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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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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9-195-01

摘 要 劳动关系是基本的社会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平等自愿原则。确立劳动关系的自主性,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都有如实告知义务,关于合同期限等均有体现。现实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的劳动合同法来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加强用人单位违法责任的承担,集体合同来调整劳动关系,工会的重要作用,需要更加完善的相应配套司法解释、加强法律的执行力。

关键词 劳动合同 平等自愿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17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劳动合同法中的平等自愿原则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订立劳动合同要以平等自愿原则为前提。平等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享有由于另一方的特权;劳动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只有真正做到主体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①。自愿是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应完全出自当事人双方的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②;劳动合同如同一般合同,只有经过主体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才能缔结劳动合同。

而劳动合同同时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任何合同订立都必须遵守的共同原则,但因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的特殊性,因此劳动合同内容协商的自由度受到国家劳动基准法律规定和集体合同内容的限制。

二、劳动合同法平等自愿原则的现实问题

第一,口头协议。很多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少地承担法律责任,会与劳动者达成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

第二,押金。还有些私营单位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

第三,工伤自理。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准相差很远。

第四,格式合同。用人单位已定条款必然是保护其自身利益,用人单位对于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部分则不会考虑太多,现实中劳动者单方意志的体现较少。所以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一些权利得不到体现,因而在此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这些权利也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三、劳动合同法平等自愿原则的完善

首先,要完善相关立法来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法律是调整劳动合同社会关系的基石与保障。当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纠纷时,应当首先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则,关于劳动法没有规定的事项,则应适用民法关于合同关系的规定。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则,具有民法的特别法的性质。不但要健全专门的劳动合同法,还应同时完善其他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次,加强用人单位违法责任的承担。虽然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的地位,但现实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势力明显强大与劳动者,二者的利益对比是不平衡的。从立法到实践都加大违法责任的承担,可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企业只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其利益也不会有所损失。因此,平衡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重要方面在于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的规制。

再次,用集体合同来调整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虽然对劳动合同作出了较为周详的规定,但现实中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状况实则令人堪忧。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等一系列过程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企业平等谈判;对于企业,花很大的精力与每一位劳动者谈相同的合同条款,也是人力、物力的浪费。把集体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由工会与企业协商确立集体合同条款,是一种更高效的方式,也是未来的方式。

最后,增强工会的重要作用。我国的工会组织在实践中难以发挥真正维护广大劳动者基本利益的作用,甚至已经偏离了最初维护工人权益的目的,反而成为制约工人等等劳动者主体利益的工具。而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如何以平等自愿的姿态面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其后相关利益的维护,则需要强化工会的根本职能,使工会能真正代表相关劳动者的利益。赋予工会更多的权力来保障劳动者根本利益是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重要途径。

四、结语

劳动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原则不但需要法律规范的完善,还需要更好地应用于实践,切实做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保障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而平等自愿的实现,也不仅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应用,还需相关配套规定及相关政策一齐实施作用,这样才更利于维护劳动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注释:

①马原.劳动法条文精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1.

②关怀.劳动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7.8.

参考文献:

[1]关怀.劳动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7.8.

[2]马原.劳动法条文精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1.

[3]曾彦.试论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2006.

[4]杜永浩.试论我国劳动合同的性质.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