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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清华命名“真维斯楼”看高校公用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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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4日,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东西两侧的外墙上被钉上了金色的“真维斯楼”四字,四字下方,一块金色的铭牌写着:“真维斯作为休闲服市场的领军企业……为国家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感觉就是太搞笑了。” “这让人非常不舒服,有一种在‘动批’里上课的劲儿。”“‘四教’改名叫‘真维斯楼’了,以后是不是还要有‘美特斯邦威楼’、‘班尼路楼’啊……”对于以休闲服品牌来命名教学楼,许多清华学生们无法认同,他们认为直接以企业品牌命名教学楼,商业气息过于浓厚,不符合清华大学自身的气质。

因为将一栋教学楼冠名“真维斯楼”,清华大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甚至有网民直指此举为“卖身”和“大学精神的堕落”。“偌大的校园是否能容下一个 ‘真维斯’”?在现行教育体制的背景下,大学精神与商业行为不兼容、国有资产的公共价值被湮没在经济交易中,成为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一、高校公用房的公共属性和公共价值

根据性质及由此决定的供给和消费方式的不同,经济物品大体上可以分为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和私人物(private goods)两大类,而对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区分,源自于对公共性问题的讨论,人类社会很早就有了相关研究。美国经济学家保罗·A·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在其《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首次使用“公共物品”这一概念,他指出,在理论上,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解决私人物品的供给和配置,但有一类物品的供给和配置市场机制办不到,必须从税收中通过预算支出来解决。由此可知,公共物品是由公共资金或资源投入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萨瓦斯根据是否具备竞争性和排他性,将公共物品又分为纯粹的公共物品或集体物品、收费物品、公用物品。高校的公用房由于其建造资金来源和房屋用途,使我们可以确定其属于萨瓦斯公共物品分类中的纯粹的公共物品或集体物品。

纵观我国高等学校公用房管理现状,对公用房的界定有不同的表述,一是“由国家投资或经批准各单位自筹资金建造,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产业及行政办公,其产权属于学校的房屋”,一是“在高校具有使用权属的土地上建造的各类房产资源,包括教学用房、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后勤服务用房、校办产业用房、师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单身教职工宿舍等”。本文采取前者说法。

作为公共物品的高校公用房具有公共属性,故此在逻辑上蕴含公共价值,高校的公用房是用于高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的,具有能够满足一定共同体中所有主体(如师生)的效用性,即公共价值。公共价值是公民社会的集体行动逻辑。

二、高校公用房的公共属性与私人途径供给障碍

公共物品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常态条件下依靠私人力量和市场机制不足以得到有效的、及时的、足量的供给。即便是私人能够提供公共物品,但对个人来讲有效率的行为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却可能是无效率或低效率的。此外,个体在独自负责全部生活必需品的供给时还存在几个难题,一是当个体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应当听谁的?由谁来制裁?如何保障权威?二是交易成本问题。不同群体的差异会制约经济效率的提高,从而实现不了古典经济学设想的“帕累托最优”状态,结果市场失灵。因此,公共物品内含的“公共”与“物品”之间的张力导致公共管理行为产生。

高校公用房本身在常态下是由政府财政资金供给。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下,纯公共物品与商业元素是绝缘的,但是在新公共管理运动影响下,政府部门乃至一些公共组织纷纷引进企业运行机制,利用以管理主义和市场取向为基础的管理工具,对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进行试点改革,然而绝大多数仍然是沿袭私营部门的做法,注重管理的工具理性和效率至上的价值追求,针对服务质量较差、产出效益较低的现实,以管理活动为依托进行治理。过多地重视管理结果的产出,会忽略相应的全社会的福祉、公共利益的维护等价值方面的追求。

长期以来,公共价值在公共行为研究中被忽视,然而公共价值在现实中却表现得异常突出。在市场主导型的社会强调根据市场来配置各种社会资源,凸显价值资源的独立性和特殊性,但是这样的偏颇之处在于把公共价值和市场经济对立起来。不断提升的经济水平并不一定带来公民对政府采购满意度的提高和公民对政府采购信任水平的增加,有些高校的公用房管理引进物业管理机制,通过制度运行的绩效使其具有合法性,而制度绩效往往被简单地用经济成就来代替。比如说一个环境改造项目,通过公共财政资金不仅是要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在规定的周期内完成项目任务,而且需要在这一过程中关注作为政府监督者的公民、服务使用者的项目业主、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偏好并作出回应。

