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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调慈善是一种炫耀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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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题】慈善;精神的富裕与贫瘠;炫耀;价格与价值……

有媒体报道称7月1日陈光标在辽宁抚顺祭扫雷锋墓。他向雷锋墓献上了鲜花,同时还献上了《纽约时报》等外媒报纸,上面有关于他美国慈善之行的报道,陈光标称自己是“来向雷锋叔叔汇报美国之行的成果”,随后在雷锋墓前磕了三个头。这次活动被称为“汇报美国感恩之旅”。

陈光标“感恩”,感念的当然不是美国人之恩,而是雷锋之恩,因为据他自己说,他的美国“慈善之行”是去发扬雷锋精神的。“慈善”(charity)又称“善事”,拉丁语(caritas)原义是宝贵、贵重、珍惜,指的是对他人深沉的“无限仁爱”,是基督教的信仰、希望、仁爱三美德中的一种。仁爱的赠与是一种善良意愿的社会活动,给予需要者关爱、帮助、赞助,默默奉献,完全不问名利的回报。陈光标在《纽约时报》上登广告,满世界闹得沸沸扬扬,且不说慈善的深沉之爱,就是拿雷锋的“做好事不留名”来对照,他做的真是“慈善”和“好事”吗?

然而,他用钱去做的是消费,不是慈善,不仅是消费,而且还是炫耀性的消费。“炫耀性消费”(连同“炫耀性商品”)是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托斯丹・范伯伦(Thorstein Veblen)在《有闲阶级论》(Theory of the Leisure Class,1899)一书中首先提出的。炫耀性消费是指以表现财富为目的而花费于商品或排场的消费行为。炫耀性商品是经常用来凸显身份、地位的名贵物品(珠宝、豪车、名表、名包),是一些在别人面前炫耀,让别人眼睛一亮的高档奢侈品。奢侈品的价格越高,消费者的身份地位就越高,所以越贵,反倒越有人愿意购买,因为买的本来就是满足虚荣心,而非物品本身。

炫耀性消费购买的不一定是高档物质奢侈品,还可以是另一类奢侈品――高知名度、高姿态,或政治和道德上的高调自我夸耀。陈光标先是用人民币,后来又花美元,购买的正是后面的这些奢侈品。中国富豪们大多属于“先富起来”的那一拨人,从开始到现在,在普通人眼里,只要富得能买得起各种名牌,拥有豪宅名车,就足以让一个人在人群中炫耀,在社会里被当成“精英”。“富豪”被看成物竞天择的宠儿,因为他们是能人精英,所以财富在他们手中会累积起来。他们享受一般人享受不到的东西,生活奢侈。不过这对社会有益,因为他们的成功是对穷人的鞭策,使穷人以努力工作来克服天生的劣势。

但是,时代毕竟在变化,一旦更多人都有了炫耀性消费的能力,它也就不再能足够地让人炫耀。官能娱乐的炫耀性消费――美食、饮酒、豪宅、名车――是有限度的。而且,经历过一段时间以后,不再像以前那样为人赞赏,反而会成为人们批评的对象。于是有的富人开始尝试用财富创造尊敬。他们有的摇身一变,成为拥有半官方身份的“知名人士”,而别出心裁的陈光标则投身于炫耀性的高调慈善。他只知道慈善的价格,却不知慈善的珍贵价值。当慈善被理所当然、理直气壮地用作一种个人沽名钓誉和表现政治正确的手段时,慈善原本的高尚目的和人道内涵也就被毁掉了。陈光标的炫耀性慈善是有害的,因为它破坏的正是我们所需要的正确慈善观念。

陈光标的“高调慈善”无疑有其自身的心理及行为机制,解读成“沽名钓誉”“作秀”也好,“炫耀性消费”也罢,终究有些许“诛心之论”的嫌疑,未尽“知人论世”,予以确评。无论在美宣传时采用“”装扮、语录,领取所谓“联合国机构”赠与的“世界首善”的证件,还是归国后向雷锋墓祭拜、“汇报”,处于舆论中心的陈光标显然很受用这一份一般商界人士难以企及的曝光度与关注度。而在这份虚荣之外,不得不说的是陈光标所承袭或努力扮演的则是某种道德话语权谱系甚或某种意识形态神话。无论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道德理想主义,还是当今国际官方机构的荣誉赠与,陈统统揽入怀中加以认同、予以“发扬”。由此,陈的慈善被其赋予了太多自以为是的意义与价值,并试图由此塑造道德“完人”乃至“圣徒”形象。因之,陈的慈善并非目的而是其实现自身诸多目标的手段,而作为手段的慈善自与真正的慈善事业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