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征,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传统矫正模式在新形势下已不能有效地发挥矫正功能。而社区矫正则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矫正方式。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刚刚起步,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社会共同努力来促使其成熟。

关键词 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违法犯罪

一、我国现阶段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现状

社区矫正制度的思想源于现代西方国家刑事政策思想中的“刑罚经济思想”,认为为了防止自由刑的适用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应尽量采取非剥夺自由的制裁方法,因而要提倡非犯罪化、非刑罚化,讲究刑期无刑和刑罚经济。我国大陆地区开展社区矫正的时间相对较晚,2002年司法部在《关于改进和完善我国社区娇正制度的研究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建立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初步设想。其中重点提到了将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作为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2003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和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在刑法条文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修正案) 》在我国长期的少年司法实践经验和成果基础上,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原则,同时也为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活动确立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指导原则。而法律援助制度、合适未成年人在场制度和附条件不制度的法定化也是对少年司法实践经验的肯定,有力的配合了社区矫正的进行和开展。其中的社会调查程序使得对未成年犯罪人定罪量刑更加规范化,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则和《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免于前科报告义务相一致,有效的实现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对接,保障了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好的进行社区矫正,从而尽快回归社会。1

我国于2009年开始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各地在开展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项目及形式,为在全国推行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积累了经验。例如北京市司法局成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在市、区和街三级形成了以党委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北京市司法局集中培训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者,聘请北大和民政干部管理学院的多名专家教授对300多名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还在中国人民大学创立了“海淀区拥抱未来青少年志愿中心”开展未成年犯罪的社区矫正工作。北京市东城区政府协调区卫生局,依托社区卫生精神预防康复中心,组建了专门的心理矫正队伍,并且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矫正室,为心理矫正提供规范场所。2

青岛市实行“红黄绿”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警机制。通过建立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成长评估体系,以青少年日常行为表现所反映出的违法犯罪威胁性程度为主要判别依据,将社区青少年大致化分为“红”、“黄”、“绿”三大群体。其中,“红色”青少年群体主要是指有触犯《刑法》或《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青少年;“黄色”青少年群体主要是指单亲家庭、困难家庭和有长期逃课逃学、迷恋网吧、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倾向的青少年; “绿色”青少年群体是指大多数行为正常、健康成长的青少年。该机制的主旨在于建立一支专业化、分工明确的帮教小组,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预防教育和帮教措施。3

上海市在2002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初期,就提出了要充分发挥社工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目前,专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已顺利运作了两年多,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为社区服刑的未成年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邀请劳动部门讲解就业形势与正确的就业观念及面试技巧,使帮助服务与教育改造完全融合在一起。上海市少管所创立了假释辅导站、试学基地等多种具体制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上海市徐汇区还专门成立了“心理咨询师工作坊”,定期开展学习、交流和研讨工作,为该区有计划和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犯罪人心理矫正工作提供了指导性意见。4

广州市采取社会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青少年“金不换”工程,采用符合少年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形成了矫治和预防的功能体系。该体系中缓刑帮教制度最具特色,该制度规定在判决生效后,法庭对每个缓刑少年建立考察追踪档案,指派2名陪审员跟踪帮教,并将少年的表现写成书面报告呈报主审法官。法官、陪审员与少年犯的家庭、辖区的民警、街道居委、村委、学校等帮教小组须保持经常性联系,定期回访考察,帮助其解决就学、就业困难,使帮教措施见实效。此外,“金不换”工程在1995 年起还开通了“羊城青年热线”,由少年法庭法官与团市委干部、资深执业律师、心理学专家等当场解答青少年的心理、生理和法律问题。5

二、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

目前,我国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尚未形成一体化的制度体系,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目前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区居民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偏见。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大多表示陌生,认为社区矫正就是“判了刑不用进监狱”或“坐家庭牢”,对接受社区矫正的犯罪人普遍存在防范心理,认为他们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或多或少存在着担忧与不安,尽量避免与服刑人员接触,这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2、未成年犯罪者的社区矫正项目单一。我国未成年犯罪者的社区矫正虽然也有一些专门的项目,如公益劳动、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技能培训、心理矫正及就业指导等,但这些项目缺乏对于特殊矫正对象的针对性,有的项目则存在着无法准确评估的问题,而且他们各自分开,缺乏使用上的程序规定,如使用上的先后次序、项目的组合原则等。

3、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制和人员配置不适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矫正的需要。我国目前严重缺少专业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人员,尤其是懂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律的专业人才极其缺乏,很多社区矫正工作者只是经过短期的简单培训就开始从事矫正工作,在社区矫正理论、相关专业知识、基本的矫正方法及技术技能上准备不充分,直接影响矫正的效果。而且还没有形成稳定的社区矫正的志愿者队伍,缺少社区矫正所需要的人才。

三、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

(一)培训、吸纳专业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人员

我国学者认为,“社区矫正是一项刑罚执行工作,应当由高素质的,稳定的工作人员队伍。这样才能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高效性。但是,目前在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研究设想,未来的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应当由司法行政部门及其隶属的基层机构负责。” 6

社区矫正是一项刑罚执行工作,应当有一支高素质、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队伍,这样才能保证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高效性。目前我国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主要是由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但是,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仅仅依靠专业的工作人员力量根本不够,所以必须充分利用社会的力量。应当建设一支由专业人员、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三部分构成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同时还应当建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制度。

(二)建立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矫正项目

1、开展职业指导与就业培训。考虑到部分未成年人因经济问题走上违法之路,而所有的未成年人终究要走向社会,以自己的劳动维系个人和家庭的生活,因此对未成年人开展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非常必要。矫正工作者一方面要发现并培养未成年人的兴趣所在,一方面还要矫正部分未成年人的好逸恶劳思想,重塑正确的价值观与劳动观。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有利于未成年人改造,还有利于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矫正工作者可以通过与未成年人主动交流让未成年犯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通过引导教育使其从内心真正悔过,彻底放弃犯罪的念头。此外还应培养未成年人的社会适应力与交往能力,强化积极的自我意识,学会理性思考与换位思考,克制自己情绪,处理好两性关系等。由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行为手段、危害后果各不相同,因此社区矫正项目的设立也要因人异,因罪而异。

(三)构建异地矫正制度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复学或就业时,大多不愿意让周围同学、同事知道其服刑人员的身份。因此,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出发,各级矫正组织既要注意保密范围、讲究工作方法,又要防止服刑人员因读书、就业发生脱管、漏管现象。实践中,可采用“异地矫正”模式,即不在辖区内公开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把矫正活动的开展与其所在的社区分离。这也是与免于前科报告义务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相协调的。7

注释:

1. 舒洪水.未成年犯罪人之社区矫正[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4):92.

2. 吴玉华.把握关键环节 注重社会效果 全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深入发展[J].中国司法,2004(9):36-39.

3. 贾洛川.中国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矫正制度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67.

4. 武玉红.我国社区矫正之现状与评析[J].社会,2004(04): 58.

5. 姜祖帧.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M].法律出版社,2010:115.

6. 吴宗宪.目前中国社区矫正的问题与前景[J].辽宁公安司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6(4):8.

7. 同2第95页.

参考文献

[1]刘强.美国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2]王亚东,鲍遂献.中国现阶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

[3]纪姗姗.论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D].吉林大学,2012.

[4]丁磊.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探微[D].西南政法大学,2010.

[5]张玮.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立法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2.

[6]聂阳阳.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2(03).

[7]秦倩.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初探[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04).

[8]骆群.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难点分析[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