在清华“真维斯楼”命名事件当中,冲突的矛盾是企业的捐款和作为回报的高校给予企业房屋冠名权的让渡,这个冲突忽视了作为使用者的师生和作为纳税人的公民偏好和利益。事实上,在清华教学楼中被企业冠名的还是第一个。其他楼被企业冠名的也有,但是通常都是特定行业冠名特定专业。2011年暨南大学教学楼也以地产商富力公司冠名,“教学大楼”被改为“富力教学大楼”,引发巨大争议,运用公共价值理论分析可以对此作出回应。

三、现代高校公用房管理创新

长期以来,高校的公用房是由学校根据需要建设,建成后无偿分配、使用,实行的是供给制。随着近年来高校合并办学以及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高校公用房的分配管理难度加大,供需矛盾、经济利益与公共价值冲突凸显,公用房管理存在的问题业已成为困扰高校改革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策性研究,能引导我们从公共价值的视角分析制度,将对矛盾运行及冲突解决由单纯技术层面转移到制度形成方面。

(一)国内部分高校公用房管理改革概述。国内清华大学是较早进行公用房改革的高校之一,在其《教学、科研、生产、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了公用房分类管理、定额使用、超额收费、缺额调剂的管理思路,成为国内高校公用房管理的重要模式之一,为国内许多高校所采用。此外部分高校采用渐进式改革的方式对公用房管理进行改革调整,有的直接按现状先全面收费,再进行激励式补偿;有的引进现代物业管理机制;有的不以实际发生的学生课时数来核定教学用房,而以科研经费多少和研究级别高低核定科研用房。

纵观我国高校多年来公用房管理改革历程,主要集中在最大化利用有限的房屋面积和经济效益增长两大主题,而对公用房公共物品属性和公共价值及价值共识关注得不够。

(二)高校公用房管理创新。高校公用房管理的核心目标应该是最大限度提高公用房的使用效率,在降低使用成本的同时获得学校总体发展的最大效益,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进行对策构想。

1.建立公用房管理成本约束机制。建立成本约束机制的前提,必须要正视房屋成本,有偿使用的前提是对成本做出科学合理的划分和分析,要对成本进行总量分析,形成对房屋成本总量及其限度的科学把握。一方面,要注意减少必然性成本的影响及冲击。由于其中一部分成本具有不可避免的特性,对此部分的成本进行压缩和控制,显然违背管理规律。另一方面,要注意防范或然性的房屋成本转为实际支付的成本。

2.确立公用房使用的公平取向。房屋的公平使用必须建立在合理、适当的差别基础之上,确保相似潜能的使用对象能够拥有同样的发展起点,在机会的实现过程中排除非正常因素的干扰,保证房屋资源获得和使用过程的公平。一方面,要确保高校中的各个利益主体的各项自由权利能够给予平衡的分配,即平等地拥有参与管理、利益诉求的机会;另一方面,公平取向并不是要求各种权利及资源分配的绝对平均,而是容忍房屋成本约束之中合理限度的差别待遇,重点防范房屋资源分配可能出现的极度分化。

3.建立公用房管理利益诉求机制。按照制度主义的观点,利益诉求会引发社会成员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制度需求,而这些制度需求会进一步发酵,成为制度变迁的必要条件。从一定意义上而言,正是社会利益诉求的存在才使得改革发展具有内生动力,引发各种相关共生制度的变迁,最终推动改革发展。因此,利益诉求机制将成为公用房管理改革的基础。要构筑利益诉求的社会氛围,拓宽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鼓励学校各类人员代表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参与分配和管理。

4.建立公用房管理利益补偿机制。管理改革的实质不是利益格局的强制变动,也不是将资源从一部分人无偿地转移到另一部分人中,而是在承认原有体制已经形成的既得利益格局的前提下,通过权利和财产关系的重新安排,调动成员积极性,增加总财富,实现帕累托改进。当公用房屋分配必须在“多数”与“少数”之间作出取舍或当房屋使用者创造出更大的价值时,一个公正的制度安排应当具有给付出代价或创造出新价值的一方进行合理补偿的完善机制。要确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标准,选择有效率的利益补偿方式,采取有激励性的补偿手段。

(本文为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技术物资研究会2012年学术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SWZ201214,项目名称:新制度经济学视阈下高校公用房管理制度建设研究。)

(作者单位:北京物资学院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