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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效”“失效”“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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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道德教育;有效性;缺效性;失效性;反效性

摘 要: 道德教育的“有效性”问题,是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所追求的目标。道德教育关涉“是”与“应该”两类教育,“有效性问题”主要是在“应该”的层面成为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的难题。借助索绪尔关于语言的“能指”与“所指”理论的区分,道德教育“有效性问题”的所指即“向善性”价值教育存在的“有效性”问题,在此基础上理清有效性之“缺效”、“失效”及“反效”的三重境遇,有助于破解“有效性问题”。

中图分类号: G41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13)01005505

“Poor Validity”“Null Validity”“Minus Validity”-Three Situations of “Validity” in Moral Education

WANG Yan (1.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3, China;2.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Anhui 241003, China; )

Key words: moral education; validity; poor validity; null validity; minus validity

Abstract: “Validity” in moral education is the ultimate goal of all moral education practice. The moral education concerns the education of “being” and “oughtness”, while “oughtness”, “the issue of validity” becomes an arduous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problem in moral education. Recurring to Saussure's theory of differentiating the “signans” and “signatum” in linguistics, the signatum in “the issue of validity” in moral education refers to the “validity” in value education, namely “towards the good”. Based on this, differentiate the three situations of “poor validity”, “null validity” and “minus validity”, which will help us to crack this arduous problem.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伦理关系和道德价值观念发生了诸多变化,加上现代、后现代西方伦理思潮和道德教育理论的影响,使得道德教育的有效性问题更为凸显,直接指向制约和影响道德教育“有效性”的根本原因。因此,追本溯源,从“有效性问题”回归“有效性”问题,或许可以启迪解题。

一、道德教育的双重意蕴

在言及“道德教育有效性”时,应明确和统一“有效性”指涉的内容。沈壮海根据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历程,将“有效性”论域细分为思想政治教育要素的有效性、过程的有效性、结果的有效性三个方面。[1]20这种做法启迪我们反思道德教育笼统模糊的“低效性”评价到底何指、其症结究竟何在。因此,“道德教育”作何界定就成为全面理解“有效性”问题的切入点。

道德教育是道德与教育的合成概念,既有来自伦理学逻辑的解读,也有源于教育学逻辑的阐释。檀传宝认为道德教育是“教育工作者组织适合德育对象品德成长的价值环境,促进他们在道德价值的理解和道德实践能力等方面不断建构和提升的教育活动。”[2]6罗国杰提出:“所谓道德教育,就是为使人们践行某种道德义务,而对人们有组织有计划地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3]520纵观学界对“道德教育”的界说,作为其关键词的道德价值、道德实践、道德义务都指向了道德,正如钟启泉、黄志成所说:“何谓道德教育的问题归根结蒂是何谓道德的问题。”[4]9道德之所是决定了道德教育的定位。这就回到了道德教育的原初问题:“德是可教的吗?”这个问题内在包含了“什么是德”及“如何教德”两个论题,前者规定后者,后者实现前者。从“德”的内蕴来说,它包含知善与行善两个层次。显然,在“知善”层面,毫无疑问“德是可教的”,这与一般的学科教学方式并无不同,诸如可以明确地传授关于“正义”“节制”“勇敢”“智慧”等德目的知识。但懂得“正义”等德目知识的人未必是躬行“正义”的人,因为“知善”需要借助苏格拉底对“德”所假设的“识见”来实现“行善”,而“识见”是不能靠德目的说教习得的,是“借助伴有识见的行为化起来的”,对此,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的人由于做了公正的事,节制的人由于做了节制的事,如果不去做这些事,谁也别想成为善良的人。”[5]31也就说,“行善”方能展现和证明“知善”,而“知善”并不必然呈现“行善”,“知”、“行”的逻辑承转恰是需要道德教育致力研究的问题。换句话说,在“行善”层面,“德”的可教性遭遇了挑战,“由此只能作出一个结论:形成道德的方法是同一般的学科教学方式迥然不同的。”[4]9

