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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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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司制强调的是所有与经营的分离,以及公司机关内部的权力制约与平衡,经济学界关注它,是因为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是提高公司绩效的前提和保障;法学界关注它,是因为它涉及股东、经营者、公司职工,甚至公司的债权人等多方面的关系,这些关系必须用法律加以调整,以保护各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实务界关注它,是因为公司治理的好坏,与从事经济实务者的利益悉悉相关。因此探讨公司制的本质,将利于各方深入了解公司制度,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公司制;权力制约;公司治理

一、公司制概论

(一)公司制的概念

一般认为,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有独立人格和独立财产的社团法人。虽然公司在西主国家中已经存在了数百年,且其范围包括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几乎可以同除自然人之外的其他商事主体划等号,但这种作为商事主体的一般意义上的“公司”的组织与管理制度,同人们同常所说的“公司制”并非一回事,事实上,我们现在所要推行的“公司制”,即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仅指现代股份公司的组织与治理制度。因此,仅规定股东的有限责任,尚不足以造就公司制。

(二)公司制的发展趋势

公司制越向前发展,它就越有生命力,越有适应性,越能平衡和满足股东、债权人、管理者和职工等各种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越能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进步。公司制的发展的一般趋势如下:

1.取消独立于董事会之外的监事及监事会建制,由董事会内部占多数席位的,不执行业务的外部董事全体组成的,强大的董事会监督委员会来负责对公司的业务执行进行监督审计的董事会内部制约模式。

2.负责公司业务执行的内部董事的人数明显下降,一般不到董事会席位的一半,他们组成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组织、领导和监督高级经理人中的业务执行工作,受董事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制约。

3.作为一个整体的董事会的职能被分解,权力被下移,由各专门委员会代行其日常的公司管理职能,但那些依法律或章程必须经董事会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除外。

4.公司法不再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更不规定其明确的职权),而是由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议加以规定。

5.由于机构投资者的大量涌现,并持有许多公司相当数量的股份,同时也由于股东提案权制度、股东直接诉讼制度以及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股东和股东大会的作用有加强的趋势。

二、公司制的本质在于公司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

世界银行行长沃尔芬森指出:“对于世界经济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将像健全的国家治理一样至关重要。”事实上,不仅“公司治理”与“国家治理”一样重要,而且可以说,一个股份公司的治理与一个民主国家的治理也极为相似。这不仅因为二者都是以组织体的治理,而且是因为二者都通过各自组织体机关之间的分权制衡机制来实现其治理目标。

(一)公司制根本区别于传统企业的组织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由于公司规模很大,专业化分工程度很高,且股东人数民极为众多,故公司往往不是由股东,而是由职业经理人来经营管理的。在这种情况下,这需要有一种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制度,既能够充分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像办理自己的事情一样来经营公司,又能够使所有者有效地对其加以监督与控制,使其不至于懈怠、恣意或腐败。这种公司组织管理制度才叫做“公司制”。

(二)公司制的基本原理是西方民主国家中的分权制衡机制

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其“政府”就是公司机关。股东大会代表全体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公司的立法机关,它制定公司的治理总则,则具有宪法性质的公司章程,并对有关公司前途命运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行政机关和监督机关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行政机关和监督机关具有法律约束力。除法律明确规定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外,公司的其他一切经营管理权,包括依公司章程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公司各方面的管理制度等,由董事会行使,这在实际上又限制了股东大会的权力。

(三)公司制与三权分立的国家制度具有共同的哲学基础

“人性论”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因此永远也不要指望掌握政府权力的人会为他人、为社会服务,因此一种健全、合理的制度绝水应建立在机会主义与侥幸心理之上,而应对掌权者设防,假定他们都是些自私自利、,道德低下的人,并用制度来限制他们的邪恶欲望,而用权力制约权力、用掌握权力的一个机关制约另一个掌握权力的机关,则是最好的办法。

三、公司机关权力制约机制原理

(一)公司机关权力制约机制的一般原理

1.公司机关权力制约的任务和目标。公司机关权力制约的任务和目标是,在充分激励经营者,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前提下,对其实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进行有效的监督、评价、控制和约束,以便使其符合公司的目的,避免出现经营者低能、懈怠、恣意和腐败现象,并及时更换不称职的经营者,或对经营者的不良行为加以有效的纠正或制止,从而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可见,公司机关权力制约的任务和目标,与前述的公司治理的任务和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2.监督制约公司经营者的各种途径。专门监察机关即董事会下设的审计监督委员会,或与董事会平行设立的监事会,对经营者的业务执行进行监督制约;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发展战略委员会等各机构对经营者的业务执行分别进行的监督制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各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监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制约;公司外部潜在的“敌意”收购者,利用公司经营不善,股票价格极度低迷的有利条件,大举收购公司股票并达到控股的程度,以便更换公司的管理层,夺取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实现市场对公司经营者的监督制约。

(二)公司机关权力制约机制的制度价值

公司机关权力制约机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价值:

1.它使所有与经营分离带来的矛盾得以妥善解决。现代股份公司由于其规模庞大,专业化分工精细,已经不再可能由主要股东个人来亲自经营管理,而必须将公司业务委托给经营专家小组即董事会来。

2.它使公司经营者更加诚实、勤勉和廉洁。公司各机关之间,同一机关的不同担当人之间,彼此监督,彼此制约的制度设计,可以使经营者人性的弱点得到极大的克服,使其诚实正直,恪尽勤勉,廉洁奉公,因此,公司机关间的权力制约机制的存在,的确具有改善经营者道德记录之功效。

3.它使公司决策制定民主化、科学化和最优化。公司机关间的权力制约机制,能够使公司的决策制定民主化、科学化和最优化。这是因为,一方面,承担公司决策制定任务的董事会及其内部的执行委员会和发展战略委员会,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经过董事们的精心研究和充分讨论,并进行表决,以便集中智慧,而不是由个别经营者一人说了算;在决策制定后,还须将其方案交由股东大会讨论和表决,接受所有者们的亲自审查。因此,公司机关间的权力制约机制,可以使公司决策制定民主化、科学化和最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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