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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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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劳动也受法律保护

问:20多年来我都在家做家务,丈夫则在外打工,最近丈夫提出了离婚。我听说有政协委员在“两会”上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请问我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答:即使不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你的家庭劳动也受法律保护。《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以此收入购置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或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无疑是对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的认可。

死亡赔偿金不能当遗产还债

阿红2005年与再婚丈夫阿原离婚时,法院判令阿原支付阿红87450元。岂料,阿原突遇车祸身亡,还拖欠阿红71250元未还。阿红得知阿原的儿子晓青获赔阿原的死亡赔偿金374000元。阿红将晓青告上法院,要求从赔偿金中给付债务。

问:法院是否会支持阿红的诉求?

答:法院认为,遗产是继承人死亡前确定可以取得的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侵权行为人对其近亲属所作的一种带有精神抚慰的补偿,其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就本案来说,死亡赔偿金应作为死者近亲属晓青的财产,不应作为阿原的遗产。阿红以债权人的身份,要求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阿原身前的债务来偿还的主张无法成立。

买两份保险能得两份赔偿吗

赵梅是个自由职业者,最担心的就是生病时没有保障。2009年初,她购买了一份商业医疗保险。没过多久,她又购买了一份类似的保险。同年8月,赵梅因为胆囊炎生病住院,花了9000元医疗费。因为想着有两份保险,赵梅还购买了许多高级滋补品。出院后,赵梅就到一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获得了8000多元的医疗赔偿。

可是当她向另一家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时,却被告知只能对第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剩下的部分进行赔付。最后算下来,赵梅从第二家保险公司只拿到了区区几百元。

问:明明交了两份保费为什么只能得到一份赔偿呢?

答:赵梅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的应该都是费用型医疗保险,这种医疗保险通常采用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实际损失进行充分补偿。简单说,就是有损失就有赔偿。实际损失多少,就能获得多少赔偿。不管购买了几份费用型医疗保险,都只能以实际损失的费用为限进行赔偿。因此,赵梅通过两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最多只能得到9000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