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战略研究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战略研究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2009年3月,中国加入了巴塞尔委员会,成为该组织的新成员。这是我国银行监管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标志着我国将全面参与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这将更有效维护我国银行业的利益,完善我国银行监管制度。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企业发展战略的角度,对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进行SWOT分析,对商业银行所处的优势、劣势、机会和风险进行比较,帮助商业银行将自己的资源和必要的行动用在内部评级体系的建立上,从而提高其竞争力。

关键词:内部评级法;SWOT分析;战略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8.26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8-57-03巴塞尔委员会自1974年成立以来,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银行监管规定,经过几十年的时间,这些规定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逐渐被许多国家所接受。巴塞尔委员会也成为银行业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作为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国,我国商业银行一方面要接受巴塞尔委员会和中国银监会更为严格的金融监管,另一方面要面临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与挑战。除此之外还要以积极的态度来整合银行内部经营体系和架构,提高其盈利和风险管理水平。如何有效地实施内部评级法,构建商业银行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是其能否适应巴塞尔协议全球监管要求的关键,也是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核心。

一、《巴塞尔协议》与内部评级法

(一)《巴塞尔协议》中关于信用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方式要求的演变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协议》,这是巴塞尔协议的第一版,即旧协议。该协议的公布原于20世纪80年代初发生的国际债务危机给银行业带来的重大损失,以及由于各国银行资本要求不统一所造成的不公平竞争。在银行信用风险监管方面,旧协议首次提出监管重心以银行风险资产为导向,通过外部评级机构来确定商业银行各项资产的风险权重,计算最低资本要求。

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会议:修订框架》,称之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巴塞尔协议II。在信用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方面的主要创新是提出了内部评级法(IRB法),强调要建立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建立和开发内部评级模型及相关的计算机系统。在当时的情况下,IRB法的提出,使银行也可以以自己的内部评级为基础,克服了外部评级机构无法得到更详尽的商业资料的困难,提高了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

美国的次贷危机暴露出《巴塞尔协议Ⅱ》的诸多不足,巴塞尔委员会针对这些不足,不断推出了新的风险管理准则和计量方法来加强银行业稳健经营和公平竞争。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协议Ⅲ》的文本终稿,更稳健的银行及银行体系的监管框架诞生。在信用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方面,协议Ⅲ肯定了IRB法在信用风险的识别、计量和控制方面的积极作用,降低了对外部评级的依赖,以缓解“悬崖效应”,并公布了交易对手风险盯市的处理方法。

(二)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的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IRB法)是指在经过银行监管当局批准之后,满足某些最低条件和披露要求的商业银行,根据本身对风险要素的估算值来决定自己对特定风险暴露的最低资本要求,从而确保银行资本充足的一种方法。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风险要素估计值有四个,分别为违约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敞口(EAD)和期限(M),包括初级法和高级法。在初级法中,商业银行本身只估算违约率,其余三个指标由监管当局来提供;在高级法中,所有的风险参数都由商业银行自己估算。值得注意的是IRB法运用的实质并不是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那样,给贷款人确定某个信用等级,而是使商业银行能够正确地评估其资产组合所能承载的信用风险的大小,合理有效地配置自己的资本,提高自己的风险管理水平,满足金融监管的要求。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SWOT分析

(一)优势分析

1、大型商业银行已初步形成了内部评级体系的实施方案。加入巴塞尔委员会以来,各商业银行对于巴塞尔协议的执行都表示出较高的重视。一方面,巴塞尔协议确实为全球银行业的监管提供了更安全稳健的框架;另一方面,各大商业银行也想利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契机,来全面提升自己的风险管理水平。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交通银行,都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其中,交通银行在2004年底就提出了《交通银行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三年规划纲要》,准备引进和开发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来提升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以建立公司资产暴露的内部评级体系为突破口,来启动其内部评级项目。

2、大型商业银行建立了符合内部评级法要求的二维评级体系。内部评级法所要求的信用评级是二维评级系统,包括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两个方面。客户评级层面主要反映借款人整体的信用状况,即对借款人违约风险评级,以违约概率PD为核心变量;债项评级层面主要是对特定的交易或资产进行风险评级,反映单比授信的特定风险,在考虑抵押品补偿、历史履约记录、金融产品类别等因素后,以预计违约损失率(LGD)为核心。目前,包括交通银行在内的大型商业银行已初步建立了二维评级体系,并逐步探索应用时所选择的模型变量。

3、客户评级模型的预测能力达到了亚洲银行的先进水平。在客户评级模型的开发和预测上,大型商业银行采用了国际主流的评级方法,加上国内专家专业的信贷经验,结合适合中国银行业传统的统计方法,在模型的选择上具有逻辑可信性、参数的确定和调整具有科学性、模型的选择具有合理性等等。以交通银行为例,其内部体系开发建立的大企业、中小企业、房地产客户评级模型的统计功效分别达到了55%、60%、53%, 整体模型表现良好,对违约概率的预测能力已经超过亚洲银行业同业的40%-50%的平均水平。

(二)劣势分析

1、基础数据不完备,相关数据的积累欠佳。巴塞尔协议要求使用内部评级法的历史数据:初级法要有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PD,高级法要有7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LGD。对于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和一致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数据库的建设时间较短,储备技术也相对比较简单,这无疑会对风险量化模型的结论产生不良的影响。

