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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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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是新疆医疗器械方面的专家,有令人羡慕的工作和社会地位,有幸福美满的家庭,但是随着步入兵团某医院医学工程部负责人的岗位,加上经常和各大医疗器械供应商的接触,让我慢慢放松了作为一名老党员的严格要求,放松了自己作为医院医疗器械方面负责人应有的警惕和自律,在器械供应商的‘糖衣炮弹’面前最终失足了。我愧对党和组织对我多年来的培养,我非常后悔和愧疚,司法机关无论作出什么样的处理和判决结果我都认罪伏法。”在庭审的最后环节,王强这样做了自己的最后陈述。

2006年7月,王强从地州医院通过竞聘的方式到兵团某医院,同月里,兵团某医院器械科正式更名为医学工程部,聘任王强为该部门的主任,负责全院医疗器械的管理、采购、维修、验收、付款工作。同时也成为该院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并且作为医疗设备购销合同的甲方代表签订合同,也因此成为各大医疗器械设备供应商争相拉近关系的对象。

正如王强自己在供述中说的那样“一开始的时候,深知自己身上责任重大,而且我多年从事医疗器械供应及维修等相关工作,也深知医疗器械设备供应领域的水太深,到岗后我一直谨小慎微地和各大医疗器械设备供应商打交道,对他们不断提出的宴请、娱乐甚至送礼这样的请求和暗示向来都是敬而远之。但是这些器械厂家不断地送一些小礼品与我拉拢关系,我觉得这些应该算不上违法犯罪,于是也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第一次接受别人送的现金是2007年春节前,因为2006年11月,我们医院购进了新疆海洋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公司”)的激光设备,设备总价值12万美元。2007年春节前,我因为办事搭乘他们公司经理李泰的便车到乌鲁木齐,准备下车的时候李经理拿出5000元现金硬塞给我。他说是为了感谢我在签订合同、设备验收时给予的帮助,我当时本不想收,可是他一定要塞给我,加上当时是在一个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处,我们耽误时间长的话会影响交通,我只好收下了。”

“最开始的一段时间我一直都想把这钱还回去,但是心中总是不自禁有些想法。我收不收这钱,他们都要跟我们医院发生业务往来,再加上当时快过春节了,事情又多,时间一长这件事情就被忘记了。再后来,我心里对这样的事情不再反感,甚至有些期待,于是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以及后来的很多次!”王强在他的自述材料中这样写道。

2012年5月,王强被他人举报,至此案发。8月8日,兵团人民检察院指定六师检察分院对本案立案侦查,并于11月5日指定芳草湖垦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审查。芳草湖垦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王强涉嫌收受索取贿赂13笔,涉案数额9.33万元,随后依法向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强作为兵团某医院医学工程部主任、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系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在采购、验收、付款等具体事项中,其利用职务权限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医疗设备供应商在招投标、签订合同、设备验收、分期付款等具体业务中提供便利,以感谢费等名义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构成。鉴于被告人在有关组织因其他问题调查询问时,如实交代尚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可按自首对待。且当庭自愿认罪,对赃款、赃物全部退缴。故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本案中,王强在任职期间凭借身处要职所实施聚敛钱财的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国有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国家利益,给医疗卫生领域造成的恶劣影响难以平息,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