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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偷税第一案”后遗症:偷还是不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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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院对“网店偷税第一案”的有罪宣判,每一个网店店主都面临抉择。

2007年7月12日,轰动一时的“网店偷税第一案”在上海普陀区法院宣判。主角张黎因犯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她掌控的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下称“黎依公司”)也因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0万元。

消息传出,那些和张黎有着共同身份的网店店主不由自主担忧起来:国家会不会从此加大对网店税务监察力度,过去的偷税行为会不会被追查,接下来该怎么办……

网店偷税第一案

张黎于1999年1月19日注册成立了黎依公司,自己是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一开始,张黎主做礼品生意。2006年6月,张黎怀孕期间在网上订购奶粉、尿布等婴儿用品,发现网上交易价格比商场便宜得多,于是也转行销售奶粉和尿片。张黎用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开了家商铺,给货物一一拍照后,将商品挂到了网上。

后来,张黎的生意越做越红火,她开始不满足于仅在淘宝网上做生意。累积了一定的客户群后,张黎又用公司名义自建了一个销售婴儿用品的网站,生意也越做越大,仅在2006年6月至12月的半年时间内,就销售了价值近290万元的商品。但在互联网上经营婴儿用品的过程中,张黎为偷逃国家税款,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她的行为很快就被相关部门发现了。案发后,经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税务核定:黎依公司于2006年6月至12月销售货物,含税金额2895430元,不含税销售金额2784067.31元,应缴增值税111362.69元,已缴增值税0元,少缴增值税111362.69元,少缴比例为100%。

2007年1月下旬,张黎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又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黎依公司偷税的上述犯罪事实。据了解,在法院审理期间,黎依公司向税务机关补缴了全部税款。

张黎案是中国第一家网店因偷税被罚的案件。

忧虑的黄晶莹们

“真没想到事情的发展会那么严重,甚至最后会被判刑。”2007年7月28日,张黎被判有罪半个月以后,黄晶莹依然不敢相信这是事实。

黄晶莹31岁,从2004年起,她开始专职在网上销售服装。关于每年的营业额有多少,由于出了张黎案,面对本刊记者的采访,她一直吞吞吐吐,没有给出正面答复。但据她朋友说,她家里至少雇了3个人在负责管理网店以及发货收款等工作,由此可以推断,网店经营给她带来了不错的经济收益。

几个月来,黄晶莹颇为关注张黎案,她甚至专门去了上海,结果位于上海市真北路3370号的张黎的黎依公司的实体店已经变成了一家普通的便利店。这让她有不好的预兆。

张黎案宣判后第二天,黄晶莹就赶到了位于北京西单的某工商事务所,委托其代办工商执照。“重要的是税务登记手续。”她对工作人员说。

“不想步张黎的后尘”现在成了黄晶莹去办理工商手续的理由。在她看来,几年来,网店经营已经有了稳定的收入,缴税也是应该的。“不缴税,实际上过的是提心吊胆的生活。”

事实上,张黎的结果确实是悲惨的。除了被判处有罪外,自从她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后,公司就关闭了,网络上再也搜索不到她的廉价婴儿用品网店“彤彤屋”。

黄晶莹的担忧不无道理。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应当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登记之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如果是以网络开店为职业或者副业的,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否则就是违法。”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勋说。

现在黄晶莹遭遇的情况是这样的:一方面,她的网店经营已经形成规模,一个月下来的经营额已经达到缴纳增值税的标准;另一方面,这样规模的网店经营,个人月收入早就超过了1600元,所以,个人所得税也该缴纳。

当然黄晶莹也有自己的小算盘:虽然办理了工商执照,也会定期去上报相关税收,但是有关机构想要仔细区分海量交易的性质,以及如何鉴定纳税的额度等方面,还有诸多未能解决的问题。换句话说,究竟上报多少税,还是由她自己决定。

李建勋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黄晶莹是聪明的,即使真正的网店税收风暴来临,她也不会因为偷税而被“一棍子打死”,至少她一直在上报,至于上报了多少,那是谁也无法说清楚的。而那些从来没有上报过税的人则完全有可能步张黎后尘。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6月30日,我国网民人口总数达到1.62亿,仅次于美国的2.11亿。

虽然报告称,目前中国只有25.5%的网民使用网络购物,但计算下来,也有4131万网民之巨――其对应的税收当然不容小觑。

所以,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各方人士都相信,网店收税是必然趋势。

而黄晶莹也私下告诉本刊记者,别看平日里网店店主们都说不怕,她敢断定,大家都和她一样心怀忧虑,所以,马上就去申办执照的人不会只是她一个。

他们心存侥幸

张黎案宣判后,即便是上海市财税局的一位人士也承认,税务机关对于网络交易实在难于监控,在基层也鲜有这样的案例,张黎案可谓“难得一遇”。

据本刊记者调查,常规的网络交易平台上,一般的交易流程是:申请卖家账户、进货、拍照、上传商品信息、缴纳商品登录费、回复买家留言、邮件确认交易、收款、发货、缴纳交易服务费。这是一单交易的完整过程,而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缴纳税款的环节。

不仅如此,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尤其是个人,几乎都已形成了回避缴税以降低各自成本的共识:不要发票。

李建勋认为,虽然网络交易的店主也受《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约束,但是,在实际的运作中,特别是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大背景下,要让网店缴税从执行和监管上都还有难度。

真正的执行必须有提供网上交易的服务商的支持,从根本利益上看,由于真正纳税会打击一批网店店主的经营热情,从而间接影响到提供网上交易的服务商的利益。所以,他们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上的态度和实际运作还有难度。

更困难的监控在于,网店的交易支付方式有很多种,诸如可以汇款,也可以当面交易,还可以网上支付。一旦监控后,强制采用某种支付方式,虽然能达到所谓的加强“增值税的管理”、“防止个人商铺偷税漏税”等作用,但是,作为个人之所以选择开网店,一个非常明确的目的就是成本小、手续简单,如此这般,必然会对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影响。

2007年7月27日,黄晶莹和张敏敏在QQ上争论不休。张敏敏是黄晶莹的表妹,也开了网店,卖的是麻辣食品。她的经营规模和黄晶莹差不多。

面对黄晶莹一再劝说叫她去办相关工商手续,张敏敏最后在QQ上留下了这样一段话后就下线了,她说:“最坏的情况就是不做了,这也不是我一个人的利益,国家不会把整个行业做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