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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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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现状及特点

浙江省温州市财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 从2001年出资300万元引导建立温州市首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以后,温州市的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的了解和分析,纷纷看好担保业市场前景,相继成立担保公司,在银行与企业间架起一座桥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截止2005年底,全市注册各类担保机构29家,总注册资本4.25亿元,其中16家在营业,13家正在筹建。累计已为3680户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额23.2亿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据不完全统计,受担保企业新增职工人数33581人,新增销售总额51.24亿元,新增利税总额4亿多元,呈现出“多渠道筹措担保资金、多模式发展担保机构、多形式开展银保协作、多举措拓展担保业务、多方面扶持担保行业”的良好态势。

二、温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1、认识不统一,发展不平衡。由于担保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还有许多人不知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何物,甚至还有相当多的人将担保机构与曾被清理过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混为一谈,对担保机构的性质、作用、积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包括有关部门和一些县(市、区)等单位领导对担保机构的建立有所顾虑。因此,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进程。目前,温州市还有多半县(市、区)尚未建立担保机构。

2、登记不到位,追偿无保障。担保机构在依法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中,实施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措施需要到房管、土地、工商、海事、税务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或咨询、公证等,由于种种原因,有些部门配合支持还不够到位,不确认担保公司的抵押权人合法地位。担保公司无抵押权所带来的风险后果非常严重。当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之后,银行会根据和担保公司之间的担保协议,从担保金中扣款。而当担保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追偿债务诉讼时,由于法院不能确认担保公司有抵押权,故无法享有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优先受偿权,若债务人还有其他债务存在时,担保公司就难以实现追偿。

3、银行门槛高,合作不积极。主要表现在:一是合作门槛高。在温州市落户的十四大商业银行中还有近半数银行尚未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如有的银行就明确规定了合作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必须是“AA”及以上,而担保机构成立第一年又只能被评为一个“A”,根据这条规定新建的担保机构根本无法与银行取得合作。二是审批时间长。一般一笔贷款担保审批时间需7个工作日左右,最长达45天。三是资金放大倍数小。按有关规定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一般应为担保公司实收资本的5-10倍,可多数银行都保持在最低放大倍数线,这样就不能充分发挥担保资金“四两拔千斤”的作用,也影响担保公司的经济效益。四是风险分担机制未形成。有的银行缺乏平等互利合作意识,将信贷风险完全转嫁给担保机构。

4、担保规模偏小,运作不规范。一是整体担保规模偏小。温州市担保机构的总担保能力还不到40亿元,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需求。注册资本最低的担保机构只有500万元,规模小,难以与银行合作,影响业务拓展。目前温州市还有1/3的担保机构业务量很小,个别基本上没开展业务。二是专业人才缺乏。温州市担保机构人员大部分是半路出家,没有受过系统的担保知识教育。三是运作不规范,自身效益不佳。主要体现在:其一,风险控制不严。内部机构设置不完善,职责不明确,缺乏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风险控制有疏漏,使个别担保公司连续发生代偿问题。其二,存在较大的盲目性。有的担保公司成立没有到中小企业职能部门登记备案,缺乏前期调研评估,银行合作意向尚未确立,专业人员未选好,就匆忙登记注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其三,不按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依据规定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作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完全按此规定做的为数不多,多数担保公司将保费收入的大部分作为红利分给了股东,这样一旦发生损偿就难以及时保证补偿金来源。其四,个别担保机构业务偏离主业,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少,做企业垫资短期资金周转业务较多,收费也偏高。其五,自身效益不佳。在营业的16家担保机构年总营业收入仅454万元,其中半数略有盈利,约1/4担保公司保本,还有3家处于亏损状态。

三、加快温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1、加大推进力度,做大担保规模。一是要整合提升现有担保机构的实力和规模。鼓励现有担保机构采用联合、兼并、与国内外实力强的融资担保机构合资、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向集团化发展,争取在三年内培育出5家左右注册资本在5000万以上的担保机构,以增强整体实力,扩大担保规模,二是运用市财政扶持担保的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有限资金“四两拔千计”作用。结合出台财政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政策,将市财政扶持担保机构的范围由原来的市区扩大到各县(市),并将原来一家担保机构对“创业扶持”和“增资扩股”扶持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的一次,增加到每项可享受一次,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担保业。三是要推动各县(市、区)加快发展担保机构。合理规划布局,争取在三年内每个县(市、区)发展3-5家左右,全市担保机构发展到60家左右,担保资本金达12亿元以上,总担保规模达100亿以上,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2、切实化解风险,确保担保安全。一是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担保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有效防范与控制担保风险。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总额的15%。二是建立银保风险分担机制。分担责任比例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共同商定,借鉴外地做法一般担保公司承担80%左右,银行承担20%左右。三是商业银行信用信息查询资源应与担保公司共享,以利防范风险。四是建议银行修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部分条款,将担保公司列为第二顺序抵押权人,在银行之后享有抵押权,这样既无损害银行利益,又能保护担保机构的权益。五是建议房管等抵押登记部门不局限于习惯做法,积极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或“未禁即入”的原则,采取灵活的工作方式,将担保公司登记为抵押权人或第二顺序抵押权人,为担保公司开拓新业务品种登记备案等开绿灯,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注重自身建设,提高业务水平。一要提高担保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引进人才、加强培训、开展合作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担保机构员工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尽快造就一支业务能力强,道德水准高的担保队伍。二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担保机构工作效率。完善担保管理系统信息库,为担保公司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才资源管理、风险控制等提供信息技术支撑,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三要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各类担保机构应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开发担保新的业务品种,多探索信用保证担保,解决初创型、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可尝试存折质押、拆迁安置房票据质押、股权质押等动产履约担保和集体房产抵押担保及诉讼保全担保等,积极创新担保方式,拓宽担保范围。进一步满足不同层次中小企业资金担保的需求。

4、强化指导监管,规范行业发展。一是加强对担保业的指导和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全力支持担保业发展,特别是经贸部门作为担保行业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担保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担保机构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要出台规范发展担保业的政策指导意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设立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规模、主要负责人的资质条件、地域布局、经营范围、风险控制、收费标准以及与银行合作等都要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并进行机构设立可行性评估,防止担保公司注册成立后不能有效地开展业务活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影响行业发展。三要规范担保财会制度。严格执行财政部新出台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要真实、完整地反映担保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规范担保财务制度。四要建立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制度。对担保业绩、服务水平、管理制度、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评出年度信用等级,对运作好信用等级高的担保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操作不规范信用等级差的进行督促整改,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五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信用和担保行业协会,促进信息交流,规范行业服务,扩大行业规模,提升行业信用,加强行业协作和自我管理,引导我市担保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州市经贸委、温州市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