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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激素在蔬菜中的应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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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植物激素——植物生长调节剂在蔬菜中的使用情况,提出了规范植物激素使用的建议,以为合理利用植物激素提供参考。

关键词 蔬菜;植物激素;建议;应用

中图分类号 S48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12-0182-02

继2010年暴发的海南“问题豇豆”、湖北“激素奶粉”等事件后, 2011年“3·15”央视曝光了双汇集团生产的“健美”猪,再次引起了民众对“激素农产品”的忧虑。植物激素与动物畜禽、水海产品等生产上所用的“瘦肉精”等动物激素在结构上和作用机理上完全不同,植物激素只能作用于植物体,属于不同的活性物质,其正式学名为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人工合成的具有植物天然激素活性的一类有机化合物,目前普遍应用于水果、蔬菜等作物,能显著提高产量、改善品质、延长贮藏时间。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会造成激素残留,同时会严重影响西瓜、草莓、葡萄等产品的品质,使其失去原有的风味,贮藏期大大缩短[1]。植物激素一般为低毒或微毒农药,属于明确、可控的产品,正确合理使用激素的农产品不会使食用者产生不良反应。

1 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

1.1 正确使用

1.1.1 正确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可显著提高产量品质,延长贮藏时间。植物生长调节剂对蔬菜作物的生长发育具有明显的调控作用,正确使用可使产量增加,商品性提高,贮藏保鲜时间延长,是现代农业(蔬菜)生产上的重要研究成果和适用技术之一。目前,蔬菜等种植业产品常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及功能主要有防止落花落果“化瓜”的防落素、萘乙酸(NAA),促进细胞分裂、果实膨大、防止化瓜的氯吡脲(又称调吡脲、氯吡苯脲、KT-30,CPPU),催熟及调节瓜类性别分化的乙烯利,促进植株生长的赤霉素,延长贮藏保鲜的青鲜素(马来酰肼,MH),控制植株生长、防止徒长的多效唑等。正确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可显著提高产量、品质。如长江中下游地区早春低温阴雨天气下,由于没有花粉或不萌发,正常情况下大棚西瓜、甜瓜、茄果类蔬菜等植株很难坐果,必须应用防落素、萘乙酸(NAA)等防止茄果类蔬菜的落花落果,应用CPPU促进西瓜、瓠瓜单性结实,防止化瓜,否则将没有收成。

1.1.2 正确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不会产生危害。我国目前已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纳入严格的监控范畴,早在1997年颁布实施、2001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作为农药方面的基本法律,将植物生长调节剂作为农药而进行统一管理。农药按口服半致死量(每 1 kg体重的半致死量,LD50)分为6类:特剧毒、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一类能够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药,不以杀伤有害生物为目的,其毒性一般为低毒或微毒[2]。

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残留,是指其毒性及有效成分存在于植物体内和土壤中的量。正常使用情况下,植物生长调节剂进入蔬菜体内会随着新陈代谢的进行而逐渐降解,药效慢慢消失,在蔬菜体内的残留量很低,即使有微量的残留,在烹饪过程中也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残留在土壤中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会因雨水的淋溶、化合物的降解、微生物作用以及作物种植或其他方面的作用而被分解,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向深土层转移。因此,在蔬菜生产中正常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其残留的毒性微乎其微,对蔬菜、人畜、土壤不会产生危害。

1.2 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滥用

植物生长调节剂毕竟属于农药,除赤霉素外,绝大多数是化学合成的,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毒性,不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毒性、残留限量标准、残效期各不相同。因此,蔬菜水果生产中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会产生一定的危害,主要表现:一是与其他农药一样,如使用者为过度追求栽培作物的高产量、大果实等原因而过量、不正确使用生长调节剂,造成激素残留,同时会严重影响西瓜、草莓、葡萄等产品的品质,表现为尽管外观商品性很好,但内在品质变劣,失去原有的风味,食用“淡而无味”,如草莓不正确应用膨大剂后果型变大、色泽艳丽,但品质风味不佳,贮藏期大大缩短,表皮很容易碰伤而失去商品性[3]。二是农药化肥等农资生产厂家故意逃避监管。由于国家把植物生长调节作为农药而进行统一管理,准入门槛高,不排除可能存在有的不良生产厂家“掺杂使假”现象,如申请叶面肥等肥料产品登记,却在产品中添加、混配植物生长调节剂,以增加产品应用效果,而产品标签不标注,蒙蔽使用者。三是监管相对较难。主要原因是植物生长调节剂应用的含量低,限于对仪器检测要求高、成本较为昂贵等因素,通常没有纳入农产品农残例行监测范围。

2 建议

综上所述,正确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可发挥显著的增产、增效作用,目前总体状况是乐观的,但如何趋利避害、正确使用、加强监管、减少农产品中的激素的残留量、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知情权,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使用建议:一是加强正面引导。开展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科普宣传,抓好蔬菜生产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试验、示范工作,指导蔬菜生产中正确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加强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增强生产者的安全卫生意识,同时引疏结合,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高品质的农产品,摈弃不良的消费观念,使不良“激素农产品”毫无市场。二是加强监管。一方面,严厉打击不法生产厂家违规生产、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而不标注并逃避监管的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监测、监督和检查制度,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残例行监测范围,定期通报监测结果,预测、预报植物生长调节剂在蔬菜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并积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蔬菜生产中植物生长调节剂产生危害的可能性[4]。

3 参考文献

[1] 徐爱东.我国蔬菜中常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毒性及残留问题研究进展[J].中国蔬菜,2009(8):1-6.

[2] 赵黎明,郑殿峰.不同植物生长调节剂对大豆叶片保护酶活性及同化物代谢的影响[J].华北农学报,2008,23(3):106-111.

[3] 李根儿.赤霉素在草莓上的应用[J].现代园艺,2011(2):55-56.

[4] 张猛,付广志,石有山,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在蔬菜上的使用方法[J].特种经济动植物,2010(11):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