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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背后的暴利捞尸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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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江大学3名大学生救人牺牲后,有目击者现场拍下一张令人震惊的照片:画面上,被打捞上来的一具大学生的遗体被绳子绑着,大半个身子浸在水里:一名穿白衬衫的老年男子,一边拉着绑尸体的绳子,一边摆手和岸上的师生谈价要钱。打捞3具遗体,捞尸者前后一共收取了3.6万元,引发社会对冷漠渔船的高度关注。

记者调查发现,提出高额“捞尸费”、宣称“只捞尸体不救活人”的渔船,是当地一个“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所为,这是荆州唯一一家打捞公司。据知情者透露,该公司几乎垄断当地所有打捞尸体业务,估计年收八有百万元。

而当地海事局、水上派出所等都没有捞救溺水者的工作职能,有人建议政府应对这一领域加强监管

陈波是一名职业打捞者,长期在长江上专门以打捞尸体为生。当地群众反映,捞尸者曾向他们发放印有“24小时服务,专业人员打捞”的名片,头衔是“荆州市长江水上打捞有限公司”总经理。正是他和学生们谈价钱,1.2万元一人,见钱捞人。

但记者在荆州市工商局的档案查询中心并未找到陈波的“长江水上打捞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料,只有一家“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该局负责人说,在荆州,只有这一家打捞公司。该公司在工商局的电子注册档案中显示,公司法人代表为夏兵,荆州市沙市区人,公司注册资金为3万元。

打捞公司年收百万?

在调查中,当地一名知情者对记者说,夏兵和陈波是一起的,陈波类似于业务员或者主管经理。若有人查他,或者警方干涉其打捞,就由夏兵出面协调。

“夏兵在荆州市认识很多官员,关系广。”这位与夏兵和陈波均关系密切的人士对记者说。“在当地,像陈波这样给夏兵打工的还有很多。”这名知情者说,他们基本垄断了整个长江荆州段的民间打捞。

该公司的工商资料显示,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到2009年4月27日为止,营业收入为15500元,净利润960元。

当地的这名知情者告诉记者,夏兵公司的年收入不会低于百万。仅宝塔湾每年就有二三十起溺亡事件。捞一具尸体最低也要一万多。

“而夏兵垄断的几乎是整个长江荆州段江面的打捞。”该知情者说,甚至部门都雇该公司打捞。荆州市海事局新闻发言人熊新文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

据熊新文介绍,海事局的职责主要是负责长江水上交通事故以及水上船只的安全事故,游泳溺水这种水上非交通事故并非职责所在。

“我们所有的搜救主要还是围绕船只,而不是溺沉水底的人。”熊新文说,“所以我们遇见落水的,先营救。沉入水底的,救不出来了,就直接建议家属去找打捞公司来打捞。”

监管空白“纵容”暴利打捞

在离大学生溺水地不远处,就是荆州公安局沙市水上派出所。事发当天,也有警员赶到现场。

据当时在场的大学生回忆,在长江大学师生与陈波谈价格时,多名警察在现场,有学生要求警察去干预一下和渔船老板的谈判,“有警察说你们把钱给他,让他们打捞就行了。”

水上派出所所长王玉秀认为,水上搜救方面的工作是由海事部门负责,“水上派出所主要是负责长江堤岸的治安和渔民的户政管理,水面的治安我们管不了”。

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的一位民警也对记者说,航运公安局只负责长江航线的治安与安全。

“这目前是个空白地带。”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彭先堂对记者说,现在基本上没有一个部门在监管,长江边的这种水上非交通的安全事故。政府应该设置一个相关的搜救队或巡逻队对危险水域进行监管。

“正是因为属于空白地带,才给了牟取暴利的民间打捞队生存的空间。”彭先堂说。

目前在宝塔湾,除了夏兵等人的打捞队外,还有一个民间的搜救基地。这就是王珏办的“宝塔湾搜救基地。”

这次营救大学生的几位冬泳老人就是这个搜救基地的。王珏说,他组织了一些爱游泳的老人,平时常在江边锻炼,有人遇难好实施营救。此次救出3名大学生的韩德元称,因为冬泳队常年在宝塔湾训练,多年来救出过100多人。

记者就此向队长王珏求证,王对此不置可否,“有些水域太危险,我们自己去救都可能丧命,我们是民间自愿的一种义务营救组织,我们连救生艇都没有,个人的人身保险也没有,大家平均年龄50多了,也只能量力而行”。

