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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价虚高的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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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找出医院药价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治理药价虚高的合理化建议。方法:运用基础理论多层面深入分析药价虚高的原因,指出在国家的政府指导价格里面隐藏着的剩余利润。结果:剩余利润存在是形成医院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医院药品销售市场垄断是其次要原因;由于国家在治理药价虚高过程中从未触及政府指导价格这个核心问题,所以医院药价虚高现象难以解决。结论:只有在政府审批药品价格过程中引入科学的独立的药品成本核算与期间费用合理性分析评估机制,才能在源头上控制剩余利润产生,同时在医院药品销售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打破其垄断,医院药价虚高现象就会逐渐消亡。

[关键词] 医院;药价虚高;价格机制

[中图分类号]R96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11(a)-108-03

Study on the pricing system mechanism of high drug price in China

WANG Ya-lou

(Tangshan Infectious Hospital of Hebei province,Tangshan 06302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he reasons why the medicine price is unthinkable high in the hospital are looked for and som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are provided. Methods:Using the basic principals to analyze the reasons of high drug price in many different ways and it must be noticed that there was surplus value hidden in the price which the state and government introduced.Results: The main reason leading to the high price was the existence of surplus value.Second reason was because of the medicine marketing monopoly of the hospital.This phenomenon was very difficult to resolve because the government-guided price which was the core had never been concerned. Conclusion:Only a reliable scientific medication cost budgeting and assessing system are introduced ,the surplus value can be controlled radically;Only competition machanism are introduced,the monopoly can be breaked ,and the high price of drug disappears gradually.

[Key words] Hospital,;Unthinkable high price of drug;Pricing system mechanism

目前我国医院普遍使用的国药准字号药品[1]存在药价虚高,广大患者反应强烈,国家对此十分重视。至2005年底先后17次降低药品价格,下降幅度不可谓不大,但患者仍未感受到降价带来的实惠,反而出现了药价越降医院药价越高的违背常理现象,其原因究竟何在?

1 政府指导价格里面隐藏着剩余利润[2]

剩余利润是药品价格中利润的一部分,但不以利润的形式出现,隐藏于制造成本或生产销售过程的期间费用之中的那部分利润。剩余利润具有欺骗性,并通过两种方式表现出来。

1.1 相对剩余利润

多来源于国家一类或二类新药。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在开发一类或二类新药的过程中投入了巨大的前期费用以用于新药原料的试制或引进,进行动物试验和Ⅰ~Ⅲ期临床试验,到最终定型生产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在政府审批药品指导价格时往往较高,同时设有新药保护期,其他药厂不得生产。随着该新药上市,由于其独特的疗效和独家的垄断,生产量会逐步提高并达到设计产量,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比例也会逐步下降,但其价格在保护期内保持不变,相对剩余利润逐步增多。

1.2 绝对剩余利润

多来源于国家三、四、五类新药和更新的普药。药品生产企业开发三、四、五类新药投入费用相对较低,在原有药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单方制剂为复方制剂、改变剂型、改变用药途径、中药西制、运用缓释技术、改变药品名称和包装等方法将老药更新[3],通过虚置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提高价格并通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从而获得绝对剩余利润。

2 获取剩余利润的必备条件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国药准字号药品是特殊商品,在销售之前必须获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药品单独定价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药品政府定价办法》而依法审批的政府指导价格。

医院药品销售市场具有垄断性。医院在药品销售中,主要服务对象是来医院就医的患者,由于医师与患者间存在专业知识的不对称性,在药品的选择上医师拥有绝对选择权,患者处于被支配地位,而且医院只使用自备药房的药品,不使用患者的自购药品。因此,医院销售药品具有局部市场垄断的特性,这在客观上排斥了市场公开、公平竞争,保护了垄断性价格,为药品价格中剩余利润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3 剩余利润的分配形式

剩余利润从理论上的实际存在到真正实现货币化是由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销企业、医院三方共同完成的,所以药品中剩余利润也必将在三方的营销过程中被分配,而非被其中的一方单独占有。在政府审批的药品价格当中包含了含税出厂价,含税批发价,含税零售价,分别对应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销企业,医院以及零售药店和诊所。

