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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终身教育管理体制构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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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应成为终身教育的重要参与者和投资者。企业员工终身教育可以实行分别以国家、企业和个人为主体的三级管理体制。国家通过制定终身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管理机构等建立宏观调控机制。企业通过健全终身教育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制定计划、构建培训体系等实现微观管理。企业员工通过转变学习观念和动机,充分发挥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个人自主管理。

关键词:企业员工;终身教育;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G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0-0224-02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大力提倡与推广下,终身教育的思想得以广泛传播,建设学习型社会已成为国际共识。企业员工终身教育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础,终身学习既是企业员工个人追求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终身教育也是企业不断开发人力资源,在竞争中争得先机和保持优势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中,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我国目前有1.3亿农民工转移到城镇,这一群体的平均教育年限不足8年,有些西部城市还不足7年,达不到初中毕业水平。他们中的相当部分是18一22岁的年轻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完成初等或中等教育,各类企业在对农民工的使用过程中都面临着提升员工素质的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企业员工终身教育管理体制,保证他们普遍能够接受适当的终身教育,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根据我国的现状,企业员工的终身教育可以实行分别以国家、企业和个人为主体的三级管理体制,不同的管理级别有不同的职责内容,通过三方的相互协作和共同努力,最终达到使企业员工能方便地实现终身接受教育的目的。具体地说,三级管理体制就是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计划指导、员工个人自主安排落实。

1 完善国家宏观管理体制

企业员工终身教育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该在制度设计、机构设置、经费投入、教育功能转变等方面建立起具有宏观指导和调控功能的管理体制,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开展终身教育的良好环境,为企业员工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1.1 制定终身教育政策

终身教育政策包括针对全社会的和专门针对特定群体的政策两部分,二者均对企业员工终身教育起调控、指导作用。目前,在我国的许多教育方面的纲领性文件中,都已涉及到终身教育的内容。如1998年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终身教育体系的工作目标;第三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指出 “要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为适应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为社会成员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新世纪初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中又提到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这些事例表明,我国政府已把终身教育列为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所追求的目标。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还只是把建设终身教育社会作为未来教育改革的目标和方向,还没有真正把终身教育理论作为制定各项教育政策的依据。现有的教育政策和法规中许多方面还不能适应终身教育的要求,还缺少具体政策措施。因此,各级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要对现有的政策法规进行梳理,剔除阻碍终身教育发展的部分,积极制定系统的,可操作的终身教育政策。此外,企业员工作为我国生产劳动的主力军,他们接受终身教育对于我国公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以,有必要制定专门针对企业员工的终身教育政策。比如应当确立企业从业人员必须不断学习的制度,督促教师们坚持不懈地进行知识的补充和更新;在财政上给予支持;强制性规定企业在员工继续教育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出台有利于企业员工继续接受教育的政策,如带薪休假制度、定期进修、培训制度等。通过社会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支持企业员工终身接受教育的良好环境。

1.2 制定终身教育法

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它的构建和完善必须要依靠法律、法规的强制和规范。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提出“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但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指导性的规定,还需要制定专门的终身教育方面的法规来进一步规范社会和个人的行为,推进终身教育的实施。在终身教育法规的建设过程中,可以分为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对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使其体现出终身教育的要求;二是根据国家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和地区差异制定《终身教育法》和关于终身教育的地方性法规;三是在有关企业的各项法律中规定关于员工继续接受教育的内容。通过这些立法手段,使终身教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上正轨,保障企业员工接受终身教育的愿望与权利的实现。

1.3 建立终身教育体系

我国各类教育与培训资源之间缺乏联系、交流、共享与整合,原本有限的社会教育资源得不到充分开发和利用。应该将各种教育活动用终身教育的理念统一起来,尽快成立跨部门的终身教育协调机构,协调分散于各部门的教育机构,建设相互承认和资源共享的机制,最终实现各种教育的一体化。各类正规学历教育机构(包括大、中、小学)、广播电视大学、社会教育机构(各类图书馆、博物馆,私立的民间文化产业)、企业内教育培训机构、公立性质的职业训练机构等,均在终身教育政策的框架体制下统合起来,使社会成员能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能方便地获得学习机会,满足其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有力地促进终身教育在稳定的社会背景中向教育与学习形态不断多样化、形成网络化的迈进。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对终身学习成果的评价与运用,如象美国那样建立依托开放大学的“学分银行”制度,或象日本那样对学有所成的人颁发各种学习证书和资格证书,通过政策引导机制激励个体实施终身学习,从终身教育机构和学习结果的认定两方面实现终身教育的“体系化”。

1.4 健全终身教育管理机构

在我国的企业管理机构中,应自上而下地建立起职能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企业员工终身教育行为的组织和管理。此外,大力发展成人教育及继续教育领域的专业团体,包括全国性机构和地方性或行业性团体,并且与国际性的成人教育组织合作。这些专业团体和机构相互合作,共同致力于营造良好的成人及继续教育氛围,有计划、有组织地推广企业员工终身教育工作,有力地促进终身教育的发展。

2 建立企业微观管理体制

企业是人才培养的直接的受益者,且人力资源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条件,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成员素质和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能力。企业应成为终身学习的重要参与者和投资者。

制定本单位员工终身教育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使这项工作规范化、长期化。企业要有专职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企业工会组织切实保护员工接受终身教育的合法权益,将其作为为职工维权的重点内容来抓。企业要做好员工终身教育的计划安排,根据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学习者采取不同的学习目标、学习方法和学习内容。例如,对农民工不仅要提供文化基础知识教育,还要提供有关现代城市规则、法律知识以及卫生健康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机会,而对那些文化层次较高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则更多地强调专业技术知识的更新与提高。要关注各个群体的多种需求,保证员工终身学习的健康发展。企业要对员工的终身教育行为提出要求,对他们学习的方向和内容给予指导和帮助。同时积极推行企业内部教育的认定工作,使企业对员工的培训成绩作为大学的正规学分予以承认,以提高员工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建立相应的培训体系,为员工终身教育创造条件。企业可以与社会培训机构或高等院校联合,聘请大学教授和企业内部的工程师、技师等在企业内部的职业培训中心大力开展继续教育,也可以将员工送出去到相应的教育机构接受终身教育。还可以利用网络传媒,开展远程互动式教学,采取“自助餐式培训”的方式,为员工的自选培训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大型企业根据自己的实力和需要,可以建立自己的职业大学或培训学院。各类行业或企业联合会等组织则可以提供各种跨企业的职业适应和晋升的进修,提高员工在相近专业之间的流动能力,提升职业潜能。

3 落实个人自主管理体制

终身教育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个性化。在教育过程中,突出了受教育者个人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个人是学习的主体。企业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形成了不同的学习兴趣和学习需要,每个人的学习时间、职业发展规划也不尽相同,因此,很难象对待在校学生那样对企业员工的学习提出统一要求,他们的终身教育行为,最终都要落实到每个人的自主学习上。所以说,在企业员工的终身教育管理体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个人自主落实这个环节。企业员工应充分认识当前终身学习的最大的受益者是学习者本人,增强学习的自主意识,充分利用企业和社会提供的学习资源,从阶段性的学习发展到终身学习,使学习真正成为所有人终身的行为习惯和自觉行动。要应积极转变学习观念与动机,从学会知识到会学知识。企业员工不应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计划安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选择恰当的学习方式,确定自己需要学习的内容,使这种学习能持之以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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