韩德元说,陈波曾威胁冬泳队员,“你们断我财路,小心点”。

“挟尸要价”不只是道德问题

根据记者调查,“挟尸要价”的打捞公司垄断了当地的打捞尸体业务。垄断的基因天然生长出以下几种行为:一是掌控定价权,该公司向落水者家属漫天要价,并且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而当地其他地方的打捞公司的价格要远远低于该公司的价格;二是打压竞争,该公司通过各种手段限制其他渔民打捞尸体,包括收买、恐吓、打砸等黑社会方法;三是无视行业规则和道德底线。该公司老板放话,“只捞死人不救活人”,“钱不到位就不捞人”,而打捞的当天此人的确忠实地践行自己的行事理念,第一位落水学生的尸体被打捞上来之后,他竟然因为钱未到位拒绝继续打捞,这简直比修车店向路面撒玻璃的行为还不可理喻,撒玻璃戳的不过是轮胎,打捞尸体可是人伦大事。

人们自然会问,为什么对生命如此漠视,甚至连基本的人性都没有?谁都可以指责道德的败坏,但单纯指责于事无补。道德问题往往是社会深层矛盾的表面,追问道德需从问题本身追问起。在记者的追踪报道中,关键词是垄断。那么这种垄断权力的来源是什么,其一,政治保护或者政治妥协,其二,无人监管下黑社会行为猖獗。就目前的证据不敢说该公司背后一定有人撑腰,但也不排除这种可能。

再具体分析由垄断生长出的这3种行为,第一种和第二种是垄断行为的常态,也是可控行为,也就是说,可以通过社会治理来改变这种状况,改变的方法并不复杂,清除背后的政治保护,打击黑社会行为即可。第三种行为则是垄断的变态,是不可控的,即使是在无垄断的领域,这种行为也屡见不鲜,只是因为垄断,这种无视行业规则、逾越道德底线的行为才更加放肆而已。

如此分析,似乎此次“挟尸要价”事件的症结找到了,但人们可能还不满足,还要追问,这种漠视生命、人性丧失的情况不仅仅这一个案例。问题的关键点就在这里,人们能够容忍你漫天要价,也可以对你打击竞争对手习以为常,却不能容忍违背人伦逾越道德的行为。事实上,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命题,有人将之归罪为资本的罪恶,归结于社会整体道德的滑坡,证据是马克思的名言“只要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道德大环境固然存在问题,但我们应看到这种问题是在一个不成熟的市场上和不完善的制度下发生的。一个个不完善的小环境组成了有问题的大环境,只有先把一个个小环境的问题解决掉,才能解决大环境的整体问题。就以这次事件为例,如果我们打击垄断,肃清可能存在的黑社会,“挟尸要价”或许不会如此令人瞠目地上演吧?

绑尸要价是在挑战法律容忍度

客观地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捞尸是否需要付费,但按照约定俗成,陈某付出了劳动,适当给予报酬也是应该的。问题是,打捞起牺牲的大学生后,陈某用绳子把遗体绑住,以索要更高的打捞费。面对同学们的“跪求”,他也不为所动,直到学校把钱送来。根据法律规定,陈某对尸体没有处置权,因此其绑尸要价行为对死者来说是大不敬,对当时在场的师生来说也是一种要挟,如果要以敲诈勒索定罪,似乎完全站得住脚。

打捞尸体成为一种职业?恐怕这在历史上还是从未有过的“创举”,相信任何一个部门都不会给他发放营业执照。陈某再一次钻了法律的空子。正是脱离了相应监管,他才敢放言“活人不救,只捞尸体,打捞一个1.2万元,先交钱,后打捞。”对这个法律似乎管不住的空白地带,其实政府部门也有失职的地方;陈某既然捞尸收费,就是一种经营行为,物价部门应该对其合法性、该收多少作出约束。

陈某绑尸要价,同时还暴露了政府紧急救援的缺失。当时危险发生后,同学们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当地海事部门、水上派出所、公安消防人员赶到后,均以不具备条件、没有专业设备为由,未能提供有效救援和帮助。应该说,这客观上促成了打捞船绑尸要价的产生。

紧急救援本属于公益事业,但陈某裸地将其商业化,这是挑战法律所允许的道德底线,直接或间接地侵蚀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让生命价值和人的尊严遭到践踏。面对英雄的遗体,本来我们都应该怀崇敬之心,但陈某却将金钱等同于公德心,相信任何有血性的人都难以容忍这种冷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