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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法贩卖野生鸟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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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类是陆生脊椎动物中数量较多的一大类群。全世界约有9000余种鸟,我国约有1260种,占全世界已发现的鸟类种群1/10,是世界上鸟类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如朱、褐马鸡、红腹锦鸡等为我国特有的禽鸟。北京地区有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地处华北大平原北部,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北京西、北和东北被群山环绕,东南是缓缓向渤海的大平原,地势是西北高、东南低,境内贯穿多条大河。近年来随着北京市林地面积增加,自然环境不断改善,留鸟及路过迁徙的候鸟资源更为丰富了。据北京观鸟协会最近的统计显示,北京地区记录的野生鸟类达到424种,比1987年《北京鸟类志》记载的343种多了81种。

探访北京野生鸟类非法贩卖市场

随着鸟类资源不断丰富,非法捕捉贩卖野生鸟类问题依然存在。由此导致每年在猎捕、运输、贩卖过程中死去的鸟类数量难以估算。笔者于今年夏季对北京两处贩卖鸟类市场进行走访,均发现有贩卖野生鸟类的现象。

初夏一个周末,笔者来到原官园花鸟鱼市。此市场位于车公庄至阜城门之间西二环以东。由于一年前的市场拆迁政策,原先的花鸟鱼市大部分摊位已搬至他处。曾热闹繁华的市场今日已摊位稀少,冷清了许多。一进市场入口就见有两个摊位售野生鸟类,品种有喜鹊、鹩哥雏鸟、红嘴相思、黄鹂、麻雀等。笔者还听说位于昌平区沙河镇有个早市也有贩卖鸟类情况,于是在一个盛夏的周末上午进行了走访。当时早市格外热闹拥挤,除销售各类生活用品、蔬菜瓜果外,还形成一定规模的狗市、鸟市。鸟市集中于狗市以北靠近树林地段,鸟贩约十余人,有的贩卖金刚鹦鹉、喜鹊,有的贩卖金翅雀、成年鹩哥及幼鸟,也有的贩卖八哥幼鸟及斑鸠、黄雀,此外有些野生鸟类一时难以叫出名称,估计属于雀类。经统计,这里贩卖的野生鸟类种类约十种左右,数量达数十只。

随后笔者又来到鸟市以西的家禽市场。家禽市场是沙河早市一大特色,这里有个大棚,云集许多商贩售各类家禽。笔者发现在一售鸡摊位处放着一个大网,里面有许多小麻雀,有的已死亡,在麻雀中还有只大个儿的尖嘴鸟,灰色羽毛,嘴长,比麻雀大一倍。问商贩:“这些麻雀是用网粘的吗?”“对,山里边网粘的。”商贩回答。“那这只大鸟叫什么呀?” “那就不知道了,是在粘麻雀时一块粘的。要不要?5块钱拿走。”商贩说道。

看到此情景,善良的人们都会对网中捕来的大鸟和奄奄一息的小麻雀命运很是担心,把它们买下放生的念头不由得产生。但要知道,鸟类在被人们用粘网等工具捕获过程中大部分会受伤而亡,幸存下来的鸟在贩运过程中又会死去不少,被运到市场上销售过程中还会死去许多。因此,我们看到市场上在笼中活蹦乱跳的小鸟,还不知它们的背后有多少牺牲品。此后,笔者在一卖鸭鹅的摊位处还发现了大量斑鸠、野鸭、雉鸡,甚至还有大雁被贩卖。让人不禁要问:“这些被出售的野鸭、雉鸡、大雁是人工繁殖的还是非法野外捕猎的?”要是野外捕猎的,那真是不堪回想了,笔者在鸟市和家禽市场都发现了大量待售的粘网等捕鸟工具。

遏制野生鸟类买卖有法可依

野生鸟类买卖市场固有其成因。有句话叫“要想真正保护野生动物就不要购买、饲养、食用它们。”如果没有买方市场,鸟贩们就会因无经济利益可图而放弃非法捕猎贩卖的行为。但买方市场会自动消失吗?恐怕不可能。清晨,当你散步在公园或小区花园中,往往会被婉转动听的鸟鸣声吸引,你会看到一个个大鸟笼挂在树上,里面被囚禁的鸟类往往是沙百灵、八哥、鹩哥、画眉等目前难以人工繁殖的野生鸟类。提笼架鸟、驯养野生鸟类,一直是一些老北京人的嗜好,以此为乐安度晚年者不在少数。于是形成了一个巨大的野生鸟类的买方市场。