应当说,这种区分鲜明地揭示了道德教育的内在层次,即道德之“知识”与“德性”的双重属性决定了道德教育作为实践活动的双重意蕴:一方面,教授道德的知识,提升人们的道德认知;另一方面,培养道德的行为,涵养人们的道德操守。此种意蕴,借助杜威对“道德观念”(对象层次)与“关于道德的观念”(元层次)区分的方法可以看得更为清楚:“‘道德观念’,不管是各种各样的观念,见效于行为之中,并使行为有所改善,变得比另外情况下更好……至于‘关于道德的观念’,它们在道德上也许是不偏不倚的,或者是不道德的,或者是道德的。关于道德的观念,关于诚实、纯洁或善良的见解,并非理所当然地使这种观念自动变成好的品格或好的行为。”[6]8这种见解也内在契合了对道德教育层次性的认知。作为复合词,道德教育分属伦理学与教育学学科,前者为道德教育提供理论规定,后者为道德教育提供实践支撑,任何拘泥于一端的做法都有碍道德教育有效性的实现。所以樊浩认为:“道德教育理论的成熟,在学术资源方面与两大因素深度相关,一是伦理学的理论供给;二是教育学理论与伦理学理论的生态整合。其难题在于:必须找到两大学科的生态结合点。”[7]这些阐释既指明了道德教育自身的交叉性和复杂性,也为我们揭示和思考其内在逻辑层次提供了路径。受此启发,是不是也可以作“道德教育”与“关于道德的教育”的区分,如此是否就可以作这样的理解:“道德教育”的基本诉求是要使行为有所改善、趋善向善,变得比另外的情况下更好,也就是说,它意蕴着德行、德性的培育与提升;“关于道德的教育”则更多的如杜威所说,是一种关于诚实、纯洁或善良的“见解”,这种见解像“诸多关于埃及考古学的知识”[6]8那样,也就是说,它侧重于对道德知识的介绍和传授。前者可以归属“应当”(价值)的层面,它的范畴是“善”和“恶”,重在以教育扬“道德之善”;后者可以归于“是”(事实)的层面,它的范畴是“真”和“假”,重在以教育明“事实之真”,二者有机统一于道德教育的实践中。在此逻辑推演下,道德教育的有效性问题亦应有所特指。

二、“有效性”的两种指向

“有效性”在道德教育的话语体系中,是一个颇获信赖和好感的词汇,是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关注的焦点。相对其在道德教育中众望所归的地位,人们对“有效性”自身则缺乏研究。何谓“有效性”,它到底指称什么、可以指称什么,这些问题的区分是提升道德教育有效性的逻辑起点。

但理论界对此等问题的回答却来源于约定俗成的看法。沈壮海在介绍“有效性”这个概念时,曾将其与“效益”比较:“效益是人们对活动结果进行描述时经常使用的概念,它主要指的是与活动的目的之间具有吻合性的活动结果,重点揭示的是活动的结果所产生的正面的效用、收益。因此,如果单纯就对活动结果的考察而言,效益与有效性相近。”[1]17这是目前人们对有效性问题理解的代表性观点。也即是说,当人们在论及“道德教育有效性”问题时,一般来说,是在“正面效果”的背景共识下阐发的。这种共识的逻辑是基于这样的认识:道德教育“有效”,则意味着实现了预期的结果;反之,没有达到预期结果,称为没有效果。这样,没有任何价值色彩而中立的“结果”内在的被“有效”(> “结果”)、“无效”(=“结果”)的正面价值评价所置换,继而成为描绘道德教育结果的事实常态词汇,也成为分析道德教育现状的逻辑起点。

那么,这个起点是否能够概括道德教育可能出现的所有结果呢?借助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对语言能指和所指的区分,答案是否定的。为了更准确地进行语言表达,索绪尔在其《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提出了语言的能指和所指理论。作为词的语言符号包含概念和音响形象

