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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工伤医疗保险的首次立法在1898年,其费用全部由雇主缴纳,平均约占企业工资总额的4%。政府和职工本人都不负担。因工伤残和职业病患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均由企业负担。对工伤而致伤残可以领取伤残补贴。伤残补贴根据伤残程度不同和受伤前的收入不同而不同。伤残补贴从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工作能力之日起支付,直到恢复工作或退休为止。超过60岁,工伤补贴就转为养老金,或按提出的其他办法处理。
目前,法国基本实现了全社会享受各种保险的目标,国家对不同对象的保险待遇都有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包括医疗保险,资金来源:工人交纳15%;企业支付25%―30%;补偿金8%(企业6%、个人2%,交给保险公司,属商业性保险)。这些基金依法、按时、足额上缴社会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医疗保险非常昂贵
在法国的各项社会保障中,医疗保险被称为是全球代价最为昂贵的。世界卫生组织在几年前曾对全球191个国家医疗制度进行详细调查,结果法国名列榜首。人们常说,“在美国生不起病。在英国没有权利选择医生,而法国人则为自己的医疗制度颇感自豪。”
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物质帮助,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在法国,医疗保险是强制性的。享受医疗保险者每年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患病在6个月之内,必须证明病前3个月中至少工作00/小时,超过半年的要有证明病前的12个月中至少工作800小时,其中头3个月必须满200小时。因工伤或职业疾病住院者、享受残废军人补助者、享受社会保险的长期疾病患者、在特殊教育或职业培训中心生活的残疾青少年,其自第31天起的住院费。不育症的诊断和治疗,癌症等导致死亡的疾病,有组织的检查诊断,70岁以上老人注射预防流感疫苗等,均可全额报销。标有蓝色标记不在保险之列的药品只能报销35%。但无替代药的昂贵药品可以百分之百报销。
民众自愿参加互助保险
除社会保险外,法国还有自愿参加的互助保险。互助保险是一种补充保险,根据个人参保项目给予不同的补偿。社会保险,只承担大部分医疗费用;如果再参加互助保险(即补充保险),自己承担的部分则可以报销。比如,专业医生门诊挂号费,社会保险只负责报销初次挂号费26欧元和复诊挂号费23欧元基准费的70%,参加互助保险,则可分文不掏。投保人除享受医疗保险外,其不能自立的家属同样可以得到医疗补助,自己也可以获得津贴,以弥补生病期间的部分工资损失。因此,包括失业人员在内的九成法国人都参加互助保险。
对于无收入的大学生,医疗保险也十分健全。入学后,凭注册证明就要在医疗保险中心获得一个保险帐号,今后每年的保险帐号不变,直至年满29岁。但即使过了29岁,还可以向保险机构申请延长。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65欧元,普通的伤风感冒、头痛脑热,全部报销,而较大的病症则按一定比例报销。再加140欧元,治疗肺炎、肿瘤、癌症等大病的药品,治疗、手术费用才能全报。要保眼疾医疗和免费配眼镜,再加76欧元;看牙全保,再缴76欧元。几百欧元的保险费,在医疗费用昂贵的法国可算不上什么。即使你患的是小病,到医院做一次常规检查也需要上百欧元。医治牙病或眼疾,医疗费用更高。
参加保险。回报大都会远高于投入。况且。参加保险可以按月分期付款,即使你在法国以外的地方就医,也照样能凭收据报销医疗费。
医疗保险支出激增
任何事物都不会是十全十美的,有利则有弊,昂贵的社会医疗保险必然要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
法国社会医疗保险费是通过政府强制性征收,再从国家预算中支出的,也就是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凡在职职工,医疗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19.6%左右,由企业和职工按比例分摊,职工从工资总额中扣除6.8%,其余由企业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有三大原则:患者有权自由选择医生就诊,医生有权自由开业和自主处方,就医者按规定付费。也就是说,看病是自由的,行医和开药也是自由的,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特别是专家门诊。但是,医疗费用却要由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险部门来承担,实际上是鼓励人们毫无节制地消费。比如,多配药造成的浪费;本来不需要配眼镜者,可以借助保险配上一副等等。
