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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是网恋认识的,一起生活后不久,他就露出了“本色”。上周我们争吵时,他一巴掌将我的左耳打伤,几乎失聪,我的身心受到了莫大伤害。而且,为治病,我花去了近千元费用。我想他,要求他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5000元。
法律能支持我吗?
锦州读者:周丽丽
周丽丽:
来信中你没有说明你们是否依法登记结婚,因此,要从两方面来认定你丈夫的行为性质。
如果你们是依法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你丈夫的行为属于殴打性质的家庭暴力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三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作为无过错方的你,只有在提出离婚时,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你们没有登记结婚,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那么,他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你完全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民事侵权伤害赔偿。其赔偿范围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以及治病所需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等等。
与有同居关系的人结婚构成重婚吗?
我今年51岁。两年前经人介绍,与大我9岁的佟某结了婚。结婚登记前,佟某告诉我,他在老家时曾与孙女士同居生活过两年多,但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我想,这种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就与佟某登记结婚了。
没想到,上个月,孙女士找上门来,要拉佟某回家,还对我说,如果阻拦就告我们俩重婚罪。请问,我和佟某的婚姻构成重婚罪吗?
盘锦读者:韩女士
韩女士:
据你所言情况,不构成重婚罪。我国《刑法》第258条所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简单说,重婚即两个以上婚姻关系的重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前后两次婚姻都是法定婚(即依法定程序登记)的,是典型的重婚罪;二是前一次是法定婚,后一次是事实婚,即双方以夫妻关系相对待并同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即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也以重婚罪论。
如果前一次是事实婚,后一次是法定婚(你与佟某属于这种情形),或者前后两次都是事实婚的,不构成重婚罪。
(辽宁省锦州市高级检察官杨学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