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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配套市政管线工程审批采用备案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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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北仑区房屋建筑工程配套市政管线工程建设和规划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房屋建筑工程配套市政管线工程审批采用备案制

关键词:配套工程;工程审批;备案。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本文房屋建筑工程配套市政管线工程(以下简称配套工程)主要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等建筑工程)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市政公用设施,主要是自来水、雨水、污水、中水、电力、综合通信、燃气、热力和其他特殊工艺设施及管道。

近年来,房地产业迅速发展,区域开发强度加大,北仑区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一般,配套工程则是此类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房屋建经济与社会效益的重要物质基础,保障居民生存与生产的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因此,区政府对配套工程的管理工作都非常重视,通过开展配套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和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健全城市地下管线动态信息系统,推进北仑区城市经济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规范地块内部管线建设,宁波市规划局于2004年颁发了《关于规范建设项目配套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几年北仑区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建设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职责不明,存在施工图纸未达标、管线接入口位置随意、违法建设等问题,致使规划管理过程中须解决规划审批前所有滞留问题,且项目审批程序繁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设项目的交付使用。本文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和需求,探讨房配套工程规划审批采用备案制度。

2北仑区配套工程规划管理现状

配套工程规划管理的重点是审查配电房、化粪池等配套设施的平面布置,管线接入口位置,及内部综合管线布置等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通知》其规划管理程序为:建筑工程规划方案——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管线)竣工测量——建筑(管线)竣工测绘验收——管线规划竣工验收——建筑规划竣工验收共八个规划审批流程,并要求各建设项目规划总平布局阶段时统筹考虑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布置的要求,规定市政工程规划方案未获批准前不予受理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线规划竣工验收未获批前不予受理建筑建规划竣工验收。

3北仑区配套工程建设与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建设单位未落实资料提供、施工图报审等前期工作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原始资料。但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工作职责未到位,在未与相关管线单位协商明确管线接入口的具置情况下,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按照其自身意向接入口位置进行设计,导致地块内部配套工程设计与周边实际情况脱节,造成工程浪费,阻碍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须对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使得建设单位往往忽视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既不进行单位内部审查,也不要求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其进行审查,更不会报相关审图机构进行审查,导致部分低劣的施工图纸进入现场,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

3.2设计单位缺乏社会责任

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缺乏沟通交流,对自身设计文件缺乏社会责任。设计单位往往在对项目周边现状情况掌握不清或不全,亦或未进行现场踏勘的情况下,进行“纸上谈兵式”设计。设计单位出图前未进行单位内部审查,导致部分未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或设计粗糙,达不到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降低了工程必要的安全储备。

3.3监理单位协调监查不到位

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咨询管理是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但实际上工程监理单位基本上只进行施工阶段的协调监查服务。前期设计过程中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缺乏沟通交流,未能向建设单位提供设计准备阶段、设计展开阶段和施工图审核阶段的技术审查服务,致使设计是否适合建设单位要求,是否经济合理,只能听任设计单位的水平和职业修养。

3.4各管线权属单位管线接入口管理与规划管理重叠

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尚需到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各管线权属单位报送管线接入口手续。几个部门管理范围相互重叠,相关审批手续繁锁,加重建设单位前期工作负担。

3.5相关规范、规定要求不一致

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测量管理技术规定》,管线竣工测量范围不包括建设入户管道及企事业单位用地范围内部生产专业管线。但是各管线施工图中全面表达了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管线的设计内容。相关规定要求内容不一致,导致测绘单位提供的管线竣工验收资料缺失地块内部部分管线内容,导致规划管理工作存在无可奈何等尴尬情况。

3.6规划审批程序繁杂,流程排序有待完善,配套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压力大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较复杂,建设单位一般情况下须报送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测绘竣工验收、规划竣工验收各两个,共八个规划审批手续。房屋建筑工程和配套工程分属两个不同责任科室进行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利于建设项目总体平面布置的统一考虑、同步设计。例如中央风景大厦等中提升项目往往注重房屋建筑工程,忽视配套工程,导致建筑总平面布局确定后,在配套工程规划方案中化粪池、隔油池等地下构筑物不能满足建筑退红要求等情况。

规划审批流程排序有待完善,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进一步深化了建设单位重房屋建筑轻配套工程的观念,激化了建设单位未取得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例如中河丽园三期项目,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和配套工程建成后申请建筑规划竣工验收时,被告知须先获得配套工程的规划竣工验收方可报批建筑规划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须走违法处罚程序后方可进入正常流程,这加剧了配套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被动性。

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职责不明,监理单位监查不到位,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相关规定的空缺,致使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全都积压到规划部门的规划审查中。同时配套工程是集给排水、电力等专业于一体的复杂项目,要求审查人员需掌握相关强制性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等专业技术知识,这大大加重了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

