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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名为“不正当争法案”(ucA)的法律会令亚洲出口商感到不安。如果这样的法律来自其主要贸易伙伴――美国,他们就会感到极度忧虑。美国州立法保护信息技术知识产权法案要求任何在华盛顿州销售产品的企业在使用IT软件进行生产或执行后台流程时支付相应的费用,就像他们花钱购买原材料和机械一样。这无疑将对相关制造商带来巨大影响。但事实上,其中也存在着有利的机会。
2011年4月4日,华盛顿州立法通过了一项法案,其中规定,任何在华盛顿州销售产品的企业一旦“将盗用或挪用的信息技术用于其业务经营之中”,即触犯了该州的不正当竞争法。虽然这不是美国的联邦法,但因为华盛顿州境内的西雅图是亚洲商品的主要入境口岸,所以这项法律对亚洲而言确实干系重大。按贸易量计算,西雅图是美国的第七大口岸。对于亚洲商品而言,西雅图则是第二大进口口岸(仅次于长滩市)。因此,来自亚洲的许多进口商品都在此项法律的适用范围之内。即使货物是从其他州而不是华盛顿州进口到美国,它们仍有可能进入华盛顿州,所以还是要受到这项法律的约束。此外,美国其他州以及欧盟等其他主要进口国家或地区可能也在考虑实行类似的法律。
美国的前十大贸易伙伴中有四个位于亚洲,而且均地处北亚。其中,中国经过近30年来的发展已经成长为美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则以1500多亿美元的双边贸易总额位列第四,且处于顺差地位。但这与中美之间高达4560亿美元的双边贸易额相比则显得黯然失色。其中,中国占据了约3650亿美元的巨大顺差。
华盛顿州常被指为全美最依赖贸易的州,这也正是不正当竞争法案干系重大的原因所在。这项法律对于亚洲地区,尤其是中国是否真的十分不利?或许不是。若要更合理地看待此法案,那就应该去了解其真实意图和目的,然后再考察其中是否存在有利的机会,尤其是向贸易保护主义者的论调发起挑战的机会。
当前,中国的通胀水平正在急速飙升,这导致一些公司,例如美国奢侈品牌coach,开始重新评估自己在中国的制造业务。《金融时报》五月初刊载的一份报告显示,这些公司正纷纷将目光投向越南、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泰国。劳资纠纷和20%以上的加薪幅度在中国正变得越来越常见。仅2010年一年,很多企业的工资开支就翻了一倍。负责生产苹果公司热门产品iPhone和iPad的合同制造商富士康公司就是其中之一。在这方面,珠江三角洲的一家工厂也是一例,该工厂产量的90%均出口到美国,其工资开支在2010年间增长了两倍,每次涨幅达到25%。正因如此,中国必须想方设法增加其出口价值,以便使劳动力相对于离岸(FOB)价格占较小的比例。但这只是驱使中国提升出口价值的部分因素。在面向中国最大的单一市场――美国的出口贸易中,不正当竞争法案也是影响因素之一。
UCA的意图十分明确,那就是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让所有企业在使用IT软件进行生产或执行后台流程时支付相应的费用,就像他们花钱购买原材料和机械一样。研究公司IDC近期的一份报告显示,2010年,使用非法软件令版权所有方蒙受了590亿美元的损失――中国软件公司也不例外,盗版为他们造成了数百万人民币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商务软件或企业软件领域的非法软件总值属美国最高,中国则以77.8亿美元位居第二。这里应当指出,日本、德国、英国和巴西使用未付费软件或复制软件的总值均高于亚洲的其他大多数国家。
尽管这项法律不是明确针对中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但考虑到上述贸易数字,这自然意味着华盛顿州当局将会更加严密地审查其主要贸易伙伴的进口商品是否符合规定。尽管美国对中国的出口在2011年的前三个月中出现了同比增长,但由于进口也在增长,所以中美贸易差额基本上仍与以往持平。
根据IDC的研究,中国出口商品大部分都不符合UCA规定。但这对中国而言明显是一个契机,如果其出口企业遵守了规定,中国就能免遭指责。
若以美元计算,中国出口的“不符合UCA规定”商品所占的比例确实较高,这一事实会极大地促进企业去积极寻求软件资产的独立认证、在UCA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运营,从而打消客户的顾虑,进而赢得竞争优势。富有远见的中国商业组织可能也会积极参与到认证流程之中。
或许这就是机遇所在:将UCA化为一种有利条件,并鼓励企业严格遵循UCA的规定。事实上,这反映了制定国际标准和认证制度的紧迫性,这与全球环境可持续性领域的情况颇为相似。
就拿这种做法的好处来说,一家小型家具制造商可以通过认证向美国的客户证明,他们不必承担任何代价高昂的诉讼风险。从客户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优势,因为美国的客户对诉讼费用极为敏感。
这项法律的影响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华盛顿州和西雅图港,因此,中国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商会有义务保证中国企业了解此项法律,并且明确应采取的措施使出口产品符合华盛顿州不正当竞争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