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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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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对促进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作用。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建设 措施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于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是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实现农民“生活富裕”的有效途径

“发展生产、生活宽裕”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物质文明方面的要求,也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统一生产、统一销售,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延长了产业链,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这个作用是非常明显的。这主要表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加强农民的经济联合与劳动联合,形成局部的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当地的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情况实行专业化生产,以共同利益为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围绕主导产业共同从事产、加、销等经营活动,这样能够实现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组合和优化配置,有效地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增强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比较好的地方,群众纷纷反映村里的风气好了,打牌赌博的少了,学习技术的多了,无事生非的少了,平日里关系和睦了,大家都想着怎么样学技术,增加收入,整个村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变化。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于提高农村社区的生产居住条件,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最终达到新农村建设所要求的“村容整洁”也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影响农民的生活方式,对改变乡风习俗,消除不合时宜的陋习,和睦社员家庭,和睦社区,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提高社会道德水平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将有力地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是促进农村“管理民主”的重要保障

“管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保证。“管理民主”最主要的就是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能够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力,真正让农民当家作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大的特点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章程是自己定的,会长、理事长是大家公开推选的,重大决策和管理都是民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使成员相互之间的合作和协作的意识明显增强,锻炼和提高了农户成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能力,推动了基层民主管理。这种民主管理方式能够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在有序行使民利的过程中,农民得到民主管理的锻炼,积累了民主管理经验,提高了对现代民主的认知和适应能力。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推进管理民主的重要保障。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对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应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建设新农村的重要组织载体,积极引导,加大扶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1.群众自愿原则

自愿是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只有坚持这一原则,合作组织才有群众基础,才有旺盛的生命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自助组织,是农民为满足自己经济发展需要而自愿组建的,不隶属于任何的行政组织,其产生与发展必须遵循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尊重群众的选择和创造。因此,其发展快慢与好坏主要取决于农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只能靠说服、教育、引导、帮助农民建立发展自己的组织,不能搞行政命令。自愿不仅包括进退自愿,还包括合作方式、管理形式、服务与接受服务、解散等方面的自愿。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形成成熟的经验和完整的理论体系,再加上农村情况千差万别,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农民觉悟和思想认识水平、产业结构、群众需求等都各不相同,所以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是要多样化发展。只要适合当地实际,有利于经济发展,群众愿意,什么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都可以发展,不能强求一个模式,只有多种形式的组织相互借鉴、交流,才能更好地促进合作组织的发展。二是无论在数量上、管理规范上,还是开展业务的领域上,都要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循序渐进,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做到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一个成功一个。

3.典型示范,政府引导的原则

抓典型、搞示范,然后在巩固试点成果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稳步地、一批一批地发展。我国农民群众多年来习惯于分散经营,要走联合起来发展的路子需要破除许多观念上的束缚,因此需要典型例子的指导示范作用。这样,既使广大农民群众亲自体验或看到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处,从而带动更多农民积极参与,也使政府部门在实践中掌握指导合作经济发展的经验,然后再去指导实践。因此政府应在尊重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认真搞好宣传发动、组织领导、扶持帮助,正确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尤其重要的是要抓住农民讲实际、跟着学、跟着做的特点,善于抓出各种各样的典型,以实实在在的例子教育、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4.坚持家庭承包制长期不变的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能建立在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不能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改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是独立的财产主体,参加合作经济组织不能对农民发展自营经济产生任何限制。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不是对家庭承包制的否定,两者不是对立的矛盾,而具有目标的一致性。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家庭承包制基础上农民的联合与合作,家庭承包制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与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坚持家庭承包制长期不变。在实践别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保证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民的土地等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

三、加强措施,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

1.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时要加强各项制度建设,使各项指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具体化。成立由农业、财政、税务、工商、民政、交通、商务、电力、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研究和及时解决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完善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合作组织章程

一是要建立规范的合作组织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要通过章程的形式,明确合作经济组织和成员的权利义务,规范各自行为。二是要贯彻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严格实现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成员共同讨论决定,严格按照章程民主选举,使农民真正参与决策管理。三是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现社会监督、系统监督、内部监督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农民会员的监督作用,实行财务公开、会务公开制度,通过建章立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3.拓宽筹资渠道,筹措外部资金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依靠政府的力量和影响,采取“政府支持、部门协助”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二是依靠组织自身运作获取资金。在实践中,要允许投资者以农用机械、自有资产等多样化形式进行出资,而不仅仅局限于现金。三是允许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行风险性低、认购自由的投资股金,为其提供比较可靠的融资渠道。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借助国家财税、金融等宏观调控手段,以及其他市场投资主体的参与等外力扶助,拓宽筹资渠道。

4.引进管理人才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应大力吸收技术、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受过农业高等教育的待业人员提供一个就业和运用所学专长的机会。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积极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之间开展技术合作的沟通、协调工作,促进合作经济组织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增强其科技实力和服务功能。

四、结语

总之,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业现代化,对于我国新阶段、新形势下发展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