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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恩法则看媒体预警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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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震惊全国。通过对事件的过程进行分析我们发现,此次事件的征兆其实在2008年3月就已经显现出来,但关于此事的信息公开处于明显的滞后状态。本文借用“海恩法则”探析媒体预警重要性

【关键词】三鹿奶粉 海恩法则 媒体预警

一、三鹿奶粉事件

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震惊全国。这场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给众多无辜婴儿的健康带来了巨大伤害,也使众多家庭遭受痛苦。不可否认,企业违反食品安全生产规定,违反职业道德,是事故发生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原因。但是,对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进行反思,我们会发现,此次事件的征兆,其实早在当年3月就已经显现出来,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有消费者投诉三鹿奶粉。2008年3月初,三鹿集团接到消费者投诉,投诉中称“婴儿服用问题奶粉后尿液发红,有结晶现象。”

第二阶段:出现结石宝宝。2008年3月中旬,南京出现全国首例肾结石婴儿病例。南京大学医学院接到南京儿童医院送来的10例泌尿系统结石样本,经检验发现,结石混合成分在我国此前从未发现过,发病者均为尚在哺乳期的婴儿;6月28日,甘肃出现首例患儿;7月,广东出现疑因食用三鹿奶粉引发肾结石的病例;7月16日,甘肃卫生厅接到多起患病报告;8月1日,三鹿查明不法奶农掺入三聚氰胺,但未对外公布消息;9月1日,豫赣鄂等多省发现类似病例;9月8日,甘肃14名患结石的婴儿住院,并且他们均来自农村;9月10日,陕甘宁再现6例结石病例,南京出现10例结石病例。

第三阶段:三鹿集团承认奶粉有污染。2008年9月11日,甘肃59名婴儿患病,1人死亡;9月11日,三鹿上午称奶粉质检合格,没有18元价位奶粉,晚间承认700吨奶粉受污染;9月11日,卫生部提醒停止使用该品种奶粉;9月12日,三鹿集团辩称不法奶农掺入三聚氰胺。

第四阶段:警方传召嫌疑人员。2008年9月12日,石家庄警方传唤78名问题奶粉嫌疑人;9月12日,质检总局开始全国性调查。

从整个三鹿奶粉事件信息公开路径中,我们可以看出,信息公开处于明显的滞后状态,直到2008年9月11日,由简光洲撰写的《甘肃14婴儿同患肾病疑因喝“三鹿”奶粉所致》在《东方早报》刊发,首次披露了导致众多婴儿同患肾结石的原因可能为“三鹿”奶粉,引发了一场前所未有的质量问责风暴,揭开了中国乳品行业“三聚氰胺”黑幕。

二、海恩法则与媒体预警

媒体是社会的望哨,对突发事件应承担预警功能。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曾提出过“海恩法则”。海恩在对多起航空事故的分析中发现,每一次事故总有一些征兆表现出来,但是人们要么没有注意到,要么即使注意了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埋下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据此,海恩总结出一条规律,即“在每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l000起事故隐患。”要想避免一起事故的发生和其带来的严重后果,就必须第一时间发现那些可能引发事故的征兆和隐患,将事故即将带来的严重后果扼杀在萌芽中。海恩强调“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也无法取代人的素质和责任心”。

现代社会人类活动面对的是海量信息。如何从各色信息中迅速甄别出危机的征兆,从而为消除危机发生腾出足够的时间,是我们面对的挑战。作为肩负着社会责任的媒体,“媒体预警”的理念必须时刻谨记。

危机事件的发展是有规律的。一般来说,危机的发展有四个阶段:即潜伏期、爆发期、扩散期和消退期。根据海恩法则,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任何一个危机在爆发前,即潜伏期都会有各种各样的征兆,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结果。“在危机到来的时刻再关注危机是不幸中的大不幸”。

媒体预警的着眼点是发现危机的征兆,以求及时甄别隐患,扼杀危机,这一点与海恩法则在原理上高度契合。媒体预警作为社会预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危机即将来临或处于萌芽状态之时,大众传媒对有关信息进行采集和处理,并将信息传播出去,以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或危害。

结合海恩法则,我们重新审视整个三鹿事件的发展路径发现:第一阶段,3月中旬即事故的潜伏期,三鹿集团就曾接到消费者投诉,但这一明显的征兆没有得到媒体的重视,媒体也没有对这一食品安全生产活动中的“非常态”的征兆进行及时探究和报道,造成了预警上的缺失。而最终,事件在历时半年之后,才被曝光。事件发生后,三鹿集团曾向政府提出两项要求,其第二项要求即“请政府加强媒体的管控和协调,给企业召回存在问题产品创造一个良好环境,避免炒作此事给社会造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显然,这是想让政府对媒体进行“管控和协调”,把自己的损失减至最低。这不仅损害了媒体自身的公众性、公开性这一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受众的知情权。

不可否认,在企业能够调度的多种资源中,媒体也是其中之一。五年前,三鹿是“大头娃娃”事件中的45家问题奶粉厂家之一,但很快三鹿就使自己从问题奶粉的传媒名单中消失了。有人曾做过统计,2008年9月12日下午,将网上的热贴《三鹿,在小朋友的生命健康面前请不要表演》作为关键词搜索,Google显示11400条,而百度仅显示11条;9月13日上午,“三鹿奶粉事件”Google显示11800条,百度仅54条;当天21:50,在Google搜索“三鹿公关案”,得到34500条结果;在百度只得到243条。这似乎也应证了之后的“三鹿300万元企图摆平搜索引擎”的传闻。

昆明市委书记仇和有一句话传播颇广,他说:“媒体就是社会的保健医生。它的主要职责是帮助社会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三鹿事件中信息公开滞后,某些企业能够屏蔽信息或是瞒报谎报信息,说明媒体的预警作用没有得到正常的发挥。

媒体预警作为整个社会预警机制中重要的一环,肩负着反映舆情、发现隐患、避免危机发生的重大职责。危机征兆作为一种“非常态”信息,具有突发性、持续性、复杂性的特点。公众对于危机的信息需求相比常态的信息需求,表现出更迫切的心理特征。大众传媒应该在危机处于萌芽状态或即将到来之时,迅速搜集来自于各个渠道的征兆信息,及时对信息进行有效甄别和处理,并予以合理报道,履行好媒体的预警功能。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事故征兆能否被及时发现与人的责任心有很大关系,媒体应担当起社会守望者的角色,运用制度和公众舆论的力量,将社会上的一些风险因素或危机征兆及时表达出来,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

参考文献

①彭宏恺,《从红海海难看海事管理中的“海恩法则”》,《中国海事》,2006年3期

②肖艳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中国新闻传播业的意义》,人民网――传媒频道,2008年4月

③王蓓蓓,《展江:舆论监督和新闻立法的守望者》,《今传媒》,2008年9月

④赵艳丽,《网络舆论监督:打造同一个舆论场》,《青年记者》,2007年8月下

⑤李勤,《新闻传播环境优化对知情权的保障》,《当代传播》,2004年第4期

⑥罗小萍,《舆论监督的法制现状及其改善》,《当代传播》,2005年第3期

(作者:河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08级新闻学硕士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