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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被迫回家的怀孕女工应享有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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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毒奶粉事件”,我所在的乳品厂倒闭,依法宣告破产。怀有身孕的我,无班可上,也不得不与厂子终止了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作为孕妇,除和其他因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一样获得一份经济补偿金之外,我还应获得哪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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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但厂子倒闭、破产,与职工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用工单位已消亡,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了。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遇有企业破产,企业应将其工资、生产、医疗费用以及有关福利待遇等计算到哺乳期满(即孩子一周岁止),在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连同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女职工。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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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隔月发合法吗

我技校毕业进厂当了一名工人,工薪以月计算,每月1000。发薪的日子,厂方确定为下月的25日,也就是说工资不能当月发放,往往要隔月,这个月的工资下月给。我想问一下,月薪隔月发合法吗?这算不算劳动法所说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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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丽,看来你很注意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很不错,但“按月支付”应理解为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单位,工资必须每月发放,超过企业与职工约定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即为不按月支付。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单位,工资也可以按日或按周发放,并且要足额发放。“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其工资。“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所以,按月发放并不是指月工资必须当月发放,只要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发放一次即可。每月工资发放的时间,应由企业与职工约定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超过了企业与职工约定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方为不按月支付。因此,月薪隔月发,不一定就是“不按月支付”、“克扣”、“无故拖欠”你的工资哦。

律师 王景龙

凭几条短信就能判决离婚吗

丈夫张青想用夫妻感情破裂、我有外遇等理由,离婚,为此他准备了一些我给他手机上的短信作为证据。请问手机上的短信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据使用吗?法院能以短信判决夫妻离婚,并决定一方给予另一方离婚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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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诉法》第63条的规定,手机短信作为一种视听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证据是一种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必须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相互质证,并经过人民法院的认真审查。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明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这就要求这些短信提供的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认证,这些短信作为证据来源必须合法,短信为相关的人所发,而且未被他人篡改。人民法院要从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结合其他证据全面地对短信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可见法院是不能仅凭几条短信,就判决男女双方离婚或者判定离婚损害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