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转科不及时 延误诊疗遭赔偿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转科不及时 延误诊疗遭赔偿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案例分析

2010年4月19日,于女士突然感到腹痛、便血,还伴有恶心呕吐。11:00于女士到某县医院急诊室就诊,医院诊断为急性肠炎,需要留院观察治疗。随后,于女士开始在急诊室输液。

16:30,于女士仍然腹痛不止伴血便。医生以“急性下消化道出血”诊断收入内科治疗。4月20日9:00,内科邀外科会诊。外科医生认为是急腹症,建议转外科检查治疗。但内科医生没有将会诊意见告诉于女士及其家属,继续留在内科进行保守治疗。

当日17:00,于女士腹痛严重。转到外科进行急症手术。手术中发现,于女士已经发生了肠坏死。手术很成功,但切除了部分肠管,需要造瘘并且必须二次手术。患者家属遂将医院告上法庭。理由是:由于被告的诊断治疗延误,原告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手术损害后果增大并造成残疾,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当地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认为该例构成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认定的主要依据就是双方封存的病历中外科的会诊记录以及患者当时状况的记录。对于鉴定结果,双方均无异议。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律师分析

本案中,内科收治外科患者,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低,没有根据患者病情及时转科,最终对患者造成人身和精神损害。医方在诊治过程中,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和规范,存在过错。

未履行告知义务,剥夺患者知情权

患者就诊后,内科医生未及时进行针对性检查。会诊后,外科医生认为需要转外科进行手术治疗,但内科医生未将患者病情的严重性告诉患者,也未将会诊结果告诉患者及家属。

在患者复印的病历资料中记载20日16:40内科就下达了转外科的医嘱,但直到17:20院方才告诉患者家属需要转科,医方并未按时执行医嘱且没有将病情告知患者及家属。医方未正确履行告知义务,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医方对此存在过错。

经验欠缺,造成误诊

患者就诊后,接诊医生未及时全面地进行检查,未考虑到急腹症的可能,以致造成误诊和患者病情加重。临床实践中,患者自述的病情状况已经足以使具备基本医学知识的医护人员怀疑是急腹症。作为县级医疗机构,该院医务人员应该具备判断该疾病的能力,但内科医生仅围绕急性出血性肠炎、急性下消化道出血进行治疗。医务人员经验和责任心的欠缺,直接导致对原告的误诊,给原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未及时转科治疗损害后果加重

医院在患者会诊后,没有及时按常规将患者转到外科。由于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差,责任心欠缺,在科室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没有依据患者病情及时将患者转到外科,最终延误了对患者及时有效的治疗,医院的过错行为,直接造成了患者病情的加重和治疗难度的加大。

原告主张的各赔偿项目及数额,有法有据,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提醒 患者首诊后,医务人员一定要及时依据病情转到相应科室,不可为了科室经济利益而强留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