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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云南桥头堡建设担起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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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云南桥头堡建设中,云南银监局作为全省银行业的监管部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此,请林局长介绍一下云南银监局在促推云南桥头堡建设中,有哪些工作将起着先头作用?

林局长:作为全省银行业监管部门,我局主要采取主动对接方式来做好为云南桥头堡建设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的工作;同时,也会紧抓我局组织领导和政策研究,为积极引领银行业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打好基础。

首先,加强对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我局已把此项工作列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中之重,并专门安排处室负责各项工作措施的研究和落实,以及对于桥头堡建设中面临困难和问题的及时跟进研究和协调解决。

其次,以中心组学习和职工大会等有效形式,迅速在我局系统内形成学习宣传云南桥头堡建设政策精神的新高潮。通过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工作,让每一位干部职工吃透政策精神,选准落实政策的角度,善于用政策推动各项工作,用政策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真正做到云南桥头堡建设相关精神在我局系统“入脑”、“入心”。

第三,抓好部分突破性政策的研究和协调。根据《意见》内容和要求,我局将尽快研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贷支持、外资银行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周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银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进行细化分解,深入细致开展专题调研,争取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措施建议。

记者:随着云南桥头堡建设的推进,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为此,云南银监局在把握云南桥头堡建设这一主线时将如何克服可能出现的问题?

林局长: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中,我局考虑到了许多问题可能会出现,已经确定了相应的工作思路来应对:

第一,做好向中国银监会的汇报和沟通工作,争取获得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在云南桥头堡建设推进过程中,涉及银行业政策支持和配合,我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深入挖掘政策潜力,主动向中国银监会汇报和沟通,做好对接相关事宜工作,并积极寻求政策指导和支持。

第二,做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的工作。我局将督促在滇银行业分支机构积极向其总行汇报沟通,促请总行将云南列为业务发展重点地区和信贷重点区域,提升银政合作层次;争取信贷优惠政策,努力使贷款额度分配更多向云南倾斜;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争取总行直贷或给予单独额度补充支持,全面提高在滇分支机构各类授信权限。同时,还将积极支持相关银行机构与政府签署建设合作协议,对桥头堡建设重大项目积极参与、充分论证、大力支持。

第三,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好地方政府的金融顾问。面对云南桥头堡建设中出现的大量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局将密切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会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其上级行、兄弟行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力度,积极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地方政府的金融顾问,成为参与云南桥头堡建设的“融智”者,从金融支持的角度为地方政府出谋划策。

记者:请问林局长,下一步云南银监局将主要采取怎样的措施来推进云南桥头堡建设的顺利进行?

林局长:作为全省银行业监管部门,云南银监局深知在加快云南桥头堡建设中所担当的重要职责,为此,下一步云南银监局将主要采取三方面的措施来推进云南桥头堡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是抓统筹兼顾和方式转变,科学规划,全力支持云南又好又快发展。尽管云南银行业正保持稳健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在云南桥头堡建设的新目标面前,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为此,我局将科学地把握云南金融运行形势,立足云南经济发展实际,结合云南桥头堡建设工作任务,制定好促进云南桥头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通过提高监管有效性,推动银行业转变发展和服务方式,保持贷款持续有效增长,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促进地方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在调整结构中,引导银行业的发展服务于云南桥头堡建设。为满足桥头堡建设需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从目前的传统融资中介向全能型金融服务中介转变,在支持桥头堡建设中真正创造市场价值、品牌价值,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创新发展方式,推动改变单纯追求规模、速度和市场份额扩张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探索与自身比较优势和市场特点相适应的差异化发展路径;鼓励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扩大国际化、综合化步伐,形成跨境、跨市场的经营格局;立足长远,以“绿色信贷”理念统领发展格局。围绕持续发展这一主题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加强对云南桥头堡建设所涉及的低碳经济战略性发展项目的研究,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使银行成为云南桥头堡建设中的低碳理念“践行者”和低碳金融服务的“创新者”。通过改善民生,真正发挥好银行业在推动社会和谐、边疆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建设稳定繁荣边疆等是《意见》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战略举措。切实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扎实履行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念,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回馈社会、关爱民生的重点,更加注重社会建设,通过合理的信贷投放,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公平正义,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提升服务。我局将在积极引入骨干金融企业落户云南的前提下,做好政策指导和监管服务:积极支持汇丰银行昆明分行筹建,争取引进更多有实力的外资银行来滇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增强全省银行业竞争活力;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缺失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边远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建设。在已实现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协调落实各项配套扶持政策,提升新设网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推进农村信用社逐步向农村商业银行过渡,探索在条件具备的州市组建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主发起人规模化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并推动有关方面探索设立资金互助社等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时,积极支持地方性商业银行“走出去”。继续争取中国银监会支持,寻求适当放宽条件,鼓励地方法人机构到外省(区)、周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试点综合经营,逐步打造一批立足云南、面向全国及周边国家的一流金融控股公司。

