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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杨沛英先生在《人文杂志》2010年第6期发表的《智力价值论――剩余价值来源新解》一文,通过界定“物化劳动力”这一概念,对劳动过程中智力因素的作用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但在物化劳动力在价值和剩余价值生产中的作用及其边界问题上的一些基本观点笔者并不同意。无论物化劳动力在现代经济中起着多大的作用,其所包含的智力因素仍然属于抽象劳动的范畴,物化劳动力也不会创造价值,只是在劳动过程转移其价值,物化劳动力只有通过活的劳动力才能产生出剩余价值。
关键词:物化劳动力;智力劳动;价值;剩余价值
中图分类号:F014.2
杨沛英先生在《人文杂志》2010年第6期发表的《智力价值论――剩余价值来源新解》一文(下称“杨文”),通过对“物化劳动力”的界定,提出物化劳动力与活劳动力一起创造了价值,剩余价值来源于劳动过程中的智力因素和物化劳动力中的科技含量。“杨文”是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这一政治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领域中一个重要成果,对于推进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研究的深入、对于进一步从基础理论研究的视域提升智力劳动在社会主义劳动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以及提升科学技术在现代经济中作用的认识,有非常重要的学术意义。但对于物化劳动力与抽象劳动力的关系、物化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作用、是不是可以形成一种“智力价值论”的理论判断、能不能把剩余价值的来源归结到作为智力劳动凝结的物化劳动力上这些问题,笔者在多次拜读“杨文”后深存疑虑,因此提出下面几个问题,一方面向杨沛英先生求教,另一方面希望能够引起学界的关注,以期把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理论研究进一步引向深入。
一、由智力劳动凝结形成的物化劳动力实质上并没有改变劳动价值理论关于抽象劳动是价值质的创造者这一重要观点。
“杨文”的整个研究是立足于通过对劳动过程中体力和智力的区分所提出的“物化劳动力”这一概念的基础之上的。关于物化劳动力的内涵,“扬文”是这样界定的:“物化劳动力是在劳动过程中承担劳动手段和劳动工具的物。”但并不是所有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劳动生产物都具有物化劳动力的性质,“只有那些替代和当作劳动力使用的劳动生产物,我们才能称其为物化劳动力。比如畜力、风力、水能、太阳能利用,以及煤、油、电为能源的各种动力设备,各种各样的工作机床,试验设备、计算器、电脑、自动化生产线等等,它们的使用价值就是替代活的劳动力,并且像活劳动力一样重复地加入生产和再生产之中。它们和活劳动力一样,也有体力和脑力之分,也是一次性购买后任资木家支配,使用时同样可以延长劳动时间,增强劳动强度,他们和活动力一样创造着价值和使用价值。”[1]从这里的论述来看,物化劳动力具有与活劳动力一样的属性,而且随着劳动的发展,物化劳动力体现出对活劳动力的“复制”、“克隆”和替代。这里显然是要提升智力劳动在劳动进程中的作用,这一点无疑是确信的。但问题的关键却是,智力劳动或物化劳动力的发展,与抽象劳动是一种怎么样的关系?
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无差别的人类抽象劳动构成了商品的价值质。“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劳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劳动。”“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2]57这就清楚地表明,分析商品的价值,要“撇开”劳动的有用性,把它作为抽象的人的脑、肌肉、神经、手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马克思讲的抽象劳动,其实并不抽象,就如同美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家斯威齐所分析的,抽象劳动“有一个直截了当的意义,即一切使这种劳动有别于那种劳动的特点都撇开了。”[3]47从这个意义上说,决定商品价值质的抽象劳动,其实质也就是劳动的无差别性。杨文中的“物化劳动力”这一概念,也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智力劳动是一种特殊的具体劳动,物化劳动力作为智力因素的凝结,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完全从属于抽象劳动的范畴,只不过更加消耗人的脑力和神经。作为替代活劳动的物化劳动力在参与价值和剩余价值生产时,渗含在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中的并不是物化劳动力所表现出来的特殊的有用的劳动,如对畜力、风力、水能、太阳能的利用,或各种动力设备,工作机床,试验设备、计算器、电脑、自动化生产线等所体现的特殊功用,而是包含在物化劳动力中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
“扬文”在对“物化劳动力”的界定中,实际上体现的逻辑恰恰是有用劳动、使用价值来决定价值和创造价值,这样就把商品的二重性和劳动的二重性忽视了。此外,“扬文”认为,“马克思所指的劳动,不单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活的劳动,而且包括物理学意义上的物化了的劳动力。”这事实上很难成立。劳动是人的劳动力的消耗,正如马克思所比喻的,消化是人的消化能力的运用一样,脱离开了人,物理学意义上的劳动是不可能存在的,劳动是人的专有属性。
二、起着劳动工具和劳动手段作用的物化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起着“机器”的作用,只是转移其价值,其本身非但不能创造价值,反而会使价值量不断趋于减少。
关于物化劳动力在价值生产中的作用,“杨文”认为,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不单是劳动力创造价值,劳动手段也创造价值。”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智力参与价值创造和凝结于价值之中的部分大大增加,革命化了的动力系统,包括电力支持下的电动机,能源即煤、汽油、天然气、太阳能、风力支持下的蒸气机、发电机,“他们代替了人力。而只要是能够代替人力的机械,它在转移消费自身价值的过程中也必然创造了价值。现代化时代的价值生产更多地体现出智力劳动作用不断加大的特点。”这里涉及到一个基础性的理论问题,即物化劳动力,或者说,体现为以智力劳动参与生产过程的机器以及各种各样的科学技术究竟是转移了价值还是创造了价值?
