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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中国实施托宾税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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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次贷危机的全面爆发,使得几经搁置与推崇的托宾税又被推到历史前台。上世纪末曾有学者指出:中国当时尚不具备实施托宾税的可行性,本文从次贷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出发,提出为应对国际游资的冲击,中国有必要对国际游资征收托宾税,并给出具体建议。

[关键词] 次贷危机 托宾税 必要性

上世纪末曾有学者指出,中国当时尚不具备实施托宾税的条件。2008年次贷危机的全面爆发,使世界各国的金融安全及稳定性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托宾税也因此再次受到关注。

一、我国实施托宾税的必要性分析

次贷危机爆发后,全球资本市场已历经数跌风潮,国际资本的投资偏好也发生转移,而经济基本面相对稳定的中国则成了这些资本逐利的首选。

目前众多发达国家均采取零利率政策,因而投资回报率很低,加上其目前的经济基本是零或负增长,而中国依然保持着8%的经济增长率,这是热钱涌入中国的基础原因;从2008年10月份开始,中国国内资产价格大幅回落、股市大跌和房地产市场降温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下,中国资产市场价格存在着上涨的空间,赚取利润是热钱涌入中国的根本原因;中国的货币政策比较宽松,这为游资涌入提供了便利条件。

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游资进入中国的规模和速度都前所未有。热钱的大量流入虽反映了国际资本对中国经济的看好,但也是对中国货币政策的一个挑战。热钱大规模涌入,导致资产价格及股市极剧膨胀,按常理应该加息控制,但是加息又会吸引更多的热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反之,如果降息以收紧银根,又会影响就业,导致经济及社会的不稳定性增加。另外,这些规模巨大的游资进入中国以后,在宏观经济稳定的情况下,它们会进行中长期投资,此时可能显现不出热钱本身的特质,而当经济基本面稍有风吹草动,它们就会成为“惊弓之鸟”,快速撤退,使本来没有大问题的国内经济面临严峻的挑战,如果经济确实出现内在的问题,它们的撤退则会雪上加霜,造成更大的动荡。

因此,规模巨大的游资,就象一把双刃剑,如何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就成为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对资本流动实施了以数量限额为特征的审慎监管,但是,直接的资本管制不仅容易孳生腐败而且随意性太高,效力也未必理想。故而托宾指出:“对货币交易征收国际税的办法能降低汇率的变化莫测程度。不指望托宾税保护对本国货币高估的汇率,但它却可以减缓汇率的下跌速度,为调整争取到时间。”

二、托宾税的理论框架

托宾税(Tobin Tax)因其首倡者詹姆斯・托宾而得名。1972年,托宾首次倡议对所有与货币兑换有关的国内证券和外汇即期交易征收统一的小额税收,所得收入用于在全世界范围内救济贫困。在托宾眼里,游资泛滥的国际金融体系犹如过度的列车,时刻有翻车之虞,在轨道陈旧的发展中国家飞驰而过时更易酿成重大事故,对资本交易征税,如同“向国际金融的车轮撒沙子”(Tobin,1978),以降低资本流动性来换取金融全球化的相对稳健。

托宾税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托宾税仅指对国内金融资产交易征税;广义的托宾税则指对国内外所有金融资产交易征税。只要是提高了资本流动成本的措施均可视为托宾税。托宾1991年进一步提出两级托宾税的构想,后由法兰克福大学Paul Bernd Spahn教授加以完善。这一构想是对所有金融交易征收低税率(基础交易税),以免牺牲资本的流动性;在此基础上再针对异常资本流动征收临时性、惩罚性高税率(交易附加税),以威慑国际游资的投机性攻击。

三、我国实施托宾税的效应

1.抑制短期投机,维护金融稳定。据世界银行资料,2006年,中国短期外债占总外债的比重为53.7%,居世界第二。短期外债有相当一部分属游资性质,它的存在,是我国金融稳定与安全的极大隐患。征收托宾税后,对短期游资的打击相当大,而对长期投资却影响甚微。

2.抑制人民币快速升值,提高金融安全。很多时候,国际游资与人民币之间存在一种相互强化机制,即游资进入导致贸易顺差虚高,外汇储备增大,进而提高人民币升值预期,导致又一轮游资的大举进入,如此则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持续大量流入的热钱积累到一定规模后,其外逃就有可能给我国的经济、金融安全带来明显不利影响。

四、我国实施托宾税的建议

1.征收对象

大规模频繁流入、流出的外资,尤其是短期内频繁流动的外资,大都属国际游资性质,应该加强对这部分游资的管理。

2.征收机构

鉴于国际游资规模大,流通渠道广,对经济冲击大,建议成立专门机构进行征税,机构名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该机构应既懂得国家的相关金融及货币政策,同时又应有足够的精力对游资进行集中管理。

3.征收方法

专门成立的机构,其下应设不同的职能部门,如登记、审核、调研、征税等各部门,各司其职,对出入境的所有热钱或具备热钱属性的国际资本流动进行管理。

依具体的情况,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如投入国内鼓励行业的外资,可以少征税或不征,撤资或利润汇出时再进行征收;而投入限制行业的外资,则可以对其进、出均进行征税;国内经济不景气时,鼓励外资进入,则少征或不征;国内经济过热,限制外资进入,则加大对其征税力度等。

征税时,可以登记手续费的形式象征性地收取一定费用,当它们在一定时期内流入或流出超过限定的次数,即开始按累进税率征税,这里的累进税率是就其流动的次数及流动金额而言,在一定时期内,流动次数越多、金额越大,征收税率越大,反之亦反是。这样,就能有效地限制这些外资的频繁流动,也就能将一大部分游资性质的热钱转换成对国内的中、长期投资。同时,要注意保持政策的连贯性,以稳定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参考文献:

[1]王亚楠:汇改四年 人民币升值两成,河北青年报,2009年7月25日A15版

[2]吕 鸿:美次贷危机难到底--“咸鱼”翻身需10年,www.省略2008.10.22

[3]梅新育:《国际游资与国际金融体系》,2004年10月第1版

[4]张路通 屈晓娟:《托宾税效应及其对我国管制国际游资的启示》.湖南商学院学报(双月刊),2008年4月,第15卷,第2期

[5]Paul Bernd Sphan,“The Tobin Tax and Exchange Rate Stability”,Finance and Development,IMF,June,1996

[6]徐田强:关于我国实施托宾税的必要性分析及构想.现代商业,2008年,2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