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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开放“跛足”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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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金融机构引入外资战略投资者开始,金融安全这一议题就萦绕在所有中国人的心头,因为这一议题触及到了中国经济的神经中枢。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张宏良先生更是一度为金融资产贱卖潸然泪下,引发轩然大波。

无论谁成为中国金融行业的主导者,都必须正视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之间存在的矛盾。

在美国次贷危机正式爆发一年之际,履新担任中国主管金融的副总理在5月9日召开的陆家嘴金融论坛上指出,“防范化解风险是金融发展的永恒主题。金融安全直接关乎国家经济社会稳定大局,关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必须把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放在首要位置。”

在国际与国内金融风险的双重压力下,主政者将金融安全提到如此高度,事实上是向世界昭告中国向金融危机、金融风险宣战的决心。

如果我们以封闭国门,拒绝外资作为维护金融安全的利器,就回到了义和团思维,以愚昧对抗经济暴力,从未有过成功的先例。事实上,我们似乎正在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我国的金融之所以不安全,是因为只有一个维度的开放――向外开放,而不向内开放。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金融领域对内开放是跛足的,远远落后于对外开放的步伐。

2005年,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准入条件确定。但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在战略投资者引入相关条款的设置上,明显带有歧视性,导致民营资本目前只能进入一些境况不妙的金融机构。因此,中国金融业有限制的对内开放只能是残缺之美。

在2006年2月颁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规定凡今后新建股份制银行必须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以拍卖方式――这是否意味着,在监管部门心目中,外资才是真正的心仪对象?所谓审慎准入也分三六九等?)。

到现在为止,呼吁了十多年的民间金融机构仍然没有合法化的希望,民间借贷机构的设立仍是束缚重重。不对内开放,意味着境内金融资产定价能力的缺失。缺乏来自境内资金的竞争,交易在部分决策者与外资机构在推杯换盏之间完成,定价权拱手相让给外资是必然的。

中国金融机构不对内开放,导致的结果是,在遭遇困境时,只能低价寻找境外战略投资者,将近万亿元的人民币财富拱手相送。

如果我们希望终结中国金融资产的贱卖史,应该呼吁的是向所有资金开放境内金融市场,并且优先向本国资本开放。只有建立中国金融市场完全的内部开放机制,境外危机才不至于在中国肆意蔓延,中国金融机构也才不至于被外资逐步蚕食,同时,内部的金融人才也才能够脱颖而出。

国有控股比例多少不是金融安全的象征,即便中国的金融机构百分之百由国有控股,也无法保障中国的金融安全。国有控股与非国有控股的区别仅在于,国有控股在金融危机发生时由公共财政百分之百埋单。

我国金融领域忽略对内开放,眼睛一味向外,使中国的金融机构成为国有项目的依附体。银监会2005年9月的一份统计证明,共有9家银行和2家财务公司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电力项目提供了贷款,总额超过200亿元。其中有59.5亿元的贷款进入了7个被国家“叫停”的违规项目中,损失巨大――中国特有的金融领域风险尽显于此。

因此,不通过竞争,而通过国家注资、上市、寻求外资援助等行政调整,来改造国有商业银行是一个重大误区。金融机构不对内开放贻误了金融制度改革与培养本土金融机构的良机,使得资源配置继续向行政主导型靠拢。

叶檀 资深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