4.对应措施

4.1明确建设单位责任,落实配套工程资料提供、方案内审、施工图报审、竣工资料备案等工作职责

在方案设计阶段前,建设单位熟悉、掌握相关审批流程,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如向规划管理部门购买相关地形资料),将相关资料和意见提交给设计单位进行配套工程方案设计,并负责对内部管线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在房屋建筑方案和配套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后,建设单位主动与各管线权属单位沟通,现场明确内部各管线接入市政公用管线的具置,并委托相应资质测绘单位(最好与管线竣工测量是同一家单位)进行现场放样,形成配套工程放线测绘资料,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须将建设项目(包括配套工程)的相关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政府认定的审图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将配套工程管线竣工资料报送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成功备案后方可申请建筑规划竣工验收。

4.2引人审图机构,规范设计单位设计

将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审图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范,对配套工程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完善,达到相应施工图设计标准。

4.3监理单位提前介入设计阶段服务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提前介入设计阶段,提供技术审查服务,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内部管线综合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作为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卫士”。同时推进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交流沟通,充分调动相应参建方的积极性,为完善深化施工图设计打下扎实基础。

4.4各管线权属单位提前介入,并负责管线接入口审批管理。

各管线权属单位提前介入,在房屋建筑方案审查后与建设单位现场明确内部管线接入口的具置,并出具书面认同意见,作为建设单位向各管线权属单位报送建设项目管线接入口手续的必要资料。即由各管线权属单位负责管线接入口审批管理。

4.5明确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和要求

鉴于建设项目内部入户管线相对独立,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和要求宜与《宁波市城乡规划测量管理技术规定》中规定的管线竣工测量范围一致,即配套工程管线竣工备案资料不反映建设项目入户管线及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部生产专用管线设计内容。

4.6精简、优化规划审批程序,推行配套工程规划审批备案制

精简规划审批程序,取消配套工程规划方案和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将配套工程中的配电房、给水泵房、化粪池、隔油池等建构筑物平面布置纳入房屋建筑的总平面布局中,由房屋建筑工程责任科室一并审发建筑工程规划方案,有利于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和配套工程的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施工,彻底扭转建设单位重房屋建筑主体,轻配套工程得传统观念,规范配套工程建设,杜绝配套工程违法建设现象。

取消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审批流程,推行配套工程规划竣工资料备案制。即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将建设项目内部管线的竣工测绘资料报规划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后方可申请建筑规划竣工验收。既简化了规划审批程序,又完善地了下管线动态信息系统。

5.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区内配套工程的规划管理,精简规划审批程序,促进城市又快又好发展,本文探讨配套工程规划审批采用备案制,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从规划管理范围、审批程序及内容两方面优化完善规划管理工作。

5.1规划管理范围为城乡规划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内部配套工程须进入规划备案的管线如下:

1、给水管:市政管道接入口至项目加压泵房及内部主要管道,且管径大于等于100mm。

2、雨水管:内部主要管道至排出口,且管径大于等于200mm。

3、污水管:自化粪池、隔油池等污水处理设施至市政管道接入口;不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管径大于等于200mm。

4、燃气管:市政管道接入口至调压柜(箱)及内部主要管道,且管径大于等于63mm。

5、热力管:市政管道接入口至各单体建筑的所有管道。

6、电力管:市政管道接入口至内部配电房或环网站,电压等级大于等于10KV的主要管道。

7、综合通信管:各类通信电缆自市政管道接入口至内部相应机房的管道,且电缆孔数大于等于2孔的主干管。

8、其他:其他主要接入(排出)管线,或用地红线范围内非仅为本地块配套的管线。

5.2精简规划流程,取消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管线规划竣工验收三个审批程序,由原八个规划审批流程缩减为五个规划审批流程;同时推行配套工程备案制,具体程序及内容如下:

建筑工程规划方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管线)竣工测量——建筑竣工测绘验收

建筑工程规划方案

配套工程中的配电房、给水泵房、化粪池、隔油池等建构筑物平面布局纳入房屋建筑工程规划总平方案,由房屋建筑规划方案审查科室负责一并审查。将建设单位须与各管线权属单位协商明确的配套工程放线测绘资料作为报件的必备材料。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将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放线测绘资料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材料一并报送政府认定的审图机构,审核合格的,审图机构出具《施工图技术审查合格书》,作为申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材料。

建设单位再将建筑项目(包括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技术审查合格书》等材料一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理部门只核发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管线)竣工测量

详见《宁波市城乡规划测量管理技术规定》和《宁波市管线工程竣工测量验收实施细则》

4、建筑竣工测绘验收

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配套工程管线竣工资料备案后,方可申请建筑竣工测绘验收,规划管理部门只核发一个建设工程规划核准确认书,即建筑建设工程规划核准确认书。

6.结束语

配套工程规划审批采用备案制,能充分利用市场经济优势,使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各管线权属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按各自分工范围,承担相应责任;能精简规划审批流程,使规划管理向监督管理转变,对提高政府行政审批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