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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会计怒打“一小时哺乳时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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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9日,安徽一位白领妈妈为争取一小时哺乳时间”,与单位对簿公堂,此案堪称我国首例“哺乳时间”官司……

抢洗手间,只为给孩子喂奶

2012年6月,芜湖立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员乔欣秀四个月的产假结束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摆在了面前:孩子喂奶的问题怎么解决?乔欣秀曾试过给孩子断奶,可孩子吃惯了母乳,牛奶羊奶都不喝,一家人连哄带骗了好几天,四个月大的小家伙愣是不买账。

乔欣秀无奈,求助于做医生的表姐,没想到表姐知道后却说:“咱外甥是积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的母乳喂养号召呢,好样的!母乳喂养对婴儿、对母亲都是最有利的。你就接着喂吧,别再瞎折腾了。”

可乔欣秀知道,自己所在的公司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女职员因为生孩子或给孩子喂奶而遭公司辞退的事比比皆是,自己如果再不上班,被辞退的可能性很大。怎么才能做到两全其美呢?乔欣秀在心里算计,儿子基本上是三个多小时吃一次奶,如果早上上班前喂一遍,中午让婆婆抱着儿子去公司喂一遍,晚上下班回来再喂,这样白天喂奶的问题基本可以解决。

乔欣秀的家离她的公司有近十公里的路程,为了小孙子,六十多岁的婆婆每天只好乘公交车往媳妇的公司赶。虽然累,可看着小孙子吃饱了母乳,直打饱嗝,长得虎头虎脑,老人家觉得自己的付出值得。

可很快,一个新问题又摆在了乔欣秀面前,以前公司有个小休息室,每次喂奶乔欣秀都会去那里。最近公司盖新大楼,休息室改成了储物间,上了锁,乔欣秀喂奶的地方没有了。为了让孩子吃上奶,乔欣秀思来想去,能去的地方只有一个:女洗手间。

女洗手间很小,两个人在里面就转不开身了,这层楼的二十多名女同事共用这一个洗手间,每次乔欣秀进去给孩子喂奶,姐妹们都尽量为他们母子提供方便。

2012年7月的一天,乔欣秀正在给孩子喂奶,她心里想着孩子赶快吃饱,好把洗手间让出来。可孩子哪懂大人的心思,吃吃玩玩,还冲妈妈笑笑。时间很快过去了二十分钟,这时,外面有人敲门了。乔欣秀忙应着:“快了,快了。”乔欣秀忙着整理衣裳,再去开门,外面的人已经面有愠色:“这里哪是喂奶的地方?这层楼这么多人,多不方便。”

乔欣秀忙道歉:“真不好意思,孩子不喝牛奶,实在没别的办法。”

再生事端,“一小时哺乳”假不管用

洗手间事件发生后不久,分管财务部的副总把乔欣秀叫去谈话:“你有难处大家都能理解,可也得照顾其他同事……”

打这以后,乔欣秀尽可能地缩短喂奶的时间,可看着孩子因为没吃饱而含着不愿撒嘴,乔欣秀心疼不已。她只好让婆婆再给孩子搭配一些果蔬汁等辅助食品。

假如日子就这样略带缺憾地过下去,也就罢了。巧的是不久,同室的林蔓也要利用洗手间给孩子喂奶,小小的洗手间每次只能容下一个人,两个小家伙轮流占用,可难坏这层楼的女同事。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2年8月11日,乔欣秀的婆婆抱着孙子上公交车时摔了一跤,摔在地上的奶奶还紧紧地抱着孙子,孩子安然无恙,可奶奶左小腿骨折。乔欣秀在一个“妈妈论坛”上诉说了自己的苦恼,有人对她说:“法律有规定,女职工有哺乳假,实在不行,你就回家喂奶。”

乔欣秀在电脑上搜了一下,最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于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其中第九条这样写到: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此也有相关规定:“哺乳期的期限由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选择带孩子上班的母亲可以在任何需要的时间进行喂养,选择不带孩子上班而家中有保姆的母亲,可以离开办公室挤奶并储存起来交给保姆,住得离办公室近的母亲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回家喂养,在合理的情况下,每次60分钟。”

如果按照相关规定,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假,所有的问题就都能解决了,自己回家来给孩子喂奶,虽然时间紧点,但总比窝在洗手间里喂奶好。

第二天上午,乔欣秀跟部门经理告假说要回去给孩子喂奶,她想把上午和下午的下班时间都提前半个小时。经理勉强同意了。

乔欣秀急急忙忙赶到家,孩子已经饿了。给孩子喂完奶,疲惫的她扒拉几口饭,又匆匆赶回单位。虽然这样奔波很劳累,但总算能保证孩子的哺乳时间。接下来的几天,经理出差了,乔欣秀仍按前几天的规律,奔波于家和单位之间。

