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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新能源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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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于增强首都创新能力,培育未来经济战略支撑,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北京市相关政策的大力推动下,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在开发利用、高端产业发展、标准建设、统计制度、政策鼓励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

新能源,未来看得见

可比利用量比例全国领先。北京市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主要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风能和小水电等。其中太阳能年日照时数约2600小时左右,为国家太阳能二类资源区;城市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秸秆等生物质能源资源约为378万吨标准煤(简称标煤);地热资源有10片地热田,年可开发利用量526万吨标煤;可利用的风能资源量为60万千瓦。数据显示:2011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合计约260万吨标煤,占全市能源消费的比重约为3.7%,比2005年翻了两番,相比于国家可再生能源消费占能源总量的8.9%的比例,其中水电利用量约折合2.3亿吨标煤,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其他非水电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9%,北京在非水电领域处于领先地位。(见图1、图2)。

高端环节产业初具规模。北京市拥有太阳能、核能、风电等国家级研发机构21个,国电新能源研究院、神华低碳研究所等企业研究总部30余个,新能源科研机构总数位居全国第一;以中核集团、清华大学为首的核电技术研发、工程设计、核安全测评等能力位于全国第一,华清地热集勘察、设计、运管为一体的地热整体解决方案竞争优势明显,北京鉴衡认证中心占据了国内风能和太阳能检测认证60%以上的市场份额;在太阳能领域,中科信的扩散炉和等离子去边机、京运通的晶硅铸锭炉占国内市场50%以上的份额;风电领域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风力电机和风机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的制造水平稳步提高,2011年金风科技的出货量占全国当年新增装机容量的25%左右。产业领域也基本形成了以研发和高端装备为主要竞争优势的产业业态,2011年其产业产值达400亿元。

标准化工作全国超前。2012年12月,成立了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该技术委员会由各行业的带头人组成,其中包括中国科学院徐建中院士等新能源领域的顶尖专家;2013年5月28日,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表(第一批)》(京发改[2013]972号),该标准体系表分为北京市太阳能光热标准体系表、北京市太阳能光伏标准体系表、北京市地热及浅层地能标准体系表、北京市生物质能标准体系表、北京市风能标准体系表五个部分,共计700个标准,具体包括296个国家标准,341个行业标准,63个北京市地方标准。其中地方标准中又包含了57个拟制定的标准。

对统计制度的探索位于前列。2013年5月,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京统发[2013]46号),明确了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可再生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政策保障和各部门协调工作;市教委、市科委等相关部门负责整理、提供其职能范围内或系统内所属单位安装利用可再生能源信息,协助确定可再生能源调查对象名单;市统计局牵头可再生能源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可再生能源统计方案制度的制定和报批。该办法有效地促进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为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总量指标考核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政策鼓励效果显著。近年来,又相继颁布了《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了新建居民住宅应当安装集中式太阳能热水器的强制性要求,提出了对再生水热泵给予50元/平方米、先期发展的光伏屋顶给予3元/瓦的财政补贴等政策。实施了69项奥运场馆新能源利用项目,建成了亚洲地区首座兆瓦级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全国最大规模的奥运村可再生水源热泵系统、国家数字电视产业园光伏屋顶项目、华北地区首座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和北京首座风力发电项目、本市千所校园百兆瓦阳光校园光伏屋顶工程。

如何更好地发展新能源

北京市在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过程中,虽然遇到了一些问题,但是对于实现“在2015年,新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所占比重达6%左右”的目标,我们仍然充满了信心。并且建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法地方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保障和促进了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快速发展,但其普适性和法条的一般性难以完全解决不同地区的个性化问题。因此,应明确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统筹协调管理、技术路径、产品市场准入等制度,改善低端无序竞争,培育首都产业高端发展,以更好地发挥地区丰富的科技资源和良好的区位优势。未来,北京尚需要出台针对性更强的地方法规以提供法律支撑。

加强技术研发支持。充分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核心引领作用,对于落户北京市的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重点实验室),纳入北京市100亿元科技统筹资金支持范围并给予重点支持;通过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应用推广等方式,加大重大建设项目、示范工程中自主创新新能源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并逐年提高采购比例;积极打造技术综合交易平台,强化专利建设和保护,研究建立新能源领域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提高创新效率和质量。

加大推进重点工程项目。结合大气环境治理和国家级能源示范城市、示范县建设,实施一批与民生紧密结合的太阳能采暖、绿色燃气、地热采暖制冷等新能源安居工程。在有条件的民用建筑上继续强制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试点示范推进农村太阳能采暖,实施多村沼气联供。

引进培养高端人才。落实北京市“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等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对新能源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引进、项目引进、共建研发机构等方式吸引海内外高技术人才;鼓励在京高等院校开办新能源相关专业,建立新能源实训基地,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加快培养本市新能源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高端和实用型人才,为北京市新能源发展提供战略储备人才。

(作者单位:北京节能环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