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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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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律英语的语言表述有其严格缜密的风格,要准确理解和翻译法律文书,就必须掌握英语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

[关键词] 法律英语 语言特点

法律文书(Legal Instruments),包括法令(Decree)、协议(Agreement)、合同(Contract)、契约(Treaty)、判决(Judgement)、裁定(Ruling)等,其首要特点是语言准确严谨。本文主要通过实例来阐述英语法律文书的三大语言特点。

1.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

法律文书用词严谨准确。为了避免歧义,常使用法律专业术语,在措辞上一般不带感彩,用词比较古朴文雅,以示正式庄重。

1.1 使用外来语

特别和汉语不同的是,许多法律英语单词广泛借用于拉丁文和法文,第一个原因是历史上英国曾被罗马帝国和法国侵占过,第二个原因是基督教传入英国后对英语的影响,第三个原因是意大利文艺复兴对英语带来的深远影响。语言学家研究结果显示,大约有25%的英语单词来自拉丁语,不仅如此,就是在现代英语中也有超过大约10000的拉丁语单词。虽然大部分拉丁语词汇现在已不再使用,但还是有不少拉丁语词语常常出现在法律文书中,成为法律英语的一大特点。如:vis a vis 面对面、ad hoc 特别,临时、null and void 无效、vice versa 反之亦然、prima facie 初步的、nota bene 注意、declaration 申诉、crime falsify 伪证罪、ad referendum尚待核准、jus criminal 刑法、quorum 法定人数、de facto fort 事实上的侵权行为、proviso 限制性条款、alibi 不在犯罪现场、biens meubles 动产、corpus delicti 犯罪事实、faith accompli 既成事实、guardian ad litem 监护人、mala fides 恶意、procuration、viva voce 口头、querens 原告、torus 侵权行为。法律词汇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法语,例如:bar 法庭、plea 抗辩、plaintiff 原告、defendant 被告、verdict 裁决、warrant 搜查令、summons 传票、judge 审判员、advocate 辩护者、statute 法令、bail保释、arson 纵火罪、contract 合同、covenant 契约、pledge 宣誓、robbery 抢劫、purchase购买、felony 重罪、claim 要求、treason 叛国罪、attorney 律师。

从这些大量的外来的词语中,经常会发现那些派生出的词语尤为引人注意。而这些词语往往就是按照英语的构词法组合而成的。下面我们来看一组由前缀派生出来的词语,比如:ratio 理由,原则, ratio decedendi, 立案原则, ratio legis 法律依据。这种由前缀派生而来的词在英语法律文书中还有很多,比如:quasi- 类似的,外表的, non- 非,不是,ex- 前任的等等。

从语言角度来看,外来词的引入过去如此,现在亦是如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外来词引入更是语言发展的一大趋势,法律英语自然不能例外。

1.2 使用古体词

受古典文化的影响,法律英语特别喜欢用古体词(archaisms),也就是古英语和中古英语词汇。古英语大约是公元1100年以前的英语,中古英语大约是公元1100年到1500年间的英语。在语言的进化发展中,这些词汇在现代口语和书面用语中极少使用,除了研究古典文献需要直接引用外,大部分已经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消失了,但法律英语中还保留着许多常用的古体词词汇。只是因为对法律专业人士来说,使用这些词语能使法律条文显得规范、严肃、正式、准确与简洁。法律英语中最主要的古体词是那些由 “here” 、“there” 和“where”等词加上一个或几个介词构成的复合副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古体词:

hereafter: in this document and after this point此后,以后

hereby: in this way or by this means以此,特此

herefrom: from this fact or statement由此

therein: in that 在其中

thereof: of that关于那,由此

thereto:to that 到那里

wherewith:with which 用什么

whereon: on which 在那上面

whereunder: under which 在其下

这些英汉法律用语中的古体词,确实能使法律条文显得凝练、古雅许多。不但英语,就是汉语中也有许多古体词在今天的文章中经常出现,最常见的比如,兹、本、上述、就此、为此等。通过下面的例子,我们就可以看出它们的用法和作用:

Considering the special needs and problems of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with respect to the activities of liner conferences serving their foreign trade,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to the present Convention hereby agree to reflect in the Code the following fundamental objectives and basic principles.

以上的英语段落翻译成汉语文本:本公约各缔约国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在承运其对外贸易货物的班轮公会活动方面之特殊需要和问题,兹同意在守则中反映出下列基本目标和原则。

这段话使用了在其他领域已不多见的文言词“之” ,显示了法律文书的庄重严谨。“兹”也是法律常用语,将其译成英语的法律习语“hereby” ,符合法律文献的文体要求,有利于提高法律文本的正规性和上下文的衔接,并能使表达准确无误。

1.3 使用术语

法律英语的词汇可分为两种类型,包括法律专业术语和进入法律语言之后被赋予了特定法律含义的民族共同语,即人工法律术语。这类看似普通的词语对那些不熟悉法律英语的人在读法律文件或文章时,常常会造成相当大的困扰。下面这些词汇就属于人工法律术语,它不仅在民族共同语中经常出现,在法律英语中出现的频率也很高。正因为如此,它才符合法律英语正规、严肃的文体特征。例如:alien(外国的/转让), commission(委员会/佣金), limitation(限制/时效), action(行动/诉讼), adopt(采纳/收养), confront(面对/对质), will(意志/遗嘱), bill(账单/法案), instrument(工具/法律文书), party(晚会/当事人), serve(服务/抄送), case(箱子/案件).[注:括号内第一个意思为词语的普通意义,第二个是它的法律意义。]而法律专业术语是在法律上有明确意思的,不能随意引申或用其他词语取代的特有的法律专业词汇。如:plaintiff 原告、defendant 被告、force majeure 不可抗力、auction 拍卖、affray在公共场所斗殴罪、bigamy 重婚罪、prosecutor 检察官、recidivism 累犯、principal 本人、omission 不作为、tort 侵权行为、theft 盗窃罪、robbery 抢劫罪、kidnapping 绑架罪。

2.结论

通过对以上英语法律文书的三大语言特点的分析,须知要准确地理解法律英语所真正表达的思想,我们就要掌握英语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以及在不同语言环境下的特殊含义。

参考文献:

[1]王治奎.大学汉英翻译教程[M].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

[2]杨国燕.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及翻译技巧[J].石家庄学院院报,2005, (1).

[3]何家弘.法律英语[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任德发.论法律英语的汉译[J].海外英语,2011,(6).

[5]吴玲娣.论英语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J].天津外国语学院学报,1999,(3).

作者简介:

屈厦沙(1986-),女,西安医学院英语系助教,研究方向:外国语言及应用语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