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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敬伟,男,河南驻马店人,(1973年8—),本科学历。驻马店高级技工学校任教。会计专业的教学工作
摘要:受预算会计制度和基建会计制度的制约,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分别设置财务会计和基建会计两套账。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务会计和基建会计合并的必要性日益凸显。本文先就分账核算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合并建账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对合并建账后的具体操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改革;事业会计;基建会计;合并
近年来,我国进一步深化了财政体制改革,管理上实行“大收入,大支出”的预算管理,颁布了新的收支分类科目,把预算各个环节实行一体化管理。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分别设置财务会计和基建会计两套账,前者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单位日常财务收支;后者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单位基本建设过程中投资的取得、使用和完成情况 ,表现出来是两账分设的模式。
一、行政事业单位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两账分设,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完整,不能满足相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同一个单位设置两套账,会计信息人为割裂,哪一套账表都不能完整反映一个单位的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时,基建报表反映来源于财政性资金的基建拨款及其形成的基建投资和基建结余资金,但对于源于银行贷款或其他非财政性资金的单位来说,合并基建报表后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仍然不能全面、完整的反映其收支情况和财务状况。信息的使用者要想系统完整的了解单位的财务状况,就必须把两套会计报表放在一起合并分析,这种做法,不利于管理层及单位的债权人掌握准确的会计信息 。
(二)两账分设,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1、财务报表不能如实反映企业整体情况,财务报表的分析缺乏意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事业单位为了自身业务的发展,通过举借高额的负债用于基本建设。在实际账务处理中,高额的负债反映在基建会计的“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下,事业会计账面上并没有借款信息。这样造成的后果是:从事业会计财务报表上看,单位没有负债,甚至还有大量的事业基金结余,而单位的实际情况是早已负债累累。年终的财务报表不能如实反映单位整体的负债及风险情况,财务报表的分析及评价指标毫无意义。
2、资产信息失真
基建项目以及用基建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办理交付手续之前,事业会计是不计入固定资产的。有些单位项目建成使用多年,事业会计的“固定资产”账迟迟不能反映;如果是靠贷款建成的项目,根据现行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必须要用财政拨款或自筹资金冲销,才能转为固定资产。若单位无法在短期内冲销借款,就会造成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已使用多年,而只能长期挂在基建账上。最直接的影响是:事业会计的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资产信息失真。
另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结转自筹基建”核算的是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的支出,也是事业会计中唯一反映基建支出的科目。但如果基建工期较长的话,当年拨出的自筹基建拨款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有的甚至还在基建会计的银行存款中结存,这部分资金实际上只是占用性态发生了改变,并没有改变它的资产属性,“结转自筹基建”作为支出处理就不准确了。资金没有实际支出,却已全额作为支出处理,年终转入“事业结余”,就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三)两账分设,给个别单位提供了钻制度漏洞的机会
企业把基建会计作为调账的工具。当单位的事业会计账面上资金不足时,将本应计入事业支出的维修、绿化费用等以附属工程的名义,计入基建工程成本中,虚增了项目成本;而当事业财务有较大的资金结余时,为了避免资金被调节走,又将事业会计上的银行存款转入基建帐户,人为调节事业基金的余额。
二、两项会计制度整合的可行性
近年来,我国逐步实施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以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一系列新的改革措施,强化了财政收支的集中管理和统一核算。按照“大收入大支出”的管理要求,基本建设资金已经列入了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中,通过预算单位开设的国库账户来进行支付和清算。同时新的政府收支分类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新增了“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科目,使两项制度整合成为可能。
三、两项会计制度的合并方案
一)资产类科目
1、在银行存款下增设“基建存款户”,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下增设“基建拨款额度”,用于反映基建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2、增设“待核销基建支出”、“待摊投资”等一级科目。
“在建工程”:核算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尚未完工的工程实际支出,按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将已完工的项目转入“基建支出”。发生工程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待摊投资”等科目;项目完工办理决算后,借记“基建支出”,贷记本科目,并按照构成固定资产价值部分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该科目年末数表示尚未完工的工程成本。
“待摊投资”:核算基建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其他不能直接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需要以后在不同工程项目间进行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用,本科目可按费用性质明细核算。年度末,按照一定标准分摊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如支付贷款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年末分摊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本科目。
二)负债类科目
1、增设“基建投资借款”一级会计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基建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利息本着“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偿还工程建设期间的利息时,计入“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等,项目完工后的利息计入“基建支出“,本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归还的基建借款。
2、增设“应付基建款”一级科目,核算已完工且交付使用的工程按合同规定尚欠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按施工单位明细核算。
三)收入类科目
增设“基本建设拨款” 一级科目,用于反映上级财政的基建拨款和单位的自筹基建资金,按资金的来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取得基建财政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本科目;单位本年度事业结余用于基建项目或用于偿还基建借款本息时,借记“事业结余”,贷记本科目,年末转入“基建结余”贷方,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支出类科目
增设“基建支出”一级科目,用以核算已完工工程项目的全部成本支出。当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决算后结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年末转入“基建结余”借方,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净资产类科目
增设“基建结余”一级科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基建拨款”和“基建支出”科目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表示基建借款本息尚未全部归还的已完工项目资金赤字数,需要以后年度安排事业结余资金偿还基建借款,转入“事业基金”帐户借方;贷方余额表示已完工且基建借款已归还的基建项目资金结余,年末转入“事业基金”账户贷方。(作者单位:驻马店高级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