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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民间资本运行状况的调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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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务院“新36条”颁布以来,进一步放宽了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目前,民间资本呈现新的走势,规模逐渐增加,主体呈现多元化。对多年来以银行信贷为主的借贷格局产生较大的影响,为此笔者就此进行深入的调查,并就如何促进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民间金融 现状 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金供需矛盾日益显现,民间资本运行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中小企业及“三农”经济取得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为确实了解民间资本运行状况,我们对吕梁市文水县民间资本投融资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当前民间资本运行的现状及形式

截止2010年9月底,吕梁市文水县全县金融机构的信贷总量为26.43亿元,其中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放0.095亿元,占比为0.436%。据估算,文水县的民间借贷总量约为8亿元,占比为30.3%。借贷用途分别为:生产(生意)周转71%、建房、购置大件电器17%、生活消费7%、其他5%。融资资本自有资金占85%,另有15%通过银行贷款和其它渠道流入。民间融资呈现新的走势,对多年来以银行信贷为主的借贷格局产生较大的影响,但不是此消彼长相互竞争或替代的关系,由于各自比较优势的存在,二者表现为一种互补关系。

二、民间资本运行的新特点

(一)民间资本融资规模逐渐扩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资本进行融资逐渐成为金融领域不可或缺的一种形式,尤其国家各种扶持“三农”的优惠政策相继出台后,农民扩大生产规模,投资兴办企业的人数急剧增加,对资金的需求也呈快速增长的态势。在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门槛较高,融资难的情况下,民间直接融资无疑是最佳选择。据调查,中小企业、工商户融资额度基本在10-50万元之间。

(二)融资主体呈现多元化

从调查情况看,过去参与民间借贷的人大多数在个人之间,而现在参与民间借贷的却多数为个人与企业之间。借贷主体体现了社会关系的“信息对称”性,借贷双方多数通过“血缘”、“亲缘”、“地缘”、“业缘”等社会关系媒介实现资金融通。民间融资方式分为几种形式:一种是民间借贷,这种方式在民间融资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二种是民间票据融资,主要是企业与客户在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时,将客户给予自己的银行承兑汇票转手给别的与此业务无关但手中有大量闲置资金可供借用的借贷者,以此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三是向客户融资,这是企业通过本企业良好的信誉度,要求客户预交定金购买产品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借贷款项用途在个体私营经济发达地区多是投资办企业和经销商。

(三)融资方式逐渐走向正规化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风险,受到法律保护,民间资本运行逐渐走向正规。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民营资本运行的有效载体,办理手续 “短平快”。另外其他民间融资方式灵活多样,有口头协商的、有中间人担保的、还有实物抵押的,大都用借条方式融资,避免出现法律纠纷。融资期限以短期为主,大部分为3个月到半年,这是为了降低利息负担和规避风险。

(四)融资利率水平较高

从调查情况看,民间资本借贷利率水平一般都比较高,比银行同期利率高3至4倍。主要有以下几种水平。一是一浮到顶的模式。如吕梁文水海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采取了一浮到顶的利率水平,目前执行利率为21.24%,是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二是略高于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水平。主要为生产经营类融资,这部分融资的主体为一些民间组织(例如由几户富有人家筹集资金,由一人或二人出面发放),融资的对象绝大多数为购买基本农资、开办商店、企业、公司等;融资利率为月息2-3分,以3分为多;个别融资利率有超过月息3%的;期限大部分以短期3个月为主,最长不超过1年,按月结息。三是零利率水平。主要是生活急需类融资,大部分为亲戚、朋友之间的临时借款,如婚丧嫁娶、求医问药、盖房购屋、求学外出等,这部分基本上为0利率,被视为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帮助,共度难关,一般没有利息,这部分借贷所占比例很小。

三、民间资本的发展趋势及政策建议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域金融业务,加上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信用担保方式,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故难以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足够资金支持。而农村信用社资金资源有限,难以满足经济快速增长的资金需求。正规金融资源配置功能不足和信用制度的缺失,为民间资本的有效运行发展提供了空间。为此,应从各方面加强对民间资本的正确引导,使其成为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

(一)不断完善民间金融制度

要不断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和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间借贷法规,正确引导民间资本合理规范运行。鉴于目前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国家或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规》或《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

(二)要适度开放,拓宽民资投资渠道

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鼓励民间投资的产业指导目录》,公布明晰的民间资本准入标准和准入时限,放宽民间资本股权比例限制,适度允许民间资本参与重点行业项目建设。如适当扩大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区域,允许民间资本适度参股贷款公司,对于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等方面的创新性投资应进一步消除进入壁垒,进行政策性支持。

(三)要搭建平台,促进民资转型升级

地方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积极构建民间资本与当地企业的合作融资平台,以引导民间资本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形成实业发展与民间资本的良性循环,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民间资本发展壮大的双赢。

(四)多方联动,构建多样化的民间融资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中国人民银对民间融资的管理职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测分析,利用“窗口指导”、风险提示等手段使社会公众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引导民间资本融资健康发展。二是发挥政府的政策指导。各级政府部门要本着规范管理的原则,采取“堵疏结合,合理引导”方针。三是由政府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实施监测,引导民间融资加大对发展前景好的企业进行支持,实现多种金融主体并存和有序竞争,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