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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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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嘉宾

杨重光(国土资源部中国矿产土地法律中心顾问 ) 严金明(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

党国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室主任) 黄小虎(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

《财经国家周刊》:当前,新型城镇化成为理论界热衷探讨的话题。新型城镇化对土地制度改革有哪些新的要求?

杨重光:就城市来讲,第一,城市的土地规划很重要。现在的城市通过摊大饼,无限制地发展,实际上应该从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转化成结构的调整、质量的提高、城市各种配置的优化和城市各个要素的协调。

第二,中国城市的发展已经到了划定城市边界的时候,划定边界后就是内部调整,促使增量土地得到限制,存量土地充分地利用。

第三,根据一个城市的人口、工业和经济等发展状况,国家要对这个城市土地的总量进行控制。比如北京2000万人口,就给你2000平方公里土地。

从农村来讲,要很好地研究农村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以及农业现代化中的变化及规律。因为集体土地是一个变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农村人口减少,土地也会闲置。人进城了,土地怎么办,这就是今后改革中很大的方面。处理不好,既影响城市的发展,也影响农村的发展。

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前提就是要促进财富的流动,人口的流动和土地的流转。用控制土地的方式来控制人的流动和财富的流动,这实际上是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是一种财富,这种财富不完全是政府的,也是农民的财富。

严金明:土地制度改革并不是城镇化的原因,而是在于土地制度本身。土地的城镇化就意味着土地的高度非农化。在城市的扩展和蔓延中,耕地和一些高质量的农田都非农化了。在这个过程中要集约和节约,不能粗放地利用,不能够高投入、低产出,要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要注意存量用地,旧厂房、旧村镇、旧城镇之类要合理改造。增量用地还是得严格控制,确实要用的土地,得精打细算。

党国英:新型城镇化中央在2008年已经开始讨论了。中央提出要城乡一体化,统筹城乡发展。新型城市化实际上就是要兼顾农村居民,克服城市中已经表现出来的问题。之前农村不够受重视,农民进城也扎不下根,这其实就是个纠偏的过程。

黄小虎: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制度已经有方向,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这句话的含义在于单纯由政府主导的城市化,转变为在政府引导下,由农民等群体自主参与到这个进程中来。

具体到土地制度上,要打破现行的城乡分割土地制度,要承认农民的土地财产,允许农民利用土地财产,来自主参与到城市化进程中去。国家要进一步改革征地制度,能不征的就不征,同时要有政府主导的规划。大家按照统一规划,打破过去“搞建设必须需要国有土地”的制约,不能城市发展到哪里,就把地征到哪里,否则就不能缩小征地范围。

关键在于要允许在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进入市场。那么许多建设项目就不一定要用国有土地。

《财经国家周刊》: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热点和难点是什么?

杨重光:第一,法律上关于土地的所有权不明确。在我国,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国家是个虚的概念,实际上由国务院行使所有权,而各个地方来实行管理。这个体制下,地方政府就有很大的权力,在城市发展中,建设用地不断扩大,国家法律和政策却限制不住。

第二,过度依赖土地和房地产财政,城市为了发展或是某种需要,就无限制地出让土地,从国家管理层面上应该加强宏观调控进行控制。

第三,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要进行根本的改革。征地是可以的,但是得解决征地范围和征地价格,价格要根据市场的行情来征收。我认为征地从整个法律法规上都需要改。只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的土地才可以对农村土地、农业土地上进行征收;私人企业应该通过市场经济的原则去进行交换或者说购买,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条件,也需要国家的规划。这些虽然在2008年仅从原则上提到,但没有进一步推进,也没有进一步形成法律。

严金明:土地分城镇和农村两块。上世纪80年代初期,城镇的已经相对成熟,城镇土地由原来不能流转到可以自由流转,问题比较少一点。现在难点在农村,农村的难点又在农村土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在这方面的政策还是空白。比如说小产权房,没有相应的法律去处理。在面对这个问题怎么处理上,十七届三中全会规定,城市规划圈外,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参与非公益性项目,也就是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但是尽管提出这些年来,还没有怎么突破,这是我们的焦点和难点。

党国英:我一直坚持大型的公益性项目才可以征地,而且应该由开发商和土地的主人(如农村的村集体组织)商量。如果不是重大公益项目,土地的主人不同意,开发商就得再找其他地方。国土资源部说,公益性项目才能征地,但对这个“公益性项目”的界定与边界目前还不清晰,给许多地方留下了一个“口子”。

二是城市建设用地40、70年使用权限,导致很多人临时投资的思想。70年的限制给交易带来很大的困难,有产权限制,要把城市搞漂亮就非常困难,我认为应该长久不变。土地制度改革还是要明确产权明细,在农村要把土地承包权做实,也应该长久不变。

三是对产权的错误理解,有些人以为有了产权以后可以为所欲为。我提倡给城市住宅和农民承包地长期产权,但这需要有个规划问题的补充。就是对使用权转变为财产权之后的一种分割,主要表现在用途管制,即规定一块地存在的人口密度、绿地面积、建筑的样式风格等等。

黄小虎:尽管目前在增加补偿、解决被征地农民安置问题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唯一还没有突破的就是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这还有很多的思想障碍。障碍的深层问题是,现行土地制度由此形成的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这对地方造成很大的路径依赖,担心放开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影响城市的发展。我认为不会,因为放开后,经济更活了,税源增多了,进一步开征土地财产税,原来的发展方式就彻底转变了;原来单纯地把土地集中到政府,自负盈亏,导致各种社会矛盾和不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