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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的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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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下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对持有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其进行后续计量。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摊余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累积已偿还的本金±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企业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实际利率摊销的目的在于调整各个期间的收入,该方法的关键是计算摊余成本。从投资者角度,摊余成本是该债券实际价值多少:从发行债券者角度,摊余成本是实际承担了多少债务。债务人用实际利率计算的应付利息是应确认的财务费用,投资者用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是得到的收益。在债券市场上,该投资收益会形成债券的公允价值,即债券需反映投资者应得报酬率。因此实际利率计算投资收益增加了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投资者用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形成了现金流入,对于债券即其公允价值下降,该下降反映了投资者风险要求,现金流入等量地降低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因此,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应收利息。

[例]A公司2001年1月1日支付价款1000元从交易市场上购入B公司5年期债券,面值1250万元,票面年利率4.72%,每年末支付利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A公司将该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购买时未发生交易费用,且不考虑相关税费、减值损失等因素。双方约定,B公司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将债券购回,且不需要为提前购回而支付额外款项。A公司在购买时预计债券不会被提前购回。

(1)实际利率r的计算:

59×(1+r)-1+59×(1+r)-2+59×(1+r)-3+59×(1+r)-4+(59+1250)×(1+r)-5=1000

经计算得:r=10%

(2)摊余成本的计算:

方法一: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一累积已偿还的本金±累计摊销额;实际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本期摊销额=本期实际利息-本期应计利息;累计摊销额=∑本期摊销额。

计算得出表1、表2中结果:

2003年初,A公司预计该债券本金的一半(625元)将会在本年末收回,剩余的本金将在2005年末收回。在此情况下A公司应调整2003年初的摊余成本,计人当期损益,调整时采用最初确定的实际利率。

2003年期初摊余成本=684×(1+10%)-1+30×(1+10%)-2+655×(1+10%)-3=1138(元)

2003年实际利息=1138×10%=114(元)

2004年应计利息=625×4,72%=30(元)

2003年累计摊销额=86+55+52=193(元)

由于从准则规定中总结出来的摊余成本计算公式在实际计算中很繁琐,稍有不慎就会出错,从而导致一连串的错误。笔者在实践中总结出一个综合性的简化计算公式,现介绍如下: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一已收回本金±利息调整(或溢折价)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已收回本金+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用上述简化公式计算例题,得出如下答案,见表3、表4:

对比表1、表2数据可知,此方法计算出的答案与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出的答案是相同的。笔者运用此简化计算公式计算各种情况下的期末摊余成本,所得结果经检验均正确。因此,笔者认为该综合性的简便计算公式适用于各种情况下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