[注:(音响形象)不是物质的声音,纯粹物理的东西,而是这声音的心理印迹,我们的感觉给我们证明的声音表象……是跟……一般更抽象的概念相对立而言的。参见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01页。],“但是在日常使用上,这个术语一般只指音响形象,例如指词(arbor等等)。人们容易忘记,arbor之所以被称为符号,只是因为它带有‘树’的概念,结果让感觉部分的观念包含了整体的观念。”[8]102因此,为了区分语言所指涉的内容以便消除歧义,索绪尔建议“保留用符号这个词表示整体,用所指和能指分别代替概念和音响形象。后两个术语的好处是既能表明它们彼此间的对立,又能表明它们和它们所从属的整体间的对立。”[8]102此种逻辑关系,可以表述为“能指标识词语的边际效用,所指标识词语的具体效应”。[9]63由此来看,道德教育的“有效性”一直是在“能指”的层面上表达“有效性问题”,涵盖和包容了道德教育所面临的一切问题,导致我们总是在独断论的层面上作出“道德教育的低效性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

[注:卢艳红《规范约束与意义引领的有效整合——当下学校德育的理性选择》,《中小学教师培训》2007年第10期第50页;江新华《德育概念泛化是影响德育有效性的理论根源》,《高等教育研究》2001年第9期,第75页;王育《济南市城区幼儿园德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山东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页。]类似的结论,却缺乏清晰的理性说明。这种做法显然忽视了作为“所指”存在的有效性的具体效应,提请我们重识“有效性”的指涉问题。

首先,道德教育内涵着“是”与“应当”的区分,即前文所说的“真”“假”与“善”“恶”的分野。与“真”、“假”相对应的“是”是一种客观存在,其成立与否并不依赖于受教育主体的信念和态度。对于受教育者来说,它更多的表现为一种知识,而“会不会”、“懂不懂”则是其提出的明确要求。因此,“是”的教育一经有效一般指的就是正面效果。与“善”“恶”相对应的“应当”则是一种价值存在,是人彰显自身类主体意识的一种尝试和证明,是理性对人自身存在意义的一种假设和设想。在这个谋划的过程中,人创造和构建了自身的价值王国,丰富和完善了自身的价值形象,完成了对自身有限性的超越。因此,这种源于假设的“应当”在很大程度上就依赖于受教育主体的信念和态度:当受教育者对“应当”持“相信”的积极态度时,“应当”就成为人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其教育就表现为正效果;反之,受教育者对“应当”持“怀疑”乃至“不相信”的消极态度时,“应当”就成为人规避和反对的一种存在,其教育就表现为负效果和反效果,这与其向善性的价值诉求背道而驰。因此,那种通识性正面价值理解的“有效性”,专指“事实性”知识教育而不是“向善性”价值教育的起点与结果,相反,它是“向善性”价值教育所要追求的目标。也就是说,作为“事实性”知识教育的道德教育存在“有效性”,却不存在“有效性问题”,“有效性问题”应是特指“向善性”价值教育的道德教育,这是道德教育“有效性”的特殊所指,也是进行道德教育研究所应该有的认识。

其次,道德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有效性就其实质而言,是“体现于特定价值关系中的价值属性问题。价值关系,表现为客体在满足主体需要的过程中所构成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价值的确立有赖于客体所具有的特定属性,同时又有赖于客体与主体之间特定主客体关系的构成,换言之,价值产生于客体所具有的特定属性与相应的主客体关系的统一之中……作为一种价值属性的体现,有效性所指的是特定实践活动及其结果所具有的相应特性,且这种特性又是实践活动及其结果在与相应价值主体构成的价值关系即对相应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1]15这个界说比较客观地描绘了有效性的构成,即主体、客体以及主体见之于客体的实践活动,它们是考察道德教育有效性的核心要素。其中,主客体的客观存在及其能动作用的发挥不仅是衡量有效性不可或缺的因素,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道德教育的特殊性。即是说,在道德教育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并非总是表现为良性的。因此,以正面价值作为起点,将道德教育的结果描绘成完全混同了相对独立于主客体的主观因素之外而表现为一种事实陈述的知识性教育,没有彰显出主客体在道德教育中的应有地位,从而遮掩了其价值教育的特性,也就难以全面揭示出道德教育有效性的境遇。

三、道德教育有效性的三重境遇

按照索绪尔的划分,我们完全可以保留“有效性”这个符号,在其“能指”领域,有效性表达的是整体的观念,在其“所指”领域,有效性表达的是具体观念。对于道德教育来说,其双重意蕴的区分决定了以“有效性问题”面貌出现的有效性,指涉的是“所指”概念。进一步说,道德教育有效性是针对其“应该”层面的价值教育结果在发问及评价。那么,问题就演变为保留有效性的符号后,作为价值教育属性的道德教育结果究竟如何。换句话说,价值层面的道德教育其有效性“能指”为何。

