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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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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来临,我国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方式面临严峻的挑战,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状况不容乐观,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就如何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出一些解决的思路。

1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能力

在农村,经济条件是制约社会保险的根本因素。现阶段我国整体经济实力不强,中央财政也不可能在短期内给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大量补贴。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只有依靠发展自身的经济来增强投保社会养老保险的能力。例如:上海、东莞等农村地区其社会养老参保率在全国是最高的,这与这些地区的经济实力是分不开的。

2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经过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已经建立起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目前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将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作为一项全国性的法律,《社会保险法》不应仅仅面向城镇居民,而把广大的农民排斥在外。农村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允许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并成为全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社会保障网和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方面,应以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农民养老保险的地位、农民养老保险的法定权利、有关的法定措施、各级政府的责任等,以便检查、考核。

3逐步打破城乡“二元”格局,平衡财政分配

应当在思想上认识到,在统一的中国,城乡是一家,而不是两家,城乡的二元格局应逐渐打破而不是强化。具体来说,我国宪法关于保障劳动者权益,关于公民权利的一切规定,都是部分城乡的。这在养老保险事业上,也应不折不扣地实现。在财政拨款方面,以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拨款支持农民养老保险的初始额度以及增长的比例。该额度最终(10年内)应与城乡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大致相当。

4坚持因地制宜与资源原则,避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刀切”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很大。尤其是农村地区更是千差万别。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短期内让全国农民普遍参加进来是不可能的。所以,要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循序渐进逐步建立健全项目齐全、标准有别、协调配套的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要坚决避免强迫农民参加的做法,只有坚持自愿原则,并通过集体补贴与政策引导,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地运行。对经济条件好的富裕地区来说,集体补贴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经济条件允许的,农民会有积极性的。贫穷地区的农民,普遍开展养老保险的条件不成熟,但具有保险意识的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甚至比富裕地区的还高。可利用这部分人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从而带动其他农民积极参加养老保险。由此可见,在自愿的前提下,无论是贫穷地区还是富裕地区,都是可以发展社会养老保险的。

5基本政策要保持稳定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基本思想:坚持低标准起步,坚持个人缴纳资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储备积累的保险方法,坚持自愿参加与政府鼓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制度。这些政策总体上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当坚持并逐步完善。假如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就会使本已困难重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雪上加霜。例如,1998年把农村养老保险移交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移交工作缓慢,致使许多地方工作出现了停顿、滑坡。

6协调好农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必然涉及到如何协调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关系问题。比如,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市郊农民可能转移到城镇,其养老保险也应该向城镇养老保险体系转轨。如何转轨,目前上海市试图在城乡之间建立以小城镇及卫星城为依托的过渡地带。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如何接轨的具体办法尚未确立。与之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按地区建立,还是以个人为依托。作为完全积累制的个人账户,应当以个人为依托,社区提供的集体补贴也应随着个人账户流动。目前农村正在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当把传统“五保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家庭养老保障的基础上,逐步健全发挥补充作用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

7继续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90年代初期以来由民政部门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仅仅是探索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的一种形式。这也是一种比较统一的养老制度。但由于我国地区件的经济、风俗、地理等因素的差异,全国农村不可能实现单一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例如,广东省一些地区无子女的农村老人,通过政府组织、自愿协议的形式,将土地与其他生产资料作为遗产转移给愿意承担养老义务的村民(包括外来民工),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就是一种较好的养老形式。在一些不发达地区,除了传统的家庭保障制度外,又建立起一些新机制。如一些少数民族村建立了储蓄互助会。参加互助会的成员,每年缴纳一定量的粮食或谷物,积累起来以备养老。这些都对开展社会化养老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

8建立专门的农村社会养老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与水平

政府机构改革之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在农村却缺乏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国家应尽快明确有关政策,建立专门的农村社会养老管理机构,尽快开展有关业务,防止这项工作停顿、滑坡甚至中断。在完善管理体制的过程中,要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同时,稳定队伍,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素质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积极开展。

9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意识

要把农民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转移到社会养老的意识上来,首先,要使农民看到社会养老的好处,只有这样,农民才会愿意把有限的才力投入到社会养老保险中去;其次,在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时,应该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如果确定的标准过高,使大多数人缴纳不起,那么将会打消一部分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的积极性。只有标准适中,广大的农民才有可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在中国农村完全实现以社会养老为主体的养老机制,可能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要几十年甚至近百年的时间。但最终伴随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法制化以及农村经济实力的提高,农村养老的责任终究会从家庭转向社会,农村家庭养老终将让位于社会养老。

(作者单位: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