2、银行内部评级体系有待规范和完善。实施内部评级法不仅要求商业银行从数据库的建设、量化模型的选择上有足够的经验积累,对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也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在此之前,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原因,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部门相对重要性相对较弱,一个风险管理人员要负责信贷改革、信贷流程设计、人员管理、制度的制定等多项工作。这样的风险管理制度,没有有效的权责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控制的效果很差,这样的体系是商业银行亟待改进的重要环节。

3、银行内部员工风险意识薄弱。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步伐逐步加速,政府对商业银行的政策干预虽有所下降,但是银行内部员工的意识观念并没有随着银行体制改革有所改变。

在发生的呆账、坏账中,绝大部分是由于操作人员自身不能准确判断风险,风险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及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机会分析

1、巴塞尔委员会的评估和中国银监会的监督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督促作用。成为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国之后,银监会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提出了很多商业银行在各类风险中所要遵循的规定和指标,要求各银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施规定,并在适当的时间对商业银行的实施情况加以评估和检验。这些监管足以引起商业银行管理层的重视,对其自身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起到了巨大作用。

2、外资银行的先进经验。在对内部评级法和内部评级体系的建立和研究中,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率先进行了探索性的实践。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美洲银行、花旗银行和瑞士银行。这些银行不仅开发出内部评级测算的计量模型,而且对模型结果及其后期的工作表现加以验证,以确保模型的稳定性。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设计中,以美洲银行最为代表,该银行以集中风险分析和复议为核心内容,对全行的资产组合的风险进行总体评价,进而决定信贷投向、投量或方式。

3、金融全球化竞争对商业银行的鞭策。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商业银行不仅要面临国内同行业的竞争,更要面临国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双方面的竞争,使商业银行自身也意识到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建立自己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不仅是中国银行业监管的要求,更成为商业银行自身迎接竞争和挑战的竞争资本。

(四)风险分析

1、金融监管更加严格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巴塞尔协议Ⅲ》提出了银行业监管重心由微观审慎监管向宏观审慎监管的转变,并且提高了银行业监管标准,包括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贷款损失准备和流动性新标准。这四个指标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直接影响,就是资本约束。近几年银行业信贷规模的急剧扩张,大多为长期信贷,而中短期资本将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稀缺资源,商业银行资本消耗速度和补充渠道是其发展的核心问题。而商业银行量化风险能力的提高,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

2、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涌入加剧了竞争。加入WTO的保护期结束之后,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国取得了合法的营业执照,以同样的待遇进入到中国金融行业里来。国外的大型金融机构有着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能力,在世界普遍得到大众的认可和信赖。这对中国商业银行业无疑是巨大的冲击。过去受到政策的保护,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古板,服务质量差,而随着银行业激烈的竞争,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管理模式等都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3、政府逐渐放开了对银行业的政策性管制。我国正处于经济的转型期,对商业银行的管制也实行了政企分离。《商业银行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政府干预的放松,一方面使商业银行有了更大的自主经营权,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制定战略机制;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不再依靠政府来为其不良资产买单,这就要求银行在经营管理水平的各个方面有较大程度的提升,从而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四、我国商业银行顺利实施内部评级法的战略思考

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商业银行不仅要保证自己的持续经营能力,更要对企业自身的战略性发展进行关注和研究,提高商业银行作为银企的核心竞争力。笔者认为,顺利实施内部评级法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加快商业银行内部基础数据库的建设

目前,我国大型商业银行都已经建立自己的数据库,为评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数据的质量关系到评级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通常数据的来源有三个方面:一是银行自己的积累;二是来自外部评级机构的数据;三是行业内数据资源共享。因此,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一致性,是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至关重要的步骤,也是评级成败的关键。

(二)理性选择和设计适合商业银行实际情况的风险计量模型

在信用评级模型的开发和应用中,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进行了几十年的研究和探索,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开发了很多有效的先进的评级方法和模型。但是毕竟我国的金融业发展要慢于西方国家,在考虑模型适用性的同时更应该考虑商业银行自身的实际情况,包括国家整体宏观环境、经济周期以及法律环境等等。所以在评级方法的选择和设计上,要综合考虑可能发生的情况,结合我国传统的专家经验判断,才会使评级更有效。

(三)组织和培养一支优秀的专家管理团队

在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设计上,我国商业银行还应该借鉴国外银行在风险管理上的经验。从管理层设置上,风险控制部门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来提高其风险管理的专业性。同时可以引进专门从事风险管理研究的专门人才,施行激励机制,按职责和贡献确定薪酬。

(四)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员工的企业信用文化意识

信用文化建设最主要的功能是凝聚功能,可以将员工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同心协力,恪守职责。它是一种无形的约束与支柱,是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在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上,应对其加强信用文化意识的培养、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以此来建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再造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流程,促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陈兵、赵正龙.宏观审慎监管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转变[J].金融监管,2012,(04).

[2]蒋良超.以实施新资本协议为契机 全面提成银行风险管理水平[J].中国金融,2007,(02).

[3]黄明祥、周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构建[J].南方金融,2005,(05).

[4]曾华、胡顺伟.关于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建设的思考[J].新金融,2004,(10).

[5]巴曙松、朱元倩.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