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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为食品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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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投入力度,在长春市逐步建立起市、县(区)、企(基地、市场)三级检验检测体系。本文对长春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基本情况、职责、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并提出了强化长春市农产品三级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长春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相继组建了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县级农产品检测站和生产基地、市场检测点,初步建立起了由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为龙头,县级检测中心为骨干,基地和市场检测点为基础的三级农产品检验检测网络,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1.长春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基本情况

1.1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率先通过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可,并全面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积极开展蔬菜基地及市场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2005年以来,长春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加大了对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批发市场、零售商场和超市的蔬菜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并使抽检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采取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对蔬菜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检测。近5年来,累计抽检7000余个样品,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市场及政府有关部门,促进了长春市上市蔬菜整体质量的提升;开展城区新菜田环境评价工作。为配合实施全市城区菜田外移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农产品质检中心承担了新开发菜田的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三年来已经完成长春市6个区、12个乡镇、38个行政村和榆树市4个乡镇共计10110公顷无公害蔬菜基地的环境评价工作;积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抽检任务。当国内出现“毒白菜、毒韭菜、毒豇豆”等事件时,反应迅速,开展有效的排查工作,并及时地公布检测结果,为消除市民恐慌,保证市民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提供了保障;自2007年开始,经省农委考核合格后,承担了吉林省9个地市蔬菜水果的例行监测任务,目前年抽样检测量达到了2000余个;对各县及基地、批发市场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蔬菜农残速测技术、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等方面的培训。

1.2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逐步建立,并将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监督检验中发挥作用 长春市是农业大市,所辖的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等县(市、区)均为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自2009年以来,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下,由地方提供实验室场地、人员以及配套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设备购置资金,5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相应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其中,2009年投资了400万和300万,分别建设了德惠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和双阳区农产品质检中心;2010年投资390万成立了农安县农产品质检中心;2011年各投资300万,成立了榆树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和九台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目前,这些中心均处在设备购置、安装、人员培训等工作中,今年开始即可开展检测工作。

1.3批发市场快速检测站(点)全面启动,初步形成市场蔬菜质量安全准入框 长春市目前有两大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中心批发市场、果品中心批发市场),有一定规模的超市40余家,农贸市场50余家,其中两大批发市场的果蔬批发量占长春市蔬菜水果需求总量的80%~85%左右。长春市原有的两大批发市场原来均建有检测室,但由于是企业自行组建,考虑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存在着把关不严、时效性不强、疏于检测等现象,为保障长春市市民食用蔬菜、水果的安全,彻底改变原有的由批发市场检测室对进入市场的果蔬实行自检的不利状况,2010年市政府办公会议决定,由市农委牵头,由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在长春市两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由政府部门派驻的检测机构负责进入市场的果蔬实施检测。市政府为此拨付专项资金152万,并由农口其他单位抽编20人,成立了蔬菜检测站和果品检测站,实施三班倒、全天候的检测。自2011年8月份开始检测以来,实施了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已检测果蔬样品15000余个,有效地杜绝了有毒有害农产品进入长春市市场,使市民吃上了放心菜、放心果。

2.长春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市级与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的发展定位不够明确,协同作用不强 目前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具备了对农产品(蔬菜水果、粮油作物)质量、农业环境(农田土壤、灌溉水、大气)、农业投入品(种子、化肥)的检测能力和资质,其检测性质为定性定量检测,其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按其职责应以快速检测和半定量检测为主,注重在本县区第一时间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并初步确证后及时上报上级质检中心进行确证,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得以及时控制。但由于人员技术水平运行经费的制约,目前尚未形成检测能力。另外,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上下协调难度大;5个辖区的农产品质检中心(站)各自为阵,对生产基地和市场的监督检测工作容易形成断层。

2.2市场、基地快速检测站(点)的配备不足,管理不够规范,检测可靠性差 除了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设立的两个批发市场的检测点比较规范以外,长春市近100家有一定规模的超市和农贸市场中也有近30家设立了检测点,但是由于检测人员和经费的不足,目前检测工作多数处于停滞状态。对于开展工作的市场和基地检测点,尽管实行了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统一培训,对检测站(点)的设立提出了统一要求,但由于没有出台规范性的检测站(点)管理办法,各类市场、基地具体情况的差异,造成站(点)布局设施不合理、仪器试剂配置不统一、人员操作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完整、专销区柜不明显等方面的较大问题,致使检测结果的不一致性、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可靠性差,影响市场蔬菜质量安全准入工作的正常开展。

3. 长春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发展对策与建议

3.1以产品、产地监测为重点,提升市级质检中心的核心能力 充分利用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现有技术装备,围绕长春市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业化经营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配套改善检验环境和设施,大力扩充检测项目;建立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投入品和以果蔬等农产品为主的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明确赋予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监督管理职能,真正发挥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中的龙头和核心作用。把中心建成全市农产品、农业环境、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检测评价中心、信息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和人才培训中心。

3.2以农产品快速检测为重点,强化县级质检中心的检验能力 长春市所辖的5县(市、区)农产品质检中心均已成立,部分县区的检测仪器采购已完成并配置到位,应加快对使用检测分析仪器及快速检测仪器等检测人员的培训,争取尽早开展工作。目前应重点开展高毒农药和违禁药物残留的快速检测工作及初步定性工作;承担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监测任务的抽样工作和生产过程监督检验工作;指导生产基地和市场开展快速检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宣传和技术咨询培训等工作。同时,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可与规模大的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或批发市场相结合开展检测工作,充分发挥其检验能力。

3.3以市场准入检测为重点,增加市场、基地和企业检测站(点)的自检能力 围绕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长春市两大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站应严格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通告精神,对进入长春市批发市场的蔬菜、水果做到严把“入口关”,做到“全天候、全覆盖”的检测密度。防止农残超标的农产品进入长春市市场。对超市、农贸市场检测点应按照“有固定检测场所、有快速检测仪器、有专职检测人员、有检测台账记录、有专门交易区或专柜”的要求进行配置;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检测站(点)应根据生产加工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配置相应的检测场所、检测仪器、检测人员,并做好产品留样和检验记录。需要大型(精密)检测仪器的检测项目,配置有困难的应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协议,进行委托检测。

3.4以检验检测体系规范管理为重点,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能力 主要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在机构人员、环境设施、仪器设备、检测能力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管理办法。对市场准入检测实行“检测标准方法统一、检测人员培训统一、检测仪器试剂统一、检测报告管理统一和专销区(柜)标准统一的“五统一”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库,检验检测电脑联网,形成可溯源性的检验检测网络化管理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测站(点)检测能力验证试验和检测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