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至今看起来都非常有力的论证。马克思在论述价值生产中机器的作用时说:“如果说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一点是一目了然的,那么生产力的这种提高并不是靠增加另一方面的劳动消耗换来的,这一点却决不是同样一目了然的。像不变资本的任何其他组成部分一样,机器不创造价值,但它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由它的服务所生产的产品上。就机器具有价值,从而把价值转给产品来说,这是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2]444这里的机器,在马克思的语义中,首先是科学技术的物质形式,在劳动过程中起着生产资料的作用,或者说是一种物化劳动力。其次,马克思在这里讲的机器,不是单个的机器,而是一个机器体系,即在生产的“整个过程中客观地按照其本身的性质分解为各个组织阶段,每个局部过程如何完成和各个局部过程如何结合的问题,由力学、化学等等在技术上的应用来解决。”[2]437虽然科学技术和机器生产已经发展到今天的高度,但就其本质而言,仍然是马克思这里所讲的。也就是说,马克思所分析的机器及其在价值生产的作用,完全适合于我们分析“杨文”关于物化劳动力在价值生产中的作用这一问题。
如果从马克思关于机器发展的研究来看,“杨文”关于物化劳动力的表述,首先是混同了机器生产中的动力系统和工具机的关系。“杨文”所说的“革命化了的动力系统”,即包括电力支持下的电动机,能源即煤、汽油、天然气、太阳能、风力支持下的蒸气机、发电机,这些本身是动力系统的革命,但动力系统的革命并不必然会带来生产的发展。比如,“17世纪末工场手工业时期发展的、一直存在到18世纪初的那种蒸汽机本身,并没有引起工业革命。相反地,正是工具机的创造才使蒸汽机的革命成为必要。”[2]432大量、普遍的工具机在劳动过程中的运用,加速了活的劳动力对劳动对象的改变,从而表现为生产力或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高,并最终表现为价值的增加。其次,“杨文”之所以认为物化劳动力能够创造价值,最直接的依据就是在机器取代活的劳动力后,社会生产的增加,即通过不断丰富的商品表现出来的价值越来越大。“机器不是经济范畴,正像拖犁的犍牛不是经济范畴一样。现代运用机器一事是我们的现代经济制度的关系一事,但是利用机器的方式和机器本身完全是两回事。”[4]19把取代活的劳动力的物化劳动力(机器或高科技),理解为推动价值增加的根本原因,在这里,混同的是机器本身和利用机器的方式。已经对象化在机器或科学技术上的劳动,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它只是不断转移凝结了过去抽象劳动的价值,而且在既定的机器磨损条件下,通过机器生产出来的产品越多,那么,机器在劳动过程中越是表现出利用自然力的形式,即一种无酬劳动。通过“利用机器的方式”,或者说,利用物化劳动力的方式,才是价值变化的真正根源,这一变化并不是人们习惯上所认为的那样,是价值的增加,相反是价值的减少,因为通过这种利用,机器生产进入劳动过程后,其引起的最显著结果就是,在既定时间内工人生产的产品增多,也就是说,在既定工作时间内单个产品凝结的抽象劳动越来越少,表现在价值的层面上,商品中的价值量也就越小,这其实也就是现代一些机器生产品或高科技产品在价格趋势上总体上不断趋于下降的实质。因此,这里的关键问题就是,在正常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利用物化劳动力的方式,非但不能创造或增加价值,反而会使价值量不断趋于减小。但在商品的价值量减小的现时,由于剩余劳动时间相对延长,包含在商品的剩余价值量却不断增加,从而就表现为利润的增加。
三、物化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取代工人的具体劳动,但绝不会具有与活的劳动力一样的性质,也就是说,不可能成为剩余价值的来源。如果把物化劳动力看作为剩余价值的来源,那么人或劳动者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通过对物化劳动力作用的研究,“扬文”在分析剩余价值的来源时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来源于资本家对于工人剩余劳动的剥夺这一结论,“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此需要发展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这是因为,首先这一结论违反了能量转换规律。“按照马克思所说,价值是劳动的凝结,劳动是劳动力的释放过程,一个商品的价值量就是生产它时的劳动力支出的量的总和。也可以延伸为,整个劳动者队伍劳动力释放出的劳动的总和,就是全社会商品的价值量的总和。那么,根据物理学能量守恒定律即物质能量等值转换的原理来判断,就人类总和的价值量而言,不可能有多余的价值产出,整个资木家队伍剥削全体工人剩余价值便不可能有物质基础。”其次,这种结论不符合历史逻辑。“如果说靠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就能生产出剩余价值,那人类的祖先,原始公社的成员就不会受冻挨饿了。根据人类学家的研究资料,我们的祖先原始公社时期的公民,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远远超过了现代人。那他们为什么只能仅仅维持生存,而没有多少价值积累呢;奴隶主剥削奴隶的程度要比资木家残酷得多,而奴隶主剥夺的剩余价值为什么比资本家少很多呢。”根据这两个方面的原因,“扬文”提出,“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家靠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强劳动强度生产的,而是劳动过程中智力因素和物化劳动力中的科技含量重复使用过程中生产的。”对于上述观点,我们需要逐一分析。