尽管法国采取了严格征收、管理和审计的办法,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公民的医疗要求越来越高,加上医疗技术的成本提高,医疗保险支出激增,入不敷出的矛盾越来越大。近年来,每年的亏空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欧元。据统计,2003年头9个月,社会普通疾病保险开支达741.96亿欧元,人均达1200欧元,同比增加64%。社会保险中央金库指出,2003年医疗保险亏空将达106亿欧元,创下历史纪录,如果不采取任何校正措施,2004年赤字可能升至141亿欧元。政府财政如何去填补这个填不满的窟窿,成了一大难题。此间媒体也惊呼,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已走到尽头,正面临灾难。
医保改革势在必行
处在悬崖边的法国医疗保险制度不改革确实不行了。早在上世纪90年代政府就已意识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弊端,也曾酝酿过一些改革举措。1997年初,法国政府经过精心准备出台了一项改革方案,其核心内容是将全年医疗保险预算分配到各地区医院,对医生行医、开药实行“配额制”,不得突破。但是,方案一出台立即引起社会震动。医务工作者、药店经营者、药品研究和生产厂家,纷纷予以抨击,罢工、示威等抗议活动一浪高一浪。医生认为,这一方案将使他们无法根据病人的病情需要进行诊治,使病情贻误。如果下半年预算吃紧,危重病人只能被拒之门外,见死不救,有失社会公正,也有违医德。在此起彼伏的风潮冲击下,改革最终搁浅。前总理拉法兰入主马蒂宫后,也把社会医疗保险改革列入了议事日程。为了避免更大的保险窟窿,卫生部在2003年曾经宣布过一系列紧急措施,力图减少40亿欧元的赤字,但阻力重重。有关每盒药物将有50欧分不予报销的计划措施,在总统府的压力下被彻底排除;有关住院费用的收费标准将从过去每天10.67欧元增至13欧元,由于涨价幅度超出了物价的上涨水平,引起了工会组织的强烈抗议。
为了填补社会医疗经费的黑洞,法国政府多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比如以出售企业的国有控股股份、提高烟草税收等来填补窟窿,但这毕竟不是长远之计。要缓解医保赤字问题,要么提高税率增收,要么抬高支出门槛,把部分医疗费转由个人负担,别无他途。
被闹得沸沸扬扬但迟迟没有动静的医疗保险改革终于加快了步伐。2003年10月13日,拉法兰在总理府建立了医疗保险改革高级委员会,在2004年全面开展改革。其出发点是要压缩赤字,总体思路为:完善管理,杜绝浪费;重新确定责任,明确任务;
普及社会附加保障,建立特别援助基金;发展相关信息体系:改善医疗服务和重新规划集体互助形式。
医保改革艰难前行
面对进退两难的前景,卫生部长马太在谈及如何解决医疗保险巨额赤字时,也不敢有任何奢望,只是把目标锁定在将赤字控制在112亿欧元。即使这样,也需要从收入与支出上绞尽脑汁,巧做文章。他提出,将自然疗法的医药费的报销标准从65%降至35%,加强对病假尤其是长病假的检查核实工作,改变医务人员随意开处方的习惯。大力推行以预防疾病为主的活动。
一些有识之士也在为医疗保险改革出谋划策。2003年12月26日,《世界报》刊登了曾任政府预算部门负责人提出的13条建议,主张在不增加医疗保险税的同时,提高遗产税,严格管理支出,让参保人参与医院的领导,减少多头医疗消费,与舞弊行为斗争,引入竞争机制等等。但是,要对医疗保险制度动一番手术,需要社会上下承受阵痛。从计划到变成现实,随时可能遭受挫折,这正是历次改革的经验教训,也是法国政府的忧虑所在。
相关资料:法国社会保障体系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历史悠久。如果从“工伤事故保险法”算起,已足足有一百多年了。如果从1945年“建立社会保险的法令”算起,也已跨越了半个多世纪。经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法国社会保障水平之高,在发达国家中可谓首屈一指。
法国大革命以后,随着产业革命的深入发展,产业工人的风险日渐突出,遂于1898年制定了“工伤事故保险法”,规定雇主要对因工作致伤致残的雇员提供补偿。在上世纪20年代,世界经济陷入危机,法国于1928年至1930年制定了“社会保险法”,这是现今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形。1932年至1939年,法国又制定了“家庭补贴法”。1945年10月4日,正式颁布了“建立社会保障的法令”,明确社会保障是确保每个人必要的t活资料砖保证,规定社会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的责任,并根据受益者在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多少、承担的责任大小来决定其领取相关保险金的标准。国家作为监督者,不承担直接经济责任。1947年建立了退休制度,1958年创立了失业救济制度。之后,法国政府又根据出现的新情况不断修改、补免和完善。从2000年1月开始,法国进一步实行了“全民医疗保险制”,实现了治病权利的平等,使占人口十分之一的“贫民”普遍受惠。
法国社会保障实行普遍化原则,其范围从摇篮到坟墓,无所不包。1978年颁布的“家庭补贴普遍化”法令规定,公民根据其职业活动必须加入一项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耳的实践,形成了覆盖会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除共同盼社会保障外,工商业、农业、特别人员(含公务员、军人、大学生、铁路等行业工人等)和自由职业等也有具自身特点的保险制度。法国社会保障项目多达40余种,涉及生老病死各个方面,大致可以分为:家庭补贴(幼儿补助、上学补助、收养孩子补助、住房补助、单身补助、最低生活保障金、成年人残疾补助等)、疾病补助(内科、牙科、药品、住院、职业病等)、退休养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