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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E-mail提出离职申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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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时应如何提交申请?针对不同的情况,违约金、工资应如何结算?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在解雇员工时又应该注意什么呢?关于辞职问题,《职业》接到了许多读者的咨询电话和邮件。在本期,编者邀请了鲁志峰律师进行在线解答。

试用期未满,辞职时是否只拿一半工资?

我们与厂方签订了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但我试用期未满就向相关部门辞了职,且已同意我辞职了。但厂方借口我试用期未满,只发我一半工资,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云南 李铭

李铭:您好!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与其他期限的区别主要在于解除合同的条件与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在用人单位支付与劳动者获得报酬上,所有的期限都是一致的。这也就是说,无论是试用期内还是试用期满后,无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与否,在劳动者依法提供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有“试用期未满辞职,只发一半工资”的条款,由于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属于无效条款。

针对该单位的上述问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相信有关部门会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的。

鲁律师

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采用e-mail的方式可以吗?

我的爱人提出离职申请,但是公司领导却拒不签字。在网上了解到,辞职信应该提出书面申请,请问,用E-mail是否为合法的辞职信?如果用书面的方式,直接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吗?如何保留辞职的证据呢?

北京 陈丽

陈丽:您好!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于“书面形式”的理解,法律虽然没有明确界定,但是就我个人认为,辞职申请的内容应当表现在纸张上,用E-mail的方式不属于“书面形式”。如果用书面的方式,直接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这是合法有效的。

关于如何保留辞职证据的问题,您可以将原件交给公司,自己留下复印件。在交辞职信的时候,最好要有第三方在场。特别是,为了防止单位否认收到辞职信的问题发生,职工不妨请律师到现场做见证。

鲁律师

如何解除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

我在一家外资控股的合资企业任人力资源经理,在成立合资公司时,公司接受了工龄超过10年以上的员工30名,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市场的竞争激烈,公司经营严重亏损,公司计划先解除这30名老员工的劳动合同。有10名老员工听到此消息后非常气愤,集体写信抗议。面对这种情况,不知应该如何处理。

上海 王红

王红: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据此,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是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二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唯一区别就在于没有约定终止日期,在合同的解除条件方面,所有的合同都是一致的。因此,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履行经济性裁员的程序下,也可以与职工解除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24条之规定,单位在与职工充分沟通,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这样更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

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