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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黑格尔道德观的法律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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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阐述了自己关于抽象法,道德,伦理的观点,在第二篇道德篇中更是具体论述了自己关于道德的看法,他认为道德是这样一种观点,这种意志不仅是自在地而且是自为地无限的,并具体分为故意和责任,意图和福利,善和良心三个阶段进行了讲解。

【关键字】道德 故意和责任 意图和福利 善和良心

在《法哲学原理》这本书中黑格尔具体讲了三个大的方面,即抽象的法,道德,伦理。在这三个环节或三个部门中,每一个都是特种的法或权利,都是在不同形式上和阶段上对自由的体现,后一阶段比前一阶段更具体,更真实,更丰富。在本文中,我主要谈一下自己对第二篇也就是道德的理解。

对道德的理解在以往的历史中,西方的哲学家都对其做出了自己的回答,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很多哲学家阐述了自己对道德的认识,在亚里士多德之前,主要是寻求具有合理的基础和目的的生活原则,那时候的道德思考,常常把道德的,伦理的问题同生理的,心理的,政治的,法律的问题混在一起。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他认为,人的品质只有意识到普遍善并对城邦有益时才成为美德,只有合乎道德原则的发挥个人的理才能成为美德。在中世纪神学那里很少关心道德本质性这样的问题,而只是注重宗教上的上帝原则,甚至连道德一词都不用,而只用美德,善德这样的概念来阐述神学和教义,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理性主义者依靠心理学来解释道德,如笛卡尔把道德看做人的心理结构特性及其显现,认为“美德就是心灵的习惯”。

黑格尔通过对康德哲学的研究和批判,达到了理论的新阶段。他以自己的方式回答了康德以来存在的道德的问题,并明确的提出了道德的概念的界定。按照黑格尔的观点,抽象法是意志进入外在的事物中实现它自身,定界于外界物的,但是道德是一直恢复到自身内部,是意志的自我规定。道德是关乎人类灵魂状态的或内在的事情。黑格尔能给道德以特定的含义,从意志的发展过程来看,道德是意志在自身中对人格的反思;从定在的形态上看,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从规定的内容上看,道德是对善的内部绝对的自我相信;从规定性的实在来看,到的是自为的存在的自由。道德作为一种客观精神,从整体上看,是类的精神形态,从个体上看,是一致的自我规定,体现为个人的主观动机、目的和信念。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抽象法部分只关心行为的合法性,而道德部分则开始关注人们内心的道德意志。在论述抽象法时,黑格尔就初步指出了道德的两重性:价值合理性和局限性。他说:“在道德的东西中,即当我在自身中反思时,也有着两重性,善是我的目的,我应该按照这个理念来规定自己。善在我的决定中达到定在,我使善在我自身中实现。但是这种定在完全是内心的东西,人们对它不能加以任何强制。”

道德意志包含有故意,责任,意图,福利,善和良心等。当我们在行为的时候一般都包含有我的内容,而什么是行为呢?黑格尔讲到:“道德的意志表现于外时才是行为”。 就是说当我把意志中的东西具体实施在外时,才是行为,当我只是在意志内部活动而没有表现于与之不同的外时,不能叫做行为,而在行为中必然包含着我,所以说这种行为在直接定在中实施时的内容,一般来说是我的东西,从而它是主观意志的故意。而意图显然与福利不同,当我在行为的时候,在行为前我必然会希望我的行为所能达到的后果对这种后果的认识即意图,而因为我的意图而最终实现了的结果就是福利。意图表现着普遍性的东西,只有通过意图才能揭示主体行为的意志属性;善则被黑格尔称作绝对法”,也就是说善是衡量道德的绝对尺度,因为善是彻底实现了的自由和人类世界的最终目的;即善就是在我行为的时候,不管是不是有别的条件或者什么影响,而必然会达到的或者被行为者认识到的具有客观性的,也是意志绝对目的的,那就是善。良心则是主体用善来规定自己意志的内部活动,是他内部的绝对的自我确信。虽然道德作为主观意志的法,但它并不是不可捉摸的,在行为中也就是道德意志表现于外时,我们就可以来讨论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一种行为是否道德,首先它应该是一种有目的的,有意识的是故意的,无意中的行为虽然达到了道德的结果也不具有道德的意义,其次它也必须是行为人的意图,即行为人能够主宰自己的行为,最后这种行为也必须是善的,即行为人在行为的时候是带着微他人谋福利的良好情感,并通过行为使所要达到的目的实现的才能称之为道德意义的行为。黑格尔讲到“论行为而不问其后果这样一个原则以及另一个原则,即应按其后果来论行为并把后果当做什么事正义和善的一种标准,都是抽象理智”。

以上种种只是我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道德篇的粗略理解,总的来说我认为当我们行为的时候,如果这个行为符合善的要求,并是自己主观上故意的,是自己意图达到的,并最终实现了的好的结果,我认为从黑格尔的观点来看,可以称之为道德的行为。当我们行为的时候在我们的意识中如果能对普遍性的东西,客观的即善有认识,并从山的要求去行为,并且这种行为的结果是好的,并在反思的时候,即从自己的良心中,是行为具有主客观统一的道德价值,那这就是善的行为,具有道德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查尔斯?泰勒.黑格尔[M].译林出版社.2002.

[2]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商务印书馆.2010.

(作者单位:吉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