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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议评“先”选“优”四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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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衡量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成败的一个尺度――评“先”选“优”,在一年一次的评选过程中,孰“先”孰“优”?这个话题教师们都很敏感,谈论得也最多,说白了――这既关乎“名”又关乎“利”(连续三年考核为“优”,可以晋升一级工资),谁又能漠然处之呢?可是评选名额少之又少,不可能人人都评上选上。因此,学校对此项评选工作要慎之又慎,做到合理公正,不能徇私。否则将会挫伤教师的积极性,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要合理公正地做好这项奖励性的工作,笔者认为应遵从以下四条原则

一、尺度原则

针对评“先”选“优”,学校应制定一套完善的考勤考绩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综合测评,一学年一次总评。应有一套评“先”选“优”的标准,使这项工作有据可依。学年末由校委会根据相关制度条款筛选合乎条件的表现突出的教师,定为“学校年度先进人物”,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予以公布,并告示在校园宣传栏内。给学校一个检验、衡量、把握的区间,也给每个教师一个对比、反思、监督的空间。

二、自荐原则

凡被定为“学校年度先进人物”的教师或确有工作实绩者,应据实向学校行政呈递一份个人先进事迹书面材料。要求材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不能言过其实,虚拟捏造。校委会应认真审查,检验其真伪,查实定案。

三、民主评议原则

民主评议是一项细而繁的工作。主要有学校评议、教师评议、学生评议、社会(家长)评议。民主评议能全面客观德反映这位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水平、教研能力、考勤考绩等情况,给评“先”选“优”提供一个有力的依据,是这项评选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民主评议一定要实事求是,深入群众,不偏听偏信,或受评议范围和时间的局限。应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体现民主、公正,增加透明度,从而使评议工作有效而合理。

民主评议可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两种形式。

四、公示上报原则

由民主测评并经校委会讨论研究决定的“先”“优”人物,须在校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校委会有必要向问询人员诠释评选条件、评选过程,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可信性,接受群众监督。以防拉帮结伙,弄虚作假,杜绝流言蜚语,混淆视听。多做教师思想工作,使获奖者心安理得、问心无愧,工作上再接再厉;激励榜上无名者反躬自省,变失败为动力,努力工作,向先进看齐。

在公示无争议,无异议后,学校行政确定符合评选资格的教师,按上级分配的“先”“优”名额,将评选结果造册登记存入学校档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只有遵从上面的“四条原则”,评“先”选“优”工作才会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体现校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使优劣各得其所;只有充分发挥这项奖励机制的作用,才能调动教师们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其事业感和责任心,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学校的整体工作焕发出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