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远离犯罪 保障职校生活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远离犯罪 保障职校生活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作者简介

石翠平,女,现为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副处长。1994年开始从事检察工作,共办理了1000余起刑事案件,她长期从事青少年维权工作,2004年,秦淮区检察院被命名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她本人先后荣获南京市“十佳检察官”“江苏省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青少年生理发育快,心理状态不够稳定,自我控制能力弱,容易冲动,当遇到某种偶然事件的诱导和激发等情况时,往往缺乏思考,不顾后果,从而导致违法犯罪。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因素。下面从不同原因引起的犯罪案例入手进行分析,希望给广大职校生以警示。

生理、心理因素

案例一:

杨某、王某、李某、孙某、沈某系某镇中学职业班学生,平时五人经常同来同往,称兄道弟,自称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铁哥们。一日去镇集市玩,见娱乐场所热闹也心痒,但囊中羞涩,于是杨提出去敲诈其他同学的钱,五人一拍即合。当晚五人乘车至另一镇某中学窜入学生宿舍,面对室内8名学生大声喊:“快拿出钱来”,并拿出随身带去的刀具等,学生们惊恐不安,不敢反抗。杨上前对一学生打了一耳光,并对其胸前打了一拳,其他四人也一同上前对其他学生打、踢、按、翻。一共劫得钱款400余元,而后,五人又至另一宿舍,采取同样手段,迫使学生拿出钱来,得手后洋洋得意,扬长而去。回校后,王某心中害怕,反复思量后将该事报告了老师,老师听后觉得事态严重,带五人至派出所投案自首。

点评:

当今青少年学生中以大欺小、恃强凌弱、以多欺少的行为时有发生,要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只有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消除恐惧,敢于反抗,勇于揭发,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自己和其他同学。而本案例中杨某等五名同学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均构成了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杨某等人以要钱为目的,用随身携带的刀具进行威胁,并采用打耳光、拳击等方法殴打学生,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法律特征。五名同学因为法制观念淡薄,一下就闯入了犯罪的禁地。

家庭教育

案例二:

17岁的职校生王某,父母常年在外搞运输,缺少家教,因不堪大龄青年陈某的欺负,一心想报复。同村16岁的初中生杨某曾是其偷鸡摸狗的搭档,一天晚上,二人密谋后,带着一包石灰粉,各持一根木棍,借夜幕掩护,窜至陈家院外,准备找陈某“算帐”。碰巧陈家大门虚掩,电灯通亮,室中空无一人,左等右盼不见人,等急了的王某遂产生了在陈家放火的念头,杨某也十分赞成。于是,二人便悄悄潜入陈家,各自找到一盒火柴后便在房内四处点火,眼见浓烟滚滚,火光四起,二人仓惶逃离现场。正当王某、杨某为他们的“杰作”自鸣得意之时,两副冰冷的手铐戴在了他们的手腕上。

点评:

十六七岁,正是学知识的黄金时期,学生王某、杨某却不务正业,经常干一些偷鸡摸狗的事,足见二人的家庭和学校对其疏于管教和约束。受了欺侮,本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却不惜使用暴力去“以牙还牙”,未得逞后便去放火烧房,而杨某也乐意作为帮凶,可见二人的法制观念是何其淡薄。这也反映出其学校和家庭在法制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疏忽。

外界诱惑

案例三:

某市一职校学生衷某、邓某、冯某整天逃学旷课在电子游戏厅里玩,2006年3月27日晚,他们三人又聚集在电子游戏厅里玩电子游戏,身上的钱玩光后,便把目光盯住了同在电子游戏室里玩电子游戏的某中学学生余某、匡某、袁某等四人。他们分别将余某、匡某等四人挟持到一个公共厕所旁,抢去了他们身上的420元钱,并将这420元赃款全部用于玩电子游戏,买零食。

点评:

这是一起因沉湎于电子游戏厅,丧志,荒废学业,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实例。社会上形形的诱惑是很多的,作为一个学生应把自己主要的精力放在学习上,要培养自己抵制诱惑、明辨是非的能力。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丑恶现象的诱惑,走正道,干正事。

法制观念淡薄

案例四:

