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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变革背景下乡村教师伦理冲突与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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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伦理溯源

作为教师典范的孔子,最先提出了“仁”的教师伦理思想体系,开创了教师伦理研究的先河。随着时代的更迭和教育的发展,教师伦理也得以更新、发展、深化和具体化,人们也重新诠释了教师伦理,把它看成是教师职业素质的表现形式之一。

课程改革不仅是“教学手段、内容和方法”的变革,同时也是“人的变革”。因此,教师伦理便毫无疑问成了新课程改革关注的焦点。乡村教师是农村学校课程改革的实施者,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诸多伦理冲突问题,本研究拟从乡村教师伦理冲突现状及调适伦理冲突的策略做初步的反思和探讨。

二、课程变革背景下乡村教师伦理冲突的表现

教师伦理冲突是指教师在伦理选择时面临的矛盾状况,是社会矛盾在道德领域的特殊表现,是教师素质现代化、社会化的基本构成要素 [1],并通过教师对自身职业的态度、心理、行为等方式表征出来。苏格拉底曾经说过:“未经省察的人生是没有价值的。”同样,作为教师,如果没有意识到自身伦理对教育职业的重要性也是不合格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只有用教师伦理规约自身的同时将其内化为精神上的高度自律,并对自身伦理加以修正、完善,才能更好地适应新课程改革的伦理要求,保证新课程改革的实质性成功。省视我国农村新课程改革,不难发现,当前凸显的伦理冲突让乡村教师在进行伦理抉择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矛盾和困境。

1.“师道尊严”与“师生平等”的伦理冲突

中国传统教师伦理为“师道尊严”,师生关系被归结为不平等的伦常等级,教师处于天然的绝对权威位置。“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教师被提上与父母等同的地位,强调教师本位,师生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知识授受的关系,学生对教师应该绝对服从,不该有任何的质疑、不恭。在这样的师生伦理规约下,学生的独立人格未得到培养,个性无法张扬。而新课程提出“以生为本”,倡导师生在人格上互相尊重,师生之间是平等、互动的关系,教师不再是“绝对权威者”,学生对教师可以批评、质疑,可以独立自主地进行探索和创造性地学习等。这些要求的提出使得学生权益得以增加,教师权益则相对削减。这让原本高高在上的乡村教师倍感不适,与学生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

2.流动与忠于职守的伦理冲突

乡村社会流行一句话:“家有隔夜粮,不做孩子王。”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低,没有宅基地、无资格享受经济适用房、没赶上福利分房,这些都让乡村教师对教师职业失去了信任和期待,因此出现了“村里老师镇上走,镇上老师县里走,县里老师市里走”的现象。很多乡村教师通过教师招聘考试、“走关系”、“权钱交易”等方法千方百计往县城学校钻;有些乡村教师直接放弃教师工作下海经商试图脱贫致富。然而乡村社会对教师的期待很高,把教师看成是神圣的,是子女“鲤鱼跳农门、山窝里出金凤凰”的唯一希望,乡村教师身上承载了乡村人太多的期盼。在残酷的生存、工作环境和乡村人企盼的眼光中,乡村教师陷入了个人流动与忠于职守的伦理冲突中。

3.个人权利与利益的伦理冲突

新课程改革深入到乡村学校是不争的事实,然而教育管理体制的步伐却未积极跟上课程改革步伐,农村学校仍处在人性不足、严格有余、等级森严的管理格局中。为了适应新课程改革,乡村教师一方面要不断充电以期待能够在课程改革中脱颖而出;另一方面又要频繁奔波于应付学校的例行公事、常规检查、教学评比、年中年终考核、坐班考勤制度之中。周旋于新课程改革与学校制度之中的乡村教师疲惫不堪,在考试成绩定伯仲的价值取向下,乡村教师原本的锐气胆略被消磨得干干净净。此外,乡村学校实行“家长式管理”,校长乃一家之长,乡村社会又是熟人社会、人情社会,对人对事都讲求关系,“以权为本”,管理极其不民主;对教师严格惩罚、监控、严格执行听命于上级领导,严格有余非人性化的科层管理方式,保障了学校权益的同时却侵害了教师的权益,泯灭了教师在课程改革中的主体性和独立性,抑制了乡村教师对新课程改革的理解力和创造力,破坏了乡村教师在新课程改革中的心理气氛和工作士气。

三、课程变革背景下乡村教师伦理冲突的调适策略

反思课程改革中乡村教师伦理冲突问题,调适乡村教师在新课程改革中的伦理冲突问题迫在眉睫。

1.更新教师自身观念和认识

伦理选择既是主体自我选择的结果,也是其所面对的社会机制作用的结果。[2] 农村学校要想顺利推进和深化新课程改革,乡村教师则必须把握时代脉搏,与时俱进,及时调整更新自身的观念和认识。

(1)积极转变职业理念、教学服务观念。职业理念是一种信仰和价值追求,能否成功转变职业理念,主要取决于从业者对自身职业性质的正确把握和自身地位的认识。新课程改革倡导师生平等、沟通,提倡乡村教师要由乡土文化自觉发展成为专家型、学习型教师,这就要求乡村教师有正确对待自身职业的自觉意识。

(2)对所处的社会环境要有正确的认识。首先,要意识到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新课程改革的推进,不仅是教育中的大变革,也折射出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乡村教师身处新课程改革的教育环境和乡土社会的人文环境中,清楚地认识到教育与社会环境的变化非常必要。其次,要意识到服务要求的变化。以往乡村教师围着学生成绩转,如今新课程改革的实行,从“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对教师提出了诸多要求,这些新要求就随之成为了教师教育教学的新依据。

2.尊重乡村教师成长的需要,建立“以人为本”的教师管理机制

伦理道德是个人的选择和价值观,体现了个人的需要和发展要求。若是违背了个体的心理需要、束缚了个体的精神则会导致伦理失衡。新课程改革倡导“以人为本”,就要关注乡村教师这些弱势群体,尊重乡村教师的意愿和成长、发展规律。首先,解放教师的同时学生才能得到解放,应该给乡村教师自由支配的空间,让他们去探索、创造,从中感受生命的活力和职业的乐趣;其次,评价制度应多元化、立体化,打破以“分数”定胜负的价值取向。

3.倡导教师“义得”与“利得”统一的价值观,激发教师改革进取的潜能

费尔巴哈说过:“如果没有条件取得幸福,那就缺乏条件维持德行。德行和身体一样,需要饮食、衣服、阳光、空气和住居,生活的基础也就是道德的基础。如果由于饥饿由于贫穷你腹内空空,那么不用问在你的头脑中、在你的心中或在你的感觉中就不会有道德的基础和资料。”[3] 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更多的延续了先秦儒家的“义”,这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极大的积极作用,却造成了“义”与“利”的不对等。乡村教师并非圣人,而是普通的公民,他们也要生存和发展,要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体面和满足。因此,为了激发乡村教师改革进取的潜能,应当努力找寻现代文明与传统伦理的结合点,在用崇高的教师伦理鼓舞他们的同时,应更多的倡导“义利统一”的价值观,应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的地位、工资福利待遇和教学生活条件,为乡村教师多办实事、多办好事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浙江 金华,321004)

参考文献:

[1]胡锋吉.谈冲突下的教师伦理[J].教育与职业,2007(6).

[2]赵颖.道德冲突与道德选择[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

[3]李晓峰,郝向鹏.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伦理建设研究[J].成功(教育),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