没想到,经理出差回来,上班后的第一件事就把乔欣秀叫去责备了一通,说乔欣秀不遵守工作时间。

乔欣秀忙和经理解释:“经理,我正想跟你说这事,前几天,我一个律师朋友跟我说,像我这样孩子正在吃奶的,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我考虑上次请假你也是同意的……”

“哺乳时间?我怎么不知道?咱们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可没有这一条!我们公司女同志这么多,要是每个人有了孩子都提前一个小时下班,这还不乱了套?你的情况我也了解,以前的就算了,从今天开始你必须按时上下班。”经理坚持自己的意见。

乔欣秀忍不住跟经理辩解:“咱们公司有法律顾问,不信你可以去问问,国家有规定的,真的……”

“没什么好问的,要想上班就得按照公司章程来。”经理已经不耐烦了。

力争“一小时”,打“哺乳时间”官司

回家后,乔欣秀越想越生气,她上网仔细查阅了关于“一小时哺乳时间”的详细法律规定,又找了律师咨询,律师告诉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实有“哺乳时间”的规定,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公司剥夺乔欣秀的休假权是不对的、违法的。但中国的现实情况是,大部分人不愿意为这事跟单位较真,因为,这样的官司打起来可能会赢,但执行起来有难度。

乔欣秀这边不想跟单位打官司,但那边孩子吃奶的事也不容她怠慢,她为难得不知如何是好。第二天,乔欣秀找到分管财务的刘副总经理想说明情况,哪知刘副总对“哺乳时间”这种说法很是反感,不仅不准假,还特别交代乔欣秀:以后不准在单位说“哺乳时间”的事,以免“动摇军心”。

单位领导的绝情激起了乔欣秀的倔脾气,其后,她每天上午和下午都提前半个小时下班。这么做换来的结果是月奖、满勤奖全部被扣除,在当月的员工大会上,分管财务的刘副总经理还不点名地批评了她。一向胆小内敛的乔欣秀委屈得直掉眼泪,却不敢替自己分辩。散会后,乔欣秀鼓起勇气追上刘副总,还是想把自己的事解释清楚:“刘总,我知道你说的是我,可法律上明确规定哺乳期母亲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假,我没有做错啊!其他女同事以后也会结婚,也会要孩子……”

刘副总认为乔欣秀这是公然跟公司作对,命令财务部经理把乔欣秀拉走。

事后,财务部经理向乔欣秀传达了公司的决定:先写个检讨,罚款可以考虑取消;第二,调入配送部;第三,可以回去给孩子喂奶,但是分内工作必须做完,不得耽误公司的事。

配送部的工作一刻也离不开人,领导这么做,明摆着就是要让乔欣秀忙得没时间回家去给孩子喂奶。乔欣秀回应说:“我可以去配送部,也可以尽量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但每天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我必须争取。如果不能达到我的要求,我只能通过法律解决问题了。”

乔欣秀原本只是想让领导知法,按法律办事,哪知道,公司领导丝毫不让,乔欣秀只好去配送部上班。配送部的工作与之前的岗位性质不同,她只要一离开,工作环节就出现空缺,乔欣秀每天忙得晕头转向,但到了哺乳时间,她仍然赶回家去给孩子喂奶,这样一来,工作就受到影响。

2012年10月15日,公司以“能力有限,无法胜任”为由辞退了乔欣秀。

被炒鱿鱼后,乔欣秀气愤不已,她找到安徽上成律师事务所蔡荣凤律师,请她帮忙打官司。2012年11月6日,乔欣秀一纸诉状将芜湖立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告上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要求立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收回辞退决定,调她回财务部工作,补发她不在岗时的全部工资,准予她每天一小时给孩子哺乳时间。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劳动争议案,希望双方接受调解。芜湖立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认为,国家虽然有哺乳时间的规定,但实际上能有几家单位执行这个规定?公司的女职工也从来没有主张过这样的权利,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独独要求一家私营企业带头履行法定义务有失公允。乔欣秀的律师蔡荣凤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哺乳期女性的“哺乳时间”有明确而非含糊的规定:在孩子满一周岁以前,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给乔欣秀安排哺乳时间,已经违法在先;又在乔欣秀哺乳期间将她辞退,属二次违法,无论官司怎么打,公司都只有败诉的份儿,所以,调解对公司是有利的。

2012年12月19日,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芜湖立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收回对乔欣秀的辞退决定,乔欣秀回财务部上班,公司补发乔欣秀10月16日至12月19日全额工资7892元,给予乔欣秀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乔欣秀撤诉。

在接受笔者采访时,乔欣秀说:“现在我的孩子已经断奶了,我打这场官司,不光是为我自己,也是为了让更多的姐妹们知道,女性在孩子的哺乳期内,每天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是应该有的。”(文中乔欣秀为

化名。本文禁止转载、网摘)编辑/江松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