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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拍卖行业的特殊性,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相当严重,但又由于“拍卖不保真”等霸王条款的规定,使得许多有意通过拍卖来投资或淘宝的投资者承受了极大的风险,备感苦恼。但在霸王条款面前,投资者依然有办法能尽可能地保护自己。
看透猫腻 不要轻易上钩
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法官侯荣康在审判工作中遇到过形形的拍卖和收藏纠纷,他对各种拍场猫腻也了然于胸。“拍卖会最常见的猫腻是举牌人就是委托人。拍卖行事先和委托人说好,如果价格到了委托人心理价位,顺利成交最好,如果没到,就由委托人自己举牌抬高价格。有些拍卖公司为了把‘戏’演得更真,保证成交率,还会雇人来配合举牌。所以投资者在竞拍时要特别留心那些多次举牌的人,很可能就是为了引你上钩的托儿。哪怕有些拍品自己志在必得,也不要盲目追高。”侯荣康说道。
另一种常见的猫腻是委托人和拍卖公司明知是赝品,却为了各自都能获得最大利益而故意对拍品进行精心包装,把假的说成真的,如此,委托人能顺利出货,拍卖公司也能获得更高的佣金。为了预防这种情况,投资者在参与竞拍前最好先通过各种媒体平台或网络论坛搜索一下相关信息,有些赝品可能会打一枪换个地方,之前已被曝光过。也可以就自己感兴趣的拍品请教一些懂行的“老法师”,比如该拍品公认的真品存世数量,真品工艺特点等,从而估计拍品真伪的可能性。对存在较大赝品可能的拍品尽量不要出手。如果碰到拍品包装精良,没有留下案底,真品可能性很高的拍品,投资者一时很难断定,就只能通过一些法律技巧来规避风险。
此外,这两年网上拍卖以其便捷性和资金门槛低而广受欢迎,但正因为此,网上拍卖吸引了许多既缺乏收藏的专业知识,又缺乏进入传统拍场的资金实力,但却对藏品拍卖很感兴趣的投资人。与传统拍场相比,网拍虽然省事,但由于竞拍时无法看到实物,存在更大的赝品风险,而且多了运输环节,拍品还存在运输途中损坏、调包等可能性,导致出现问题,三方扯皮不清,责任难断,最终损失的还是投资者。因此侯法官建议,参与网上竞拍最好找那些规模较大、服务有保障、信用较高的网店。网拍后,如有条件,最好自己取货,以辨真伪。另外,还需向商家索要购物清单及发票,约定好后续事宜,以方便维权。
规避猫腻 提前约法三章
“目前有些关于拍卖的法律是显失公平的,”在谈到拍卖法规时,侯法官如此表示,“在我国,与拍卖相关的法律有很多,比如《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从法律效应上看,《民法通则》是最高的,其次是《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再往下才是《拍卖法》。如果下位法与上位法规定冲突,下位法应该服从上位法。而《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关于拍卖不保真、不担责的规定显然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对此,我们也一直呼吁尽快修改《拍卖法》。”
但在《拍卖法》尚未修改之前,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行规,无行规从法律”的基本法律精神,投资者依然可以通过与拍卖公司单独签订协议,单独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办法来规避《拍卖法》和拍卖行规的霸王条款。侯法官指出:“在签订协议时要尽可能详细,比如约定我拍得的拍品必须是真品,如事后经鉴定发现是赝品,拍卖公司需退款并给予一定的赔偿。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而且发生纠纷后拍卖公司不能以《拍卖法》或行规来反驳。说到底,投资者一定要有合同意识,可以防患于未然。”
预防猫腻 加强自身学习
当然,与买到赝品后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相比,事先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注意控制投资风险,尽可能避免买到赝品才是上策。“拍卖和收藏是一对孪生兄弟,拍卖纠纷基本上涉及的标的都是收藏品,而收藏品之所以有收藏价值,往往在于它所蕴含的历史内涵和文化底蕴,常见的像古董、名人字画等。而这些收藏知识和鉴别经验的积累,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侯法官认为,眼下越来越多的人虽然已经有收藏投资的资金实力,却远没有练就与之相匹配的鉴别本领,对于收藏品真伪的鉴定往往依赖于一些有名的鉴定机构或个人。而我国至今也没有成立法律层面上的鉴定拍品真伪的专职机构,导致我们今天所知道的各种所谓权威鉴定机构(诸如故宫博物院)的鉴定报告都无法成为法律上的判决依据。鉴定市场的混乱无序不但导致了拍品真伪往往难以定论,常会出现一家机构鉴定为真品,另一家机构鉴定为赝品的情况,而且估价的混乱对法院判决也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正所谓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对于如此混乱的拍卖市场,缺乏专业知识、风险承受力又较低的投资者最好不要涉足。而那些对收藏拍卖十分感兴趣的人,一方面要多学习相关知识,多积累相关经验,比如可以先从价格较低的古玩开始玩起,慢慢锻炼自己的眼力,等自己具备一定的鉴别能力后再涉足高门槛的拍卖市场。另一方面,收藏品市场本身的特性决定了赝品多,真品少,许多收藏界的高手也是从买到赝品开始一点点积累经验的,“交学费”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参与竞拍的投资者还需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更需要有良好的投资心态,谨慎交易,理易。切不可抱着“炒一票走人”以图一夜暴富的心态进入拍场。而一旦发生争议,也应理性诉讼。
根本办法 行业法规亟待变革
话说回来,想要保护竞拍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归根到底还是要改变目前混乱不堪的市场和显失公平的法律。比如去年轰动一时的“金缕玉衣”案中,富商谢根荣之所以能从银行骗得24亿元贷款,归根到底在于有包括原故宫博物院副院长在内的5位文物界“泰斗”的鉴定书撑腰。而如此乱象的持续发酵,也是监管缺位所致。侯法官告诉记者,目前拍卖行业在我国没有一个明确的行政执法部门监管,比如工商、公安都管不到,非常另类。唯一一个拍卖行业协会也不是执法机构,无法对违法违规的拍卖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即便诉讼到法院也无法给予诸如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任何行政处罚。
总之,由于现在《拍卖法》和拍卖行业规则都倾向保护拍卖公司,导致竞拍人很难对其不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法院在判决时也只能在现有法律规定内对其进行有限约束。因此,治理拍卖乱象,先要从完善立法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