准确理解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有效性”的内涵。在此问题上,一方面形成了通识的看法,可以借鉴;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某种混乱,需要梳理。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0]585这个原则对于“有效性”的理解同样适用。从通识来说,“单纯就对活动结果的考察而言,效益与有效性相近”[1]18,即有效性指的是正面的效用、收益,即有效结果。这种理解不仅符合“望文生义”便于直观研究,也能够通行于对“是”与“应该”状况的同一描绘。但按照沈壮海接下来的“效果说”,有效结果不等于效果,“一般而言,效果指活动的具体结果及其实际效应。它更多地是事实判断的产物,告诉人们事物发展的实际结局,至于这一结局是好是坏,是积极还是消极,它并没有限定。因此,效果既可指正效果,也可指负效果、零效果;既可指积极效果,也可指负面效果。”[1]139如此一来,效果就变成了价值中立的词汇,这和通识有悖,结果就是淡化了“效果”与“结果”的区别,在描绘道德教育有效性问题时容易造成层次混乱,引发歧义。因此,既然有效性指的是“有效结果”,那么,完全可以以“结果及对结果的描绘”作为道德教育现实境遇的逻辑出发点来认识道德教育有效性的价值境遇。

从这个逻辑出发,以“有效结果”所指的正面效应作为参照标准,与此相反的则是“无效(失效)”,而与此相对立的应该是“反效”。如此,“有效性”“无效性”“反效性”就构成了道德教育有效性的能指观念,这种分析更能概括道德教育有效性问题可能会遭遇的所有结果。其中,“有效性”境遇中的问题症候表现为“缺效性”,即道德教育的结果满足人们需要的程度不高,也就是通常所论及的道德教育低效性的问题。或许是缘于对求善向善的感性偏好,或许是源于对理性初设的盲目信任,人们在进行道德教育有效性研究的时候,更倾向于将“低效性”作为“有效性”的对立面,普遍以“低效性”作为道德、道德教育研究的逻辑出发点。这种倾向预设了道德教育的纯善立场,结果就是“我们仅仅停留在肯定的东西上面,这就是说,如果我们死抱住纯善——即在它根源上就是善的,那么,这是理智的空虚规定……正好把它推上成为难题”[11]145,从而遮掩了对道德教育中客观存在的无效性及反效性现象的认识,造成道德教育有效性研究出现某种缘木求鱼的误区。因此有必要澄清的是,“低效性”是在“有效性”的外延之中,而并非是与之相对或相反。这样来看,不难发现,很多研究的逻辑起点更多的建立在一种世俗经验的基础上,却没有对之进行总结、提升和超越。“无效性”,也就是“失效性”,失去效力、效用,即道德教育的结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因为“需要”总是表现为主体对结果的一种或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因此,主体的这种不评价、不作为,所谓的“对牛弹琴”一般来说发生的概率要小一些。如果说,这种境遇还不至于令人忧虑的话,那么,“反效性”就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与反思。顾名思义,“反效性”,即道德教育的结果不仅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更是与预定的目标背道而驰,也就是说,道德教育不仅没能育出优良的品性,反而培养了不良的品性出来,即

产生了道德教育悖论现象

[注:参见钱广荣《不良品德形成与道德教育的相关因素分析》,《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第78页;王艳《道德教育蕴涵价值悖论》,《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第393页。]。这是道德教育中一直以来普遍存在而又不易被察觉的一种现象,然而人们自觉地意识到这种现象并给予相对系统与持续性理论探究却很有限,尤其在道德教育显性“导善”功能的公认下,其存在很难被识别。但这种境遇的存在不仅会消解道德教育的有效性,也会瓦解我们提升有效性的努力,动摇人们对道德教育的信心、影响道德教育存在的价值。

道德教育的这三种境遇可以用数学符号来形象的展现:如果有效性为>0,那么无效性则=0,而反效性则

参考文献:

[1] 沈壮海.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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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杜威.道德教育原理[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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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高名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9] 侯惠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与当代中国[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10] 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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