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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地没地,要海没海”――中国渔民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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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国方面的报道,2011年12月12日早上7时,仁川海警警长李某等两名特攻队员在仁川市瓮津郡小青岛西南85公里海上扣押“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时,被中国船员挥舞的玻璃碎片刺伤。因左肋被捅,内脏破裂,最终不治身亡。另一名海警腹部受伤。韩国海警厅称,如果再次发生中国船员携带凶器负隅顽抗事件,海警将会从逼近阶段开始就使用枪支,“以瓦解对方的抵抗意志”。

这一事件引发了中韩两国民间人士的热议,甚至上升到了民族情结的对抗。而中国渔民海外捕鱼的遭遇由来已久,渔民付出的巨大代价,从数字上看会更直观。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不完全统计,1989年至2010年,周边国家在南沙海域袭击、抢劫、抓扣、枪杀我渔船渔民事件达380多宗,涉及渔船750多艘、渔民11300人。其中,25名渔民被打死或失踪,24名渔民被打伤,800多名渔民被抓扣判刑。

中国渔民为何要“暴力抗拒”执法?

中国渔民与韩国海警的冲突由来已久。为共同保护渔业资源,自2001年《中韩捕鱼协定》签订以来,中韩两国的渔民就不能按照传统的打渔方式,随意到规定的对方的专属地区进行捕鱼。但中国渔民“犯禁”却屡见不鲜,这使得韩国海警抓捕中国渔民成为近年来愈演愈烈的一个问题。仅2011年11月16日和17日两天,韩国海警就逮捕“非法”中国渔船共26艘。韩国是扣押中国渔船数量最多的国家,2010年韩国西部地方海洋警察厅就扣留170多艘中国渔船,收缴罚金约合2000多万人民币。

而中国渔船在面对韩国方面的搜查时,也往往采取不合作的对抗态度。面对韩国海警的追捕时,还经常采用“铁锁连环”的方式,把渔船齐头绑在一起航行,蔚为壮观。

韩国的打击越来越严厉。对于中方渔民的“非法捕捞”,韩国方面已经是越来越“难以容忍”。2008年后,韩国就加强了对中国渔船非法作业的打击力度,包括组建特殊机动队、增加部署舰艇等,并允许海警带枪盘查。

而最近,韩国方面更是表示,“中国渔船在韩国专属经济海域的非法捕捞活动激增,而且盗用、伪造捕捞许可证、虚报捕获量等手段层出不穷。”“截至2011年底将动员所有行政力量,严加管制非法捕捞中国渔船。”而且,韩国方面更是加强了用经济手段进行打击,韩国官员表示“要让中国渔船明确认识到非法捕捞一定会亏本”。2011年12月2日,韩国方面称已将无证捕捞或违反规定捕捞而被扣押的外国渔船的押金从现行的最高7000万韩元调升至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6万元)。

中国渔船暴力抗法也越来越常见。对于韩国方面越来越强硬的态度,中国渔民采取的态度是更加不合作。一位曾与韩国海警打过交道的渔民表示,“你要来抓我,我态度肯定是不礼貌,肯定要反抗”。韩国媒体称,为阻止韩方管制人员靠近,中国渔民在船舷插上刀刃等凶器,甚至手拿棍棒、凶器,不惜使用武力。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双方冲突不断加剧。2008年9月,韩国木浦海洋警察署一艘舰艇在盘查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时,该舰艇4名海警曾遭中国船员监禁,并被殴打致伤,最后以“交换人质”方式获释,其中一名海警更是不治身亡,但由于不是立即致死,所以当时引起的关注没这次这么大。

虽然可以相信我们的渔民绝对不是有意伤害韩国警察,只是“想脱身,不用被罚个三四十万”,但悲剧还是再次发生了。

近海几已“无鱼”,渔民铤而走险

近年来,我国许多海域近海渔业资源日益减少。滥捕滥捞带来的海洋资源“荒漠化”,沿海工业快速推进、近海资源开发导致渔民作业海域大量被占用,以及渔民作业成本不断快速攀升等因素,正在不断侵蚀我国渔区渔民的生存空间。

