快乐”。

在如何获得幸福的问题上,综合起来看,亚氏承认由德性可以举报习得获得幸福的能力,并肯定了在世的,个人的幸福。并由此引出了对于德性的探讨(第二卷)。之前我们说过亚氏这里对幸福之所以为最高善源于其自足性,但亚氏同时认可了善的获得需要外部条件,这可以从其对外在善的认可看出。我认为,在亚氏看来,幸福的获得本身是一个从外部善出发,逐渐向上到达最高善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学习获得幸福的能力也就是德性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对于善和幸福的思考――“自足性”之为善的尺度

纵观第一卷,我们发现这里亚氏彰显的实际上是两个主题,即自足和德性。当然,德性之所以是善的,因其是自足的;幸福之所以为最高善,也因其是自足的存在。

所谓自足(autarkeia)是“自身”(auto)和“满足”(arkein)两词组成,苗老指出,“自身”意识“弥漫于古希腊人全部思想中”。

对于自足性的重视,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考察,可以看出,在欧洲早期奴隶制社会,社会生产力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在物质资料相对不充裕的时代,人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对抗成为人类族群存在的主要矛盾。善的合理性就体现在只有摆脱现实生活中物质的或“身外”的羁绊困扰而体验到幸福或者快乐,也就是超越了所谓外部环境的束缚而寻找更高的,精神世界的自我满足。而善的程度越高,摆脱外物羁绊的程度也就越高,从而使幸福更加成为了一种强调自我成就、自我满足的存在方式。这是一种历史的,必然的现象。而与之相伴随的是,善必然成为一种本己的存在,一种先验的存在,不依赖于外部世界的自我存在。自足性就成了善的核心意义。同时,也正是因为外部世界不能满足人的各方面需求(物质的和精神的),只有实现人的内部自我超越,自我满足才能使人类整体实现“幸福”。因此,所谓自足的,才是客观上符合条件的,是“符合德性”的。

横向比较中西历史,这一现象在中国古代的伦理思想史也同样出现过。如先秦时期道家思想的超脱物我,宋明理学中的“存天理去人欲”,当然这一外部客观世界与人的主观活动之间,在中国更多的呈现的是一种相互调和的倾向,强调天人合一来克服外部环境对人的影响,但总体上这种生产力发展对人类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作用。另一方面,社会意识形态会自发地适应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而变化并进一步反作用之。因此,我认为所谓善作为目的的存在是一种形而上的存在,一种静观的存在,应当是不恰当的,而理解为一种动态的变化的意识形态。

而接下来对比马克思,我们在看待幸福的问题上,会发现一种全新的视角。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认为幸福,是人们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由于感受或意识到实现了自己的理性和生活目标而引起的一种精神上的满足[4]。这在承认幸福是一种精神满足的同时,更强调了幸福实现的客观因素。一方面,主观精神世界的满足必须以外部客观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作为前提和条件,另一方面,随着人的历史的发展,主观的“理性和生活目标”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就使得之前的那种纯粹“柏拉图”式的精神生活回到了现实中,使人们在看待、追求、实现幸福的道路上真正有了现实意义。

三、对康德“人是目的”之联想――对“目的与手段”关系的思考

实际上,亚哲在谈及手段与目的关系的时候是有其层次的。对于一切属人的行为,都有其目的,及实现“善”,而在这其中,幸福作为最高的善也是最终目的而存在,在这个最高目的之下的诸多目的,在实现幸福的过程中也都可以被看成实现“最高善”的手段而存在。例如,追求财富本身可以是人行为的目的,而为了实现幸福生活,一定的物质条件也是必备的,在这个层面讲,追求财富的过程就成了我们实现最终目的(最高善,即幸福,过有理性的生活)的手段。

康德在他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康德全集》第四卷)中指出作为理性存在者的人的意志应当作为目的自身而存在,同时绝对命令的实践的命令式应当为:“无论你的人格中的人性,还是其他任何一个人的人格中的人性,你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做目的,绝不仅仅当做手段来使用”。从而强调了人(或称作为理性存在者的人,人格中的人性)作为最高目的的存在,我们也常常把这一命题简称为“人是目的”。抛开这一命题,我们从康德绝对命令概念的整体去看,康德指出人类行为的目的存在主观目的(动机,由欲望支配,其中含理性的部分属于工具理性)与客观目的(动因,由理性支配其中含理性的部分属于纯粹实践理性)的区别。所有这些目的中,由欲望支配产生的目的因其对象的变化和欲望产生的偶然性,只具有相对价值,只有作为目的自身存在的那个目的才具有绝对的价值。

康德的目的层次是分两个步骤完成的。

首先他指出了目的存在两个部分――主观目的与客观目的(由欲望规定的目的与由理性规定的目的之区别),并且只有“用来作为意志自己规定自己的客观基础的东西”,才是目的,那么我们有理由质疑:属于主观目的的动机,实际上是否还属于真正的目的?结合康德对手段的定义(“仅仅包含着其结果为目的的那种行为之可能性的根据的东西”),手段应该包含两个意义,一个是以结果为目的,即由欲望支配的主观目的,它与客观目的――由理性确定的目的――相区分;第二是这种行为之可能性的根据,我认为这种“根据”应当是同样是一种理性,但不同于客观的,具有绝对价值的理性,而仅仅是一种“工具理性”。

由此我们也看到了康德目的层次的第二个步骤,即在理性内部也有两个部分,一个是服务于欲望的,作为工具存在的,仅具有相对价值的工具理性,另一个是以自身为目的的,具有绝对价值的纯粹实践理性。

总体来看,康德一方面区分了意志中欲望与理性两个部分,同时将理性区分为工具理性和纯粹实践理性。欲望规定的,或者由欲望的主观根据(工具理性)规定的目的都是具有相对价值的,因而最终只具有手段意义。由意愿的客观根据(理性)规定的,且只由纯粹实践理性规定的部分,才具有绝对的价值,是最高的目的。因而人作为理性存在者,应当以我们自身的理性(实际上纯粹实践理性)为目的,才有价值。

对比康德和亚哲的目的层次,两者都提出了最高目的的观念,并且都把与理性相关的东西作为最高目的(有理性的生活或理性本身),把感性或欲望作为理性的对立面提出,这点应当是西方哲学理性主义的一脉相承。所不同的是康德的目的层次在理性内部进行了明确的区分,指出以欲望的对象为目的实际上只具有手段意义,同时工具理性实际上也仅仅是一种手段,并非目的,这应当是一种前进。

回到当今社会,人们追求幸福的愿望是美好的,而尽管在社会物质日益富足,精神文明不断进步的今天,幸福也并不是唾手可得的。幸福的实现貌似需要许多条件。我们生存于各种压力之下,面临多方面的挑战,甚至命运都可能让我们感到不幸。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幸福还需要外在的运气为其补充”。但这并不能影响人们追求幸福。“面包会有的,牛奶会有的,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列宁在1918》)在人生的漫漫长路中,我们会面临这样那样的痛苦和抑郁,但无论如何,幸福都会如一盏明灯,指引着人们为之不断奋斗。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24.

[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33:1.

[3]苗力田.亚里士多德选集・伦理学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3.

[4]唐凯麟,等.伦理学纲要[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