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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我国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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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经典理论认为内需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动力,而内需中消费又比投资更具推动力,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而且消费需求的波动性相对较小,消费增长的平稳发展能在相当程度上削弱投资和出口波动给经济增长造成的动荡,防止宏观经济猛烈的上升或下降。我国以及世界各国历年经济发展的经验也证明了这点。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看,改革开放以来,在内需中,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大部分时间中要远高于投资,更高于出口。从数据分析来看,消费应该是我国经济长的持久动力

以构建消费大国为发展目标推进转型与改革

正因为如此,2007年十七大报告提出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增长格局,以消费为拉动经济发展之首、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可以说,我国将构建消费大国作为重要发展目标,并将加快推进以此为目标的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与改革。消费对经济发展的直接和间接拉动作用将更加显现。在后危机时代,如何寻求长期刺激消费需求的办法,实现消费增长,以最终拉动经济增长,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从1999年开始,陆续有学者提出加快推进城市化是拉动消费的重要有效途径和主要动力。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把居民消费的扩大作为重点,并为解决刺激消费增长的长期动力指明了方向――以稳步推进城镇化为依托。如何发挥新型城市化对消费增长的推动作用,消费增长对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影响力和拉动力作用,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以真正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应探寻适合中国消费国情的新型城市化路径,建立与消费增长相适应的新型城市化的动力机制;注重消费对新型城市路径与发展模式的影响;新型城市化的速度、规模的确定、以及水平的衡量,应与消费结构、消费数量和质量、消费水平等相匹配;新型城市化中的城市建设和规划也应考虑消费因素;尽量发挥城市的消费功能,鼓励发展消费型城市、构建消费型社会;利用新型城市化背景,引导居民消费行为的变化、促进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树立城市可持续再生理念,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多层次消费需求。

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收入是制约居民消费的首要因素,应尽量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调整收入分配格局、转变居民收入构成,以便“藏富于民’。居民收入中用于消费的最主要来源就是职工工资,但近几年来,其占GDP的比重却趋于下降。因此,在宏观收入分配领域,必须协调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关系,适当提高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此,有人提出借鉴日本经验,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有关专家也认为我国具备了国民收入5年内翻倍的条件。但以何速度、以何规模、在何范围实现国民收入的增加,以便防止通货膨胀的出现、防止中低收入居民并未真正得到国民收入增加的实惠,反而落入富人的腰包,是必须考虑的问题。居民收入一般由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构成。我国居民经营性收入、尤其是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较低,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如果只靠股市、尤其是房市来拉动财产性收入,容易产生泡沫经济。因此,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同时,应拓宽就业渠道,尽量引导择业观念的改变,鼓励失业人,员再就业;拓宽投资渠道,金融机构适当进行金融工具创新、为百姓提供多种可投资产品,如鼓励多种债券的发行,允许居民境外直接投资,调整储蓄率,遏制股市“消息市”和“政策市”的影响、促进股市健康发展;培养人们的投资理念、增加对投资品的认识以及投资方面的知识;积极发展地方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经济;加强对农民的非农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民到城镇和二、三产业就业,以增加农民的现金收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和住房市场化流转”等方式,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继续降低农民税费负担,减少农业生产和经营成本,增加农民的财政收入,等等,努力使城乡居民收入构成多元化。

发展公共消费,以确保居民有效消费需求的增加。公共消费是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经验表明,政府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住房、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支出的增加,既可部分转化为居民在这方面的消费,间接增加居民收入,还会减少居民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心,进而增加其他消费。因此,政府应在注重提高公共消费的支出的同时,应坚持与落实公共消费的普惠性原则、保证人人享有公共消费品时的平等性,防止公共消费品因权力滥用而被任意使用或过度使用;要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消费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各级政府应明确对不同公共消费品投入的财权与事权,保证责权利的明晰;还应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对公共消费的投入。

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须依靠社会各界力量

中国经济要持续稳定的增长,不能只靠行政命令和政府行为的大量投资和消费,必须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因此必须正确引导不同阶层的消费,深挖民间资本的潜力。我国社会结构已趋于定型化,消费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反映,也出现了明显的阶层化。城乡贫困阶层是弱势群体,社会应建立社会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维持其基本生存、生活需要的消费。城乡体力半体力劳动阶层,其消费水平较低,主要偏重于吃穿等较基础的物质消费,对精神消费追求较少。中产阶级处于社会中间阶层,该阶层比例越大,社会稳定系数越高,社会进步越快。因此,各国都将中产阶级视为消费的主要群体。我国正在努力提高中产阶层的比例。中产阶层人士主要来自于从事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中小企业主、管理阶层、以及脑力劳动者、中层领导干部。该阶层一般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超前意识的现代消费观念,无论是对物质消费水平还是精神消费水平的要求都较高。而中国“第三波投资移民高潮”的兴起,使我们不得不反思:如何在教育、文化、旅游、网络、休闲娱乐、保险、时尚商品等精神和物质消费上提高水平、创新内容;如何从法律上保障发展的权益、提供良好的环境;如何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高福利体制;如何将中产阶层从“房奴”、“孩奴”中解放出来,提高其消费能力、激发其旺盛的其它消费需要等。另外,富人阶层的海外旅游扫货消费、“中国海外看房团”等超强购买力的“中国购买”现象,以及在中国境内苦于缺乏其它投资消费途径、而大肆狂置房产的情况,引人高度关注。我们应国贷当自强,努力塑造中国商品的国际品牌形象,提高品牌价值,以吸引这部分群体的消费目光;鼓励富人阶层参与社会活动,进行慈善性消费与投资;适当借鉴新加坡的经验,以低税负吸引富人阶层把资产留在中国,发展相应的财富管理业务;建立与富人阶层消费相适应的高端产业,拓宽各种投资和消费渠道、领域,以吸引其在国内进行奢侈性消费,减少民间财富的外流,使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积极投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此外,还应重视各种层次、各种类型劳动者的人才培养途径和机制,在经济、制度、公共物品等各方面为之提供生活、工作、学习、发展的保障,为经济增长随时提供充足的劳动生力军。

(摘自2010年9月6日《中国改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