三是健全和完善银行服务体系。我局将继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这一主线,通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扩展合作空间,有效加大对符合国家政策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低碳经济、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行业,加大对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为建设外向型特色产业基地提供金融支撑;鼓励开展出口信贷业务,灵活运用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的出口拳头产品,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全力引导做好农村金融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县域内银行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切实加大涉农信贷投放;继续稳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不断提升农林业金融服务水平;结合农村信贷规模小、需求急、季节性强和缺乏抵押担保等特点,支持开发批量化与特色化的涉农、惠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深入贯彻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加快推进小企业信贷管理模式改造;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联合有关部门拟定《关于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继续推动改善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风险补偿等在内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激发银行支持小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通过上述三方面的措施,我局将把云南桥头堡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平台,同时也推动云南银行业发展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记者:云南桥头堡建设给全省银行业的发展也带来巨大的机遇,请问林局长,云南银监局在推动全省银行业抓住机遇方面将有怎样的打算?

林局长:的确,云南桥头堡建设给全省银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抓住机遇,某发展”自然是我局推动全省银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结合云南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和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的需要,我局将从四个方面推动全省银行业抓住机遇谋发展。

首先,为了顺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活动国际化、金融交易电子化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我局将引导银行机构建立有利于金融产品创新的管理架构、业务流程、授权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拓宽业务领域。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督促银行机构探索市场主导的金融产品创新机制,打造区域品牌。创新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突出支持重点,大力发展投资理财、电子银行、手机银行和网络银行等业务,加强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为广大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以更多的金融产品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其次,从银行业角度上看,我局将强化银行业风险管控,做到切实保障银行业的稳健运行。通过密切跟踪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转向稳健可能带来的影响,正确处理好银行业风险防范和支持地方发展的关系。秉承效率性与安全性并重的原则,坚持以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理念,防范和化解平台贷款风险,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努力提高信贷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运作效率,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建立健全覆盖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力求风险管控覆盖所有业务、所有产品和所有环节,进一步增强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可持续性,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保障。在围绕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中,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分析、判断,提高监管部门的风险反应和处置能力,形成系统、有效、各有侧重的监管布局,降低金融总体风险水平,夯实金融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促进云南桥头堡建设提供有力的监管保障。

其三,在维护银行业公平、公正竞争建设方面,我局将增强银行业电子银行、内外运营等方面的规范性管理,提高信息科技系统合规运行水平,保障银行业业务安全性与连续性。在推进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上,将扎实推进合规建设和内控执行力落实,全面形成案防工作合力,实现案防和安保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有效提升,并且继续推动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意识和能力,逐步消除非法集资滋生的土壤。畅通及客户投诉渠道,全面客观披露相关信息,是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基础。坚决制止和打击高息揽储等无序竞争行为,维护银行业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氛围,力求在有序竞争中改善服务,避免因恶性竞争造成的金融资源浪费。

最后,我局将持续构建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与地方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和各类金融犯罪,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环境和有序的市场氛围。健全各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晰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金融业务的法律边界,在银行监管、风险预警和风险救助方面实现跨市场、跨区域联动,强化金融监管整体合力。建立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控、评估和预警体系,不断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处置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在加大金融宣传教育力度方面,我局加强了金融信息化建设的力度,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金融风险提前揭示和预警防范。大力普及金融知识和金融法制知识,培育公众金融消费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的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