如果只从买方市场分析,显然还不够,商品销售渠道是由买方和卖方市场共同形成的。就卖方而言,其存在和发展首先受到买方市场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从另一角度分析,立法执法环节的疏漏和民众参与保护意识的薄弱也是其成因。

目前保护野生鸟类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简称 “中国野保法”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其中《北京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规定本市无自然分布的物种被列为市二级保护动物,鸟类包括画眉、八哥、鹩哥、红嘴相思鸟、红梅花雀等。这些“宠物鸟”严禁在市场上进行买卖,不论是商户出售还是市民购买,一旦发现都将受到经营金额1至10倍的行政处罚。上述法律法规不仅对一些数量急剧减少的野生鸟类品种作出一级、二级保护规定,并对禁止捕捉、运输、贩卖(贸易)的野生动物品种作出明确规定,还表述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制裁措施。可以说,我们早已有法可依了,但是通过对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条例的分析过程中,不由得产生几点疑惑。比如对捕捉贩卖保护名录以外的其他品种野生鸟类的非法行为如何运用法律进行制裁?对于捕猎贩卖野生动物及贩卖捕猎工具的违法者应由哪些执法部门及执法者来履行执法任务?提出上述问题并非没有根据。

以笔者亲身经历为例,在发现沙河早市有贩卖野生鸟类现象后打电话向当地森林公安部门反映,对方的答复是市场销售野生鸟类应该由工商部门负责管理,应向工商部门电话反映。“中国野保法”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试问:一旦市场出现贩卖野生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活体或加工产品,热心市民向工商部门举报后,工商执法人员是否对国家和地方级重点保护一二级野生动物名录和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却属于“三有名录”动物品种有清晰的认识?此外,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的法规而言,处罚力度是否能对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者起到震慑作用?国家林业局曾要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打击在鸟类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和集中活动区域张网捕鸟、投药毒鸟等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公路、铁路、航空等方式非法运输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不法行为,非法收购、出售野生鸟类的窝点和市场。因此笔者认为,由林业局公安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联合执法更为有效,对于猎捕贩卖鸟类严重违法者需予以立案查处。

众所周知,野鸟贩卖市场如果没有明确的执法部门和执法者对市场进行长期监管的话,势必会导致野鸟贩卖市场长期存在并发展。在上述笔者探访过程中,令人困惑的,一是非法捕捉贩卖鸟类举报电话难以查询到;二是向当地林业公安部门反映贩卖野生鸟类情况时却被告知应向当地工商部门电话反映。作为公民,我们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义务,如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有助于公民更好地履行义务呢?看来当务之急是政法部门、法律研究者及执法工作者需要进一步开展相关法规内容及执法环节的工作调研,从根源上解决上述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全民参与保护野生鸟类

其实,保护野生鸟类不仅是执法部门的责任,也是全民的责任。随着北京市每年4月1~7日“爱鸟周”举行各种爱鸟护鸟活动,广大民众已基本形成了爱护鸟类意识。但是市民们对于保护鸟类及其他野生动植物的相关法规了解得还不够,对于《北京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规定的保护鸟类品种及“三有名录”中受保护的鸟类品种认识度还不高。试想,如果在我市中小学校长期开展爱鸟护鸟的教学活动,在义务教育阶段科学教材中用更多篇幅编写出有北京地域特色的鸟类资源常识课内容,由教师对学生进行爱鸟护鸟的课程教学,将会积极影响到数以千计的家庭成员。此外,青少年朋友还可以从以下途径提升个人爱鸟护鸟素养――

首先,可以浏览相关鸟类资源教育网站获取知识信息。如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网站、北京野保网等。其次,阅读鸟类图鉴手册类图书,如高武教授编写的《野外观鸟手册》、北京自然之友编写的《北京野鸟图鉴》等。最后也是最激趣的活动,即野外观鸟。观鸟活动具体条件要求可以通过阅读上述图书获知,当然还需要一部双筒轻便望远镜。观鸟活动可以极大地提升民众对当地野生鸟类的认识水平,由此培养爱鸟护鸟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可喜的是,北京及全国其他地区近些年观鸟队伍发展得很快。春夏之交、夏秋之交是最好的观鸟季节。如今本市适宜观鸟的地点很多,如圆明园、颐和园、百望山等公园。总之,观鸟可以让人们内心产生对鸟类的无限热爱。

最后想说:“鸟儿是人类的朋友,我们和鸟儿应该和谐相处、对鸟儿爱护有加。”保护野生鸟类任重道远,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让你我共同加入到爱鸟护鸟队伍中,大家共同努力参与,北京的上空将会有更多美丽的鸟儿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