关于剩余价值不符合能量转换规律的问题,其实是混同了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关系问题。“整个劳动者队伍劳动力释放出的劳动的总和”并不是商品的价值量的总和,而是商品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的总和,也就是说,“劳动的总和”中本身就包含了剩余价值量,用不着在“劳动的总和”之外再寻找一个剩余价值量了。另外,关于剩余价值不符合历史逻辑的论据,也是不能成立的,这里混同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整个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区别。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以生产和占有使用价值为目的,或者说,是建立在使用价值生产的基础上的,而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大规模的劳动力才开始受雇于同一资本,社会生产方式才建立在了生产和占有交换价值的基础之上了。从劳动过程来看,生产和占有交换价值实质是生产和占有剩余价值的生产。“把工作日延长,使之超出工人只生产自己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的那个点,并由资本占有这部分剩余劳动,这就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构成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一般基础,并且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起点。”[2]583由此来看,剩余价值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联系在一起的一个特定概念,把它放到一切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是没有意义的。
那么,重复使用“劳动过程中智力因素和物化劳动力中的科技含量”能不能产生剩余价值?前面已经分析了,劳动过程中的智力因素,作为抽象劳动力的一部分,其本身产生的是价值质,而不单单是剩余价值。至于物化劳动力中的科技含量,只能是通过机器运用到生产中时,才能对劳动产生作用,但这一作用也只是通过机器来转移价值,而不是产生剩余价值。显然,这里也把科技含量本身与利用科技含量的方式混同了起来。通过利用科技含量的方式产生的剩余价值,并不是科技含量本身产生的,而是由于物化了科学含量的机器在进入生产后引起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向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转变中的其他因素所产生的。这些因素主要是,第一,物化劳动力代替活的劳动力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劳动力开始贬值,劳动力成本降低后,劳动过程中弥补可变资本的劳动时间减少,而剩余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量就开始增加。第二,在既定的劳动时间内,通过物化劳动力,工人附加在产品上的抽象劳动减少,进而商品的价值量减少,而剩余价值量却总体上不断地加大,从而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剩余价值。显然,在这里,物化劳动力本身并不会产生剩余价值,它只是在劳动过程中部分地转移其价值。物化劳动力只有在劳动过程中改变了活的劳动力在既定劳动时间内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比例后,才导致生产出来越来越多的剩余价值。事实上,如果物化劳动力能够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那么无论是单个商品的生产还是整个社会生产,在生产普遍机器化的条件下,即物化劳动力普遍替代、复制、克隆了活的劳动力后,劳动过程中将不再存在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人与人之间关系,不再存在生产关系,也将不再存在社会关系,社会生产将表现为没有生产关系的单纯的生产力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沛英.智力价值论――剩余价值来源新解[J].人文杂志,2010,(6).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
[3](美)保罗・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M].商务印书馆,1997.
[4]马克思恩格斯书信集[M].人民出版社,1976.
作者简介:任晓伟,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副教授,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