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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锁:开展“四走进”塑造新型检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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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走进”活动延伸了检察工作触角,拓展了服务社会渠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年多来,吉林省检察机关在检察长张金锁的倡导下,坚持深入开展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基层”活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塑造新型“检民”关系,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高检院检察长指出:“四走进”实践活动是检察机关践行执法为民、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一项有力举措。日前,张金锁检察长接受本刊记者专访。

《检察风云》:在什么背景下,您提出检察人员要“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基层”的,检察人员“四走进”具体要做哪些事情。

张金锁:所谓“四走进”,即走进农村,提供法律服务,严惩涉农犯罪,帮扶新农村建设;走进社区,化解矛盾纠纷,创新社会管理,成为维护稳定的“缓压器”;走进企业,预防腐败犯罪,营造发展环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走进基层,回应群众诉求,将工作触角深入到最基层,设立检察服务站成为便民“直通车”。

2008年初,我下基层调研工作中发现,一些检察人员缺乏大局意识,重法律思维轻全局思维,存在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现象,检察工作与服务经济发展结合得不紧;有的干部缺乏群众观念,不了解民情,不掌握群众诉求,不会和老百姓打交道,执法办案中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一些年轻同志缺乏社会实践,是从家门到校门再到机关门的“三门”干部,没有基层工作经验,习惯于坐机关办公办案。面对这些实际问题,我们要搭建进一步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脉搏的新平台,增强服务吉林振兴的自觉性、针对性;拓展进一步了解民情、民意、民需的新渠道,强化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创造进一步培养锻炼检察干部的新载体,增强服务基层、执法为民的能力;研究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新课题,找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我们省检察院党组一班人,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服务发展、服务群众、锻炼队伍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研究提出在全省检察机关广泛深入开展“四走进”活动,2008年3月,省检察院下发了《吉林省检察机关开展“四走进”实践活动的决定》和具体实施方案发至全省各级检察院,着力解决检察人员“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努力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神秘感、陌生感,转变为亲切感、信任感。

我们要求全省6700多名检察人员必须保证每人每年不少于15天走入社会,真正沉下去、深下去。“四走进”活动使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了解民生民意,转变执法作风,贴近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很快,在吉林省内,无论是偏远边疆、田间地头,还是城市社区、施工现场,都频繁地出现了检察官们的身影。

检察人员坚持做到:对属于职能范围内的服务内容,坚决依法服务到位;对不属于职能范围内的问题,通过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到依法、主动、及时、有效地提供服务。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四走进”活动中,共直接接触群众60万余人次,收集意见和建议3000余条,为群众办好事3.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