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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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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丰县国税局结合国税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重点抓好制度建设,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一、健全制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税收执法权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最主要的权力。在法律法规相对原则的法律条款下,对具体问题的处理留有灵活操作的余地,很容易导致权力滥用,滋生腐败。为此,该局研究制定了与法周延、便于操作的配套税收管理制度,确保了税收执法权的规范运行。

(一)约束征纳关系,实行分权制衡。为防止一线执法人员在征纳关系中出现不廉洁问题,该局结合税收征管改革,实行征、管、查“三权”分离的制度。按照专业化的要求,明晰各自职能,收的不管,管的不查,查的不收。对企业的涉税事宜,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不能说了算,个人更不能说了算。在此基础上,进行业务重组和流程再造,将征收权、管理权、稽查权分解到74个执法岗位,规定具体的执法标准,建立起权责分明的岗责体系,并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按照税收业务流程接点,赋予下一接点对上一接点的监督权,发现异常情况,在认真分析的同时及时上报,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进入责任追究程序,对税收执法权的监控形成环环紧扣的链条。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充分运用网络和征管软件,进行网上比对和网上稽核,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程覆盖和实时监控,有效地减少了的机率。

(二)控制自由裁量权,实行分离制约。税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相对集中于稽查岗位。比如,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逃税收的行为可以处以0.5倍至5倍的罚款。为控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该局制定了严格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由不同的部门履行不同的职能,实行相互制约,同时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规定:在选案环节,除管理部门移送和举报案件外,一律实行机器自动选案,不得随意干扰守法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在检查环节,实行主辅查制度,将保证检查质量的责任落实到检查组负责人身上,规定检查过程中的廉政纪律,实行统一派车前往、统一接回用餐的制度,移送审理前由县局法规部门进行审核,存有疑问的组织复查;在审理环节,一般案件由稽查内部审理部门审理定性,疑难复杂案件和偷逃税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由县局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在处罚环节,全县执行统一的处罚标准和处罚原则,将0.5倍的处罚权力上收县局审理委员会,稽查局无权决定,这样就使自由裁量权无法随意运用,大大约束了稽查人员的权力。

(三)推行“阳光税收”,实行公开办税。建立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实行公平税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该局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公开办税制度,将税收政策法规、岗位职责、办事程序、违章处罚、廉政纪律等涉税事宜,通过新闻媒体、国税网站、宣传橱窗、电子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所有窗口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全系统推行廉政反馈卡制度,让企业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税务干部廉政办税情况,定期邀请纳税人进行廉政监督培训,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国税系统的廉政规定、监督举报的方法和途径。建立了特约监察员制度和明查暗访制度,全系统共聘请278名人大、政协和企业主担任特约监察员。坚持每季度一次深入窗口单位检查,到纳税人中征求意见、听取反映。这样就把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和廉政行为始终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二、执行制度,强化行政管理机制

以人、财、物为重点的行政管理权是容易出现腐败问题的关键部位和环节。丰县局通过严格执行人、财、物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规范管理,杜塞漏洞,有效地防止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引入公平竞争机制。用人问题群众最为敏感,如果用人不公、选人不当,就会挫伤广大干部的积极性。该局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和条件,积极推行竞争上岗等制度,杜绝跑官要官行为。在县国税系统,无论是领导职务,还是非领导职务,只要提拔,就必须通过竞争上岗,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群众测评、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多道程序,科学设置每一道程序的量化分值,进行逐轮淘汰,由一般干部代表统计得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人选,真正把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交于群众。由于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程序操作,使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干部职工对竞争结果普遍感到信服,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极大地激发了干部职工的进取意识。

(二)改革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集中管理。认真查找财务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修订完善了科学、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狠抓财务制度的严格执行。一是重申“收支两条线”规定,将所有预算外收入全部上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纳入预算。二是改革基层分局报帐形式,全面推行报帐制,只下拨一定的备用金,基层分局只设一个备用金帐户,所有支出必须由上一级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上必须经党组研究决定。三是规范公务接待,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该局制定了严格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由办公室统一扎口,事前依申请经分管局长批准,并实行“一支笔”审批,接待费用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解纳税人之所难,热心搞好服务。前几年,税务和网上申报一直困扰着国税部门,成为纳税人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税形象。自2004年起,该局首先对税务进行了专项清理,制定了“四个不准”规定,即:不准参与或介绍中介业务;不准将接受中介作为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的前置条件;不准与税务机构存在经济往来;不准税务干部介入中介领域,并先后两次在新闻媒体公告,县局组织工作组,采取一个单位一个单位过堂的形式,进行专题检查,达到了职责清、人员清、场所清、财务清的要求,使得税务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两年来,纳税人已基本无举报,受到纳税人的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