对药品生产企业而言,由于含税出厂价里面已经包含了剩余利润,它在把药品销售给药品经销企业时,会以出厂价折扣的方式把剩余利润的一部分让给买方,也就是厂家“返点”或者直接提取现金回扣给买方代表,这样生产企业与经销企业在购销过程中把含税出厂价中的剩余利润分配了。

对药品经销企业而言,它的下线是医院、诊所、药店,它使用的是同样包涵了剩余利润的含税批发价,而它面对的销售对象情况有所不同,医院药品销售有垄断性,而诊所,药店则是市场化运作,公开竞争,药品经销企业则采用价格双轨制形式分别对待,对医院返点小,对诊所、药店返点大,这样把含税批发价中的剩余利润也分配了。

对医院而言,它面对的是广大就医患者,它使用的是同样包涵剩余利润的含税零售价格。由于其药品销售的垄断性,它是完全可以将零售价中的剩余利润收入囊中的,但是,由于国家采取降低最高零售价的办法,以及医院药品必须通过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医院了剩余利润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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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府对医院投入不足导致医院多用贵药

长期以来,医院作为非赢利性事业单位享受政府财政差额拨款待遇,这种政策一直延续至今。所谓差额拨款是指政府给医院一定额度的财政拨款以外,医院可以在实行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在理论上按医疗服务成本收费,以保持医院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为了能够弥补医院所需经费之不足,国家还允许医院在药品进价的基础上加价不超过15%的利润销售,这项政策在计划经济时期有效地保证了医院正常运转。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医院人员工资、水、电、油、气、煤炭等基础成本快速上涨,给医院的运转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在政府平均拨款仅占医院支出17%的情况下,在患者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医院为了自保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为患者多用药、用贵药的办法尽可能多地获取利润,而且越开贵药新药,利润就越丰厚,这种需求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反馈渠道,不断刺激药品生产企业也多开发新药、贵药,形成一种药品不断更新药价不断上涨的渐进循环形式。

5 不断涌现的新药为医院规避政府降低药价风险,为最大限度地获取剩余利润提供了选择空间

药价虚高出现在医院绝非偶然,是由医院的内在特性所决定的。主要表现在:①要拥有较多的最近几年生产的新药品种;②要拥有相对封闭的垄断性药品销售市场和稳定的被动消费群体。众所周知,医院是新药品种的集散地,各种新药的涌现为医院利益选择提供了“素材”。在对住院患者用药时,医院除特殊情况外通常是不允许患者在零售市场购买药品到院内使用的,这是基于两方面原因的考虑,一是可以避免假劣药品的进入保证医疗用药安全,二是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正因如此,每当国家以行政手段干预医院使用的药品价格后,由于剩余利润已经丧失,医院都会从众多的新药品种当中选择出替换品种,以弥补因降价而失掉的剩余利润。所以,广大患者很难体会到国家降低药价政策给他们带来的实惠。这也正是国家先后十七次下调药价效果不理想的原因所在。

6 剩余利润产生的原因分析

在国家计委颁布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4]中明确指出,国产药品的零售价格由生产企业的出厂价和流通差价构成,含税出厂价由制造成本、期间费用、利润、税金构成。其计算公式为:含税出厂价=(制造成本+期间费用)/(1-销售利润率)×(1+增殖税率),同时对国产药品的最高销售费用率和最高销售利润率作出明确规定(表1)。

由以上两点可以看出,决定药品价格的主要因素是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而销售利润率,增殖税率均由《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详细,只是根据计算公式依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之和相应地按比例增加药品的价格,并不对药品价格产生决定性作用。无庸讳言,透过蔓延全国的药品回扣风现象,其回扣款之多已令人瞠目;国家降低药品价格少则10%,多则50%;人们不禁要问如此多的回扣难道仅依靠10%~45%利润就能做到吗?国家降低10%~50%的价格药品生产企业就不生存不发展了吗?回答肯定是否定的。那么由此分析,答案只有一个,生产企业销售各类药品的利润率要远远高于10%~45%,可是为什么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能够通过审批?抛开人为因素姑且不论,合理的解释只有一个,药品生产企业把药品价格中的超过规定利润率的剩余利润转移到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之中,换言之,就是只有药品生产企业虚置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才能够获得含有剩余利润的政府指导价格。