近岸开发普遍过度带来环境“沦陷”。2011年,由于康菲石油公司溢油事故的影响,给渤海中各类鱼虾的生存带来了一场灾难。其实早在康菲漏油事故之前,已有学者对石化产业密集排列的渤海发出“渤海变死海”的警告,但海洋开发的步伐无法因当地对就业与税收的需求而减弱,渔民――成为人为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后的直接牺牲品。

康菲漏油事件仅是海洋环境遭受破坏的一个缩影。来自国内媒体的一份调查显示,近海环境“沦陷”是中国近岸开发普遍过度的“苦果”。其中,仅重工业化布局而言,从大西南出海口北部湾一直往北,“大码头、大化工、大钢铁、大电能”到处点火。广东、江苏、上海等地无不在向石化工业区的目标大步迈进。此外,在地方短期利益驱动下,大量围海造地工程正在形成对岸线盲目抢占、低值利用的局面,沿海港口发展和临港工业基本都是靠围填海形成。

渔船早超渔业资源承受度。中国是世界上渔船数量最多的国家,根据农业部的数据,2009年纳入全国海洋渔船数据库的海洋捕捞机动渔船18.1万艘,而没有纳入数据库的渔船更多,据估计中国机动渔船至今差不多已接近50万艘。巨大的渔船保有量早已超过了渔业资源的可承受程度。持续增加的渔船,完全抵消掉休渔期和人工放鱼苗的保护措施。中国部分渔场会出现在3个月的休渔期过后,往往几天,甚至一天就会把鱼捞绝捞净的现象。中国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曾在广东做过调研:全国著名的广东渔场在实施了三个月的休渔期后,虽然渔场内已经可以看到鱼群数量得到一定恢复,但休渔期一过,三天之后鱼群就被捕捞一空,三个月的休渔效果全部付之东流。

转产无门路,发展无思路。渔民和农民不一样,因为没有土地等基本保障,生活没有着落感,且成本较高。随着渔民失海愈演愈烈,生产空间日渐狭窄,我国沿海渔区部分渔民正陷入“要地没地、要海没海”境地,这些渔民生存现状越来越艰难。各地政府正积极开拓渠道,帮助“失海”渔民转产上岸。然而,由于多数渔民年龄偏大、就业技能单一,脱离渔业生产后就业困难,生计艰辛。一部分年龄较大的渔民,由于缺乏其他生产技能,转产转业之后又不得不入海求生,返流渔民变成了无证生产。

中国渔民”以何摆脱悲情

养殖业、近海捕捞业和远洋捕捞业协调发展。我国的捕捞业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近海渔业资源恶化,二是捕捞能力严重过剩,甚至因为争夺渔场引发大。只有改变这种供求的不平衡,才能扼制住渔船盲目去外海的冲动,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危险。然而,这些都不是立竿见影的事。养殖业和近海捕捞业都对环境有很强的依赖性,而远洋捕捞对船只和人员的要求高得多,并不是把现有的资源简单整合就能办到的,需要长期努力。

发展对外交流合作,和周边国家签订渔业协定。加强主管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建立有效的沟通和互信机制,一方面有利于减少滥用暴力,避免事态扩大化,另一方面,发生渔业纠纷后,能通过既定机制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在渔业领域,签订双边渔业协定是比较重要的一环。我国近年来发生的严重渔业纠纷主要集中在东南亚海域。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我国渔业的发展,也不符合《南海各方行动宣言》的精神。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由易到难签订渔业协定,能为我国渔民在相关地区从事渔业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对渔民和渔业企业进行教育和科学管理。除了一些有争议问题之外,在我国渔民和他国发生的纠纷中,也有一部分是由于我国渔民非法捕捞引起的,比如捕捞珍稀鱼类、无证捕捞等。发生纠纷之后,也有一部分由于处置失当,导致冲突扩大化。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渔民和渔业企业的教育和引导,增强法制观念,普及必要的渔业法律和法规,了解涉外技巧,使渔业生产活动良性运转。此外,主管部门也应总结和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尽快出台政策,对海洋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改变以往分散管理、各自为政的模式,避免对外接洽时被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