无锡市某中等专业学校的三名在校学生,年龄最大的也只有十八岁,最小的刚满十六岁。这三人平时喜欢聚在一起吃喝玩乐,花钱大手大脚,但作为学生又缺少经济来源。有一天晚上,这三个学生从饭店吃完晚饭出来,身上的钱用完了,其中一人就提出:“没有钞票用了,弄点钞票用用吧!”其余两人非但不制止,反而一拍即合。于是这三个学生带了把刀,骑着自行车从无锡市中桥出发,从锡山市东降、华庄一直到新安,一路上他们拦截行人,连续实施抢劫七起,见什么抢什么,一共抢到现金1600余元,手表、皮鞋、皮带、香烟等价值800余元的物品,尤为恶劣的是他们在实施抢劫过程中,人家不给,他们就打耳光,用刀威吓,用皮带抽打,犯罪手段相当残忍。当晚在新安路段实施最后一次抢劫时被群众擒获。

点评: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因法制观念淡薄而触犯法律的案例。法制观念淡薄大致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漠视法律的存在,在物质利益驱动下或为追求感官刺激,不顾及法律,触犯了法律尚不自知。二是搞不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只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是违法的。岂不知违法行为超过一定的界限,就是犯罪行为,而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虚荣心作祟

案例五:

有个同学家境一般,但他的虚荣心较强。别的同学请他吃了几次饭之后,自己觉得不好意思,也想回请别人,但是家里给他的零花钱有限,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他就利用放寒假在家的机会,趁白天村民上班家中无人之机,翻围墙进入邻居家中,一下子就偷了6000多元现金。偷到钱以后,这个同学马上就请同学吃饭,同时自己购买高档衣物、皮鞋,短短的三个月,他就很风光地把6000元钱挥霍掉了。第一次侥幸没有被人发现,又觉得这样偷钞票来得非常容易,于是三个月之后他又一次伸出了罪恶之手。利用星期天回家的机会,采用同样手法,又偷到3000元现金,全部被他挥霍殆尽。当这个学生第三次作案时,被群众当场抓获,最后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点评:

我们对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过剖析,发现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不是单一的,往往是内、外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本案中,该学生所处的环境不太好,同学之间不是互帮互学,而是请客吃饭之风盛行,而这名学生家境一般,父母没有多余的钱给他用于请客吃饭,从而使该同学与周围环境产生了一种距离感。不幸的是,这名同学又虚荣心极强,很要面子,他竭力要缩小与同学们间的差距,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他终于伸出了自己罪恶的手,盗取不义之财,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情感因素

案例六:

某中学年仅16岁的学生高某过早坠入情网,然而谈恋爱也需要钱,家境并不宽裕的高某为筹集“恋爱经费”伤透了脑筋,左思右想,警匪片中绑架勒索的镜头启发了他,高某决定向两个比较有钱的亲戚“敲竹杠”。为写情书,高某曾请字体雅致与其同龄的同学缪某帮忙,并许以20元酬金相谢。一天上午,高某喊缪某一起去“拿钱”,缪某欣然前往,二人谋划后诱出并绑架了某小学二年级的小万和小王,并向两个小孩的家中投了恐吓信,信中写道:“下午3点钟拿出二万五千元送到老仓库水缸里。如果不交,你儿命休;如果报警,你儿命休。”小万和小王的父母遂向派出所报案。不久,高某、缪某被抓获归案。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点评:

“早恋”没有得到学校与家长的及时教育和引导,不健康的影视节目诱导高某进行模仿从而步入歧途,年幼的缪某不惜为了20元钱去赴汤蹈火,为虎作伥。

缺乏自我控制力

案例七:

某中学第一节课后的课间休息时,学生陈卫在用折叠式旅行剪刀剪指甲,同班同学周星站在陈卫的背后用膝盖顶撞陈卫的背部,陈卫再三要求周星不要顶撞了,可周星不听,陈卫一气之下顺手用拿剪刀的手反手朝周星打了一下,没想到这一打,剪刀正好刺中了周星的右胸部,致使周星的右肺部刺伤,胸腺损伤大出血,经抢救无效而死亡,陈卫也因此锒铛入狱。

点评:

陈卫其实根本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而是由于年龄小,缺乏自我控制的能力,“一失足成千古恨”。这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在日常生活学习过程中,一些带有危险性、冒险性的行为坚决不能做,未成年人自尊心强,争强好胜,喜欢把冒险当勇敢,把轻率当果断,把蛮干、鲁莽当英雄,甚至盲目模仿一些反面人物的破坏行为,有的学生喜欢骑单车、摩托车超速行驶,跟汽车赛跑,往行人身上撞,拿帽子乱挥乱舞;有的学生喜欢开玩笑、打架,有的喜欢吵架,专门说一些难听的话骂对方等,可知这些行为极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有的玩笑绝对不能开。

青少年犯罪是诸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预防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各司其职,综合治理,才能真正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