7 讨论与建议

剩余利润的出现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销企业-医院三者在药品购销之中的回扣风盛行提供了充足的“营养”,药品生产企业用获得的大量剩余利润培养起一支临床促销队伍分布于各地,对医院的主管领导和临床医师进行商业贿赂及临床促销活动,败坏社会风气。从各种传媒披露的大量案例说明,药品回扣风几乎遍及全国。药品回扣这股不散的阴风让广大的患者为此付出了多少血汗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已经大面积出现,这不能说与医院“药贵”毫无关系。对医院而言,是药价“虚高”;但对患者而言,则是药价“实高”。患者已经难堪药贵之累,整顿规范医药购销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行业不正之风的呼声愈益强烈。国家虽然多次运用行政手段降低药品价格但效果很不理想,这主要是因为其作用的着力点总是建立在既有事实的基础上,方法虽然行之有效但多属“救火”,此起彼伏、甚为被动。问题的关键是无论是纠正医药行业不正之风也好,还是规范医药购销行为也罢;无论是降低药品价格也好,还是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也罢;致使医院药价虚高的核心问题――政府指导价格制定的是否合理则始终未被触及,治标有力而治本无力。这就像政府的一只手在降低药品价格,而另一只手又在不断地审批新的政府指导价格,医院则在利益驱动下顺势而为,放下政府压低价格的品种,同时又捡起政府新批的新药品种,如此循环下去。若不从药品价格审批这个源头抓起,若不从打破医院垄断性药品销售这个环节抓起,治理医院药价虚高之路将何其修远。

政府审批是计划行为,公开公平竞争是市场行为。计划、市场都是手段,不是目的。因此,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利用这两手,两手都要硬。

第一,从药品价格管理的源头抓起[5]。在药品价格审批这个关键环节当中,要引入药品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分析与评估机制。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造价分析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负有法律责任的药品造价和期间费用评估报告作为政府定价的参考依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组织药品价格评审专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药品政府定价申报审批办法》依法定价,从价格源头上控制剩余利润的产生。若出现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自定价与政府审批的政府指导价格出入较大时,可通过举办听证会、质询会的形式公开解决,提高透明度。

第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医院和零售市场上设点进行药品价格实时监控。对市场上医院里药品出现较大差价时,且药品同一、产地同一,则应记录在案适时以行政手段进行干预,该降就降不能手软,引导医院药品价格向合理的方向转化。值得指出的是,监控的重点要放在最近几年生产的三、四、五类新药上。

第三,针对医院药品垄断销售的特点,政府应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并鼓励市场上具有质量保证体系,既有GSP认证的规范化运作的零售企业参与到医院药品市场竞争中来,运用市场经济价格公开竞争机制让患者自主选择购买哪家的同样药品,打破医院药品市场垄断销售。

第四,政府应加大对医院的财政投入,减少医院对药品利润的依赖程度,逐步扭转长期以来医院以药养医的局面。

第五,进一步完善政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机制,为全国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销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让那些依靠不正当手段竞争的药企在市场公开竞争中败下阵来,存优汰劣。同时,既要防止药企的蓄意串标造成标价高企,也要防止个别药企的恶意竞标造成有标无货,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做实做好。

[参考文献]

[1]吴蓬.药事管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150-153.

[2]红旗出版社编辑部.政治经济学合订本[M].北京:红旗出版社,1983.255.

[3]王亚楼,宋贺园,张淑萍,等.医院药品促销屡禁不止的原因与对策[M].中国卫生质量管理杂志,2004,11(6):49-50.

[4]河北省粮食局工作处.河北省重要工业品价格管理指南[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5. 26-30.

[5]王亚楼.医院医药分业遏制药价虚高的理论推演[A].中国医院管理难点要点指导[C].北京:北京研究出版社.2006.668-670.

(收稿日期:200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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