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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调查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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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成本核算、污水处理费征缴及拨付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分别就顶层设计、工艺技术、管网建设、经费保障、污泥处置、专业优化管理几方面阐述了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污水处理事业健康发展、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城镇; 污水处理厂;辽宁省

中图分类号:TU9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0003902

1 引言

随着我国工农业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逐年增加,若大量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河流湖泊等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2008年以来,辽宁省集中建设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了污水处理设施市县全覆盖,辽河流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相继投入使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渐凸显,健立完善污水处理运行保障长效机制刻不容缓。

2 基本情况

2.1 建设情况

目前,辽宁全省共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60座,设计处理能力845万t/d,总计投资150多亿元。处理工艺普遍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法”(简称A2O法)和间歇活性污泥法(简称SBR法)等工艺为主的生化处理技术。

2.2 运行情况

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稳定运行的有156座,日理污水652万t,平均运行负荷率为77%。污水处理厂整体运行稳定,COD平均排放浓度约22.9 mg/L,氨氮约2.7 mg/L,总磷约0.5 mg/L。

2.3 运营情况

辽宁全省共有10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实行第三方运营模式,占总数的62.5%,其许经营73座、委托运营27座;政府自营的60座污水处理厂多由下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负责管理。

2.4 运行成本核算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运行费)主要由电费、药剂费、设备维护及维修费、人员工资及管理费、污泥处置费、药剂费和其他费用等构成。

根据对全省年平均运行350 d以上的污水厂数据统计测算,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运行成本约为0.68元/t。

2.5 污水处理费征缴情况

辽宁省市、县两级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收缴力度较弱。根据2014年相关资料统计,市(区)级污水处理费居民平均征收标准为0.58元/m3,最高为0.8元/m3,最低仅为0.5元/m3;在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市)中,居民平均征收标准为0.51元/m3,最高为0.8元/m3,最低仅0.25元/m3。

调查统计,2014年全省污水处理费应收11亿元,实际收缴额仅7亿多元,收缴率不足70%。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缺乏足够认识,设计不够缜密

对污水厂稳定运行认识不足,“重建设轻运行”,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畅,资金保障不到位,队伍建设水平不高等问题。在设计上也存在“技术僵化”“重水轻泥”“厂管不配套”“雨污不分流”等现象,形成了一些“先天性缺失”,影响制约污水厂的稳定运行。

3.2 结合实际不够,技术选择“一刀切”

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艺路线选择,结合实际不够,采取模式化的工艺路线,如执行一级A排水标准就选用A2O+深度处理工艺,一级B标准就选用AO+湿地工艺。

3.3 管网不完善,影响污水厂运行质量

污水管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地区汇水管网建设滞后,收污水量不足;二是管网漏失严重,现有管网因老化严重、施工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渗漏、地下水倒灌等;三是雨污未分,老城区管网均为雨污合流制管网,特别是工业污水的超标排放,严重影响了污水厂的稳定运行。

3.4 经费保障不足,影响污水厂正常运行

首先是征收标准低。全省平均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到0.6元,达不到国家每吨污水0.8元的要求;再者收缴不到位,全省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足70%,使得原本就紧张的运行经费更加捉襟见肘。上述问题导致财政压力巨大,县级政府尤为突出,甚至出现拖欠污水处理费等问题。

3.5 污泥处置问题突出,再生水利用率较低

一是污泥处置矛盾突出,仅沈阳、大连等少数城市建成了专业的资源化污泥处置场,大多数地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均采取干化混合填埋等方式,占地面积大、易产生二次污染。二是再生水利用率低。据统计,2014年辽宁省再生水利用率为10%左右,中水的开发利用亟待加强。

3.6 运营体制不顺,专业化管理薄弱

部分县级污水处理厂由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直接运行,这种“既做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失位错位问题,直接影响了对污水厂的运行监管。此外,部分县级以下污水厂缺乏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对于应对来水水质变化和处理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不足,导致污水处理厂设备故障率高、运行不稳定。

4 对策及建议

4.1 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强化运行管理

要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强化管网建设。注重转变“重水轻泥”观念,坚持“泥水并重”,建设污水处理厂同时考虑污泥处置出口,做到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置的同步建设、同时运营。

要坚持各负其责,各履其职的原则,细化明细污水厂运行责任。要把运行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完善保障制度。

4.2 完善工艺,推进示范污水厂建设

不断完善工艺路线,城镇污水厂要结合实际,有效衔接工业园区与工业污水的抗冲击技术,提高泥沙的有效去除,推广高效除磷脱氮技术。

积极探索示范污水处理厂建设,鼓励和推动条件成熟地区先行一步。以实现水质提升、能源自给、资源回收和环境友好为目标,借助科技攻关成果,谋划针对北方严寒地区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污水处理示范厂建设,打造一批低碳环保的先进污水处理厂。

4.3 统筹协调,提高污水费征缴水平

从实际出发,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继续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制度,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县城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

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着重加强企业用户和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加大征缴执法力度,实现应收尽收。

4.4 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促进运行质量的提升

设立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的政策。按照城镇污水厂鼓励性补贴、贫困地区优先补贴和西部地区倾斜补贴的原则,对符合环保要求,达到连续运行、达标排放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污水厂给予补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除外。

补贴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补助。

4.5 深化运营改革,提高再生水资源化利用

完善城镇污水厂社会化运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污水厂运营;加强综合管理,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机制,合理确定收益,规范合同约束,完善考核评估制度。

制定鼓励政策,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由省统筹制定中水指导价格,形成自来水、自备水源、中水阶梯价格体系,鼓励企业等用水大户使用再生水。各级地方政府要按国家要求,建设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和管网,新建项目用水工艺必须达到清洁生产水平,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刘 峰,宋闯.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浅议[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0(4).

[2]余国柱,林作胜.城市污水管网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影响[J].科技传播,2010(13).

[3